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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决策模型类型有哪些

        风险一: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乱挂管理费用不是垃圾桶,二级名细挂账要正确,以免产生税务风险。建议分6大类设置:1. 薪酬类: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福利费等;2. 日常费用:办公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快递费等;3. 专项费用:培训费、审计费、中介服务费等;4. 办公场所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物业费、水电气暖费等。5. 摊销、折旧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分摊等。6. 减值类:资产减值的费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等。风险二:向员工发放的餐费补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风险三: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风险四:向员工发放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风险五:股东员工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涉税风险有3个:1. 增值税风险,报销如果涉及专票,涉嫌虚抵增值税的嫌疑。2. 企业所得税风险,涉嫌虚增成本,构成偷税。3.个税风险,有些企业让股东老板找发票,恶意转移分红,偷逃个税。风险六:企业组织旅游费有些企业认为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旅游,有发票入账,还有风险吗?是的,这里涉及少缴个税的风险。风险七: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风险八:企业发放的出差补贴1. 据实报销:员工可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不征收个税。2. 对于没有票据的,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补贴在标准内不征收个税;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关于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在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适用政策时,咨询当地税务局。一般情况下,企业差旅费津贴标准参考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3. 单位借差旅费补助名义或超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风险九: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以“劳动保护”的名义向职工发放其他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则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更多推荐: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3号: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将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确定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其他类型房地产3%。 二、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0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结束需要到国税申请转正吗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因此,辅导期结束纳税人不需要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 责任编辑:泥巴姐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没认证也有机会抵扣 会计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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