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如何写会计分录?
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春,是新的希望开始;春也是一年的计划的开始。为了工薪阶层能从越来越严的税收监管的缝隙中,真正实现工资的 硬 性增长,特提出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总的思想是一分,二降: 一、分是指分流,也就是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利用货币福利或非货币福利都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 分流 : 1、利用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分流。《》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目前重庆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占职工工资总额的7%-15%,可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而分流员工年薪。《》(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利用通讯补贴分流。渝地税发[200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8号)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2、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个人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通讯补贴的范围界定为:单位为个人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3、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将通讯制度改革方案,以及通讯补贴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有关材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通过集体福利分流。如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4、通过非货币生福利。如职工食堂,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 5、其它。如不交个人所得税部分: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免税部分:安家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二、降,就是降税率。通过分流后,对于剩余年薪在月工资与年终奖之间进行有效的合理的分配从而达到降低适用税率的效果,表格如下: 举例:如张某工资、薪金为73000元,由于73000元在全年发放限额72000-108000元之间,因此张某年终奖应为24000元,月工资应为4083=(73000-24000)/12,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624.4=24000*10%-25+[(4083-2000)*15%-125]*12。如果每月为5000,那么年终奖应13000,全年应纳税额为:5175=[(5000-2000)*15%-125]*12+13000*10%-25,由些可见同样的年薪经过筹划后税负是可以降低的,本次由7.09%降为6.33%.注意:此处工资均为扣除保险及分流后的年薪,不直接以员工年薪来查此表,在扣除员工保险及分流后再查看此表。 参考文献: 1、 《财会月刊》2009.7.中 洪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正保会计网校最新财经法规栏目及注税 税2个人所得税讲义2009责任编辑:冠 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具体运用
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正数发票、负数发票。上一期我们学习了如何开具正数发票,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如何开具负数发票吧。01何种情形需开具负数发票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需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销。02先填开发票红字信息表先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区分购买方申请和销货方申请。点击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弹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03信息表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选择未抵扣,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发票进行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熳址⑵毙畔⒈硖钚幢榷岳蹲址⑵比啡闲畔⑽尬�,上传后直至审核通过即可使用。04使用对应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负数发票进行负数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负数,查询后使用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负数发票开具。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标签: 有关汇算清缴退补税,你最最最关心的问题来啦~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不少纳税人经常会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抵扣的项目能否开具专用发票?二是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首先,不能抵扣的项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除此之外,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与能否开具专用发票没有必然关系,购进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这些服务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其次,既然开票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受票方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小编认为,有下面三种方法可以使用。 方法一:不认证、不抵扣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因为无法抵扣,所以不认证、不抵扣,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缺点是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企业需要就形成滞留票的原因进行说明,比较麻烦。 方法二:只认证、不抵扣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认证但不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也是简便,缺点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求,可能会对以后不得抵扣项目改变用途变为可抵扣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方法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先正常认证、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缺点是比较麻烦。会计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等)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③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方法虽然比较麻烦,但是最稳妥的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对购进的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在以后转为可抵扣时,必须是购进时已经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特别强调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九条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并特别强调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并不是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行了,而是要认证相符。若取得时没有认证,待以后改变用途时也不能抵扣,将会追悔莫及。 综上所述,若购买永远不能抵扣的服务,如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等,建议不要取得专用发票,要求对方开具普通发票;若购买暂时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要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转出,待以后改变用途时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可抵扣的金额。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财税问答: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可以抵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