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原始凭证分类包括哪些?
摘要:《》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本文就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期进一步厘清企业对该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Abstract: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Pre-tax Deduction of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of Enterprises (Interim) has clarified and perfected corresponding provisions concerning pre-tax deduction of the R D expenses. This paper summarizes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pre-tax deduction of the R D expenses so as to promote awarenes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is iss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Enterprise income tax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 Additional deduction 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施行过程中,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一些规定认识上有误区,笔者对这些误区进行归纳,以期企业用足用活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一、误认为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办法》指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纳税人需注意,以下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是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计算应纳税款的依据是收入全额,除了固定资产转让可扣除净值外,没有其他可扣除项目;二是核定征收企业,因为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不能满足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条件,所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三是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类企业,除非居民企业外,其他两类都可以通过努力创造条件,达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要求。 二、误认为所有研发活动的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活动并不是指企业所有的研究开发活动,而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如科学史研究、行业发展研究、单纯的科学理论探讨发生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则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这样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发生的费用,则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如外购技术专利直接应用就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而购进技术专利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的二次开发则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误认为只要符合规定项目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与研发有关的费用并不能全部扣除,只有在列举范围内的项目才能加计扣除。 《办法》规定,只有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需要关注实务中容易混淆、不能加计扣除的与研发费用有关的项目主要有:(一)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如果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发生的内容与研发项目之间没有直接的印证关系,则不能认可。(二)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如研究机构所在企业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三)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时做研发之外的用途,则不能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只是不能加计扣除,而不是不能扣除。 另外,《办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研发成果验收、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性支出,以及违背真实、合法、合理原则的支出等。 四、误认为企业可任意决定研发费用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有观点认为,如果并入当期损益,当年就可以加计扣除,可为企业节省不少资金的时间成本,因此,能入当期损益的,就尽量不要形成无形资产,企业可酌情自行处理。这实际上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一种误解。 《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所以,资本化与收益化要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规定来划分。 《》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误认为成立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无所谓 《办法》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根据这项规定,为了准确核算研发费用,用足用活加计扣除,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应尽量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如果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对于一些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很难分清的项目,如果划分不清,则可能失去加计扣除的机会。特别是研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项目,很难准确、合理地划分和归集。如果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的研发人员,设立专门的仪器设备及费用耗用账册,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就可以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另外,《办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多个开发项目分布于多个机构的话,举证、归集、核算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环节也将增多,如果稍有失误,就可能使整个项目核算不准确,从而影响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而如果成立专门的机构,就可使多个开发项目的费用归集在一个机构内完成,减少了分项目归集的工作量。 六、误认为只要是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 有观点认为,企业所得税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是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务机关都应当允许加计扣除,形式上的有关资料并不重要。这种观点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要想用足加计扣除政策,就必须注意保留和整理相关资料。 《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还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纳税人需要关注,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七、误认为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有些纳税人认为,同其他税收优惠以及亏损弥补的原理一样,为了避免纳税人的资金占用,研发费用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可以加计扣除。 由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需要合同、协议、成果报告、鉴定意见书等附报资料来证明,企业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可能将所有资料收集齐全,并且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在年度汇算时审查资料,所以,《办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纳税人需要关注此项规定,在预缴时不能自行加计扣除。 八、误认为企业集团的研发费用可根据集团需要任意调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由于仍然存在着减免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微利企业等税率差异,母子公司企业集团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有观点认为,由于研发费用受益对象的不易确定,可以通过研发费用在企业集团之间的分配,调节企业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为避免人为、任意地调剂研发费用,《办法》针对企业集团做了专门的限定。 《办法》强调了合理分摊、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办法》规定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分摊的研发费用如果要被成员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企业集团下属的成员公司需要关注,如果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企业集团分摊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话,可以寻求税务救济。《办法》规定,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责任编辑:小奇 把握研发费用标准 用足加计扣除优惠
【摘要】我们对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理论综述,并勾勒了一个框架,它提供给学者一个理论工具以便分析产生、发展及评价人力资源管理及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理论;影响;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1 组织绩效 以往组织科学研究认为组织绩效是多元的。因此,单独或小角度的研究设计不可能准确的反映以往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要素之间的联系。Dyer和Reeves提供了SHRM研究中影响组织绩效的四个方面:hr产出(员工/工作行为);组织产出(产品;质量;服务);财务会计产出(再次投资;毛利率);资本市场产出(股票价值;投资者回报)。 基于行为视角,SHRM对HR产出有直接影响存在争议,行为是由组织的人力资源展现的或者说行为产生的结果是由组织的劳动力导致的。根据行为视角,经验研究显示HR产出弥合了组织绩效中SHRM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因此,有批评指出,和其他组织绩效一起,HR产出是被包含在SHRM研究设计之中的。不仅如此,回顾组织绩效测量的29项基于SHRM的研究中,只有3项是测量HR产出的。通过整合这些理论视角,我们能够改善组织绩效的精准度。回顾一下SHRM强势执行的一些理论,勾勒出影响组织绩效的许多因素,提供一个更为准确的解释框架和重新评估以往SHRM的联系。 2 理论基础 2.1资源基础视角 其中之一对SHRM有强势执行力的是资源基础视角(RBV)。RBV提供了一个观念愿景,通过它组织科学研究关注作为持久竞争优势的内部组织资源。特别是RBV认为内部组织资源是有价值的、稀有的、不可替代的一种永久的竞争优势。尽管RBV是否作为一种理论还存在争论,但是SHRM研究把它作为一个理论基础来看待。并且,大部分学者认为SHRM能够产生长久的竞争优势和促进组织绩效。理论缺乏的是SHRM如何增进组织绩效的深刻洞见。简而言之,RBV帮助说明组织绩效需要什么,而理论没有解释如何实现它。因此,RBV对于说明SHRM的影响力的解释力是不够的。 2.2多元投资者愿景 多元投资者愿景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它能够增加我们的能力去准确定义和测量组织绩效。潜在的理论根据是系统理论,系统理论重点放在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而不是孤立的,它需要内部和外部的投资者来成功地传达组织的相关事宜和问题。 多元投资者方法认识到战略管理过程中的活力和多侧面本质。这个理论的发展能够增进我们审视以往SHRM联系的能力。特别是多元投资者方法考虑到了SHRM对投资者的影响;投资者的影响对组织绩效的测量;投资者对重新评估SHRM和组织方面的影响作用。 2.3系统一致性理论 (1)结构协同。根据Semler,结构协同是有关于组织目标和不同活动(过程)的一致性的,以及SHRM如何设计出最精干的行为去实现那些目标。垂直协同涉及到目标,对象和战略的一致性,横向协同涉及到组织精英行为对组织目标的执行力。 (2)文化协同。文化协同涉及到组织领导和SHRM如何推动组织文化支持组织战略和达成组织目标。研究暗示,当投资者需要被重视的时候纵向文化协同倾向于更好的达成目标。而横向文化协同程度取决于组织文化和气氛的一致性。HRM系统是最优先的工具,它能使SHRM能够与人力资源沟通从而使他们的行为达到组织预期。 (3)表现协同。纵向表现协同涉及到的是组织的实际组织化程度,财务会计,资本市场产出,和组织想要的组织化财务会计以及资本市场产出的一致性。不仅如此,横向的表现协同涉及到组织实际HR产出和预期HR产出的一致性。表现协同是一个不断适应开放系统变化的重塑过程。 (4)环境协同。SAT最后一方面是环境协同,它涉及到 战略上符合外部环境的要求和组织内部的选择策略 方面的问题。最后这方面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来解释组织中的个人因素如何能够增进组织绩效。 3 理论框架的研究 3.1组织战略 组织战略是组织目标和对象实现的过程。组织战略受组织功能、配置资源的能力的影响,它还能够使组织目标和对象与部门作用的结果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组织战略反映公司领导的视野和显示出组织文化。 3.2战略人力资源管理(SHRM) (1)HRM战略。HRM战略描述的是HRM功能作用和组织人力资源一起贡献于组织目标和对象。纵向结构协和程度被视为弥补HRM失误的最重要的指标,也是SHRM战略中的重要能力体现;(2)HRM系统�:嵯蚪峁剐湍茉鼋橹葱辛�,相对于HRM系统来说,HRM实践把要素联合起来,员工、发展、保持、激励组织的人力资源影响他们的行为使之达成组织战略目标。 3.3SHRM和HR产出 SHRM是一个先决工具,领导者通过它来交流组织目标,优先级和行为要求。通过HRM实践比如员工、社会化、薪酬、利益、工作设计、执行管理、培训等活动,SHRM告诉员工什么样的行为是组织期许和珍视的。一个潜在的重要假设是关于组织气氛的讨论,组织已经从他们选定的人力资源中吸引固定的合格员工。通过他们对组织形象的塑造,影响到投资者或潜在的人力资源,从而使他们忠实于组织,做出超出组织要求的行为。 3.4SHRM和其他方面的组织绩效 已有的研究显示,SHRM与组织、财务会计、资本市场是有联系的。比如,重视员工的公司更容易存活下来,并有调查显示,SHRM对资本市场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组织的绩效也不仅仅是有HR产出决定的,还有其他诸如顾客、投资者方面的因素。 3.5框架延伸 随着HR、组织化、财务会计和资本市场的产生,给了组织内外投资者强烈的信号。那些投资者对产出的结果做出反应进入循环过程。根据SRPT,组织应该根据过往经验融入战略过程从而提供有效的结果。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今后可继续改进。 【参考文献】 [1] Barney,J.B.(2001). Istheresource-basedvi ewauseful perspectivefor strategicmanagementresearch?Yes.AcademyofManagementReview,26,41-56. [2]Batt,R.(2002).M a nagingc ustomer services:Humanr esourcepra ctices,quitrates,an dsalesgrowth.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45,587-597. [3]Batt,R.,Colvin,A.J.S., Keefe,J.(200 2).Employeevoic e,humanresour cepractices,andquitra tes:Evidenc efromthetelec ommunicationsindustry.In dustrialandLaborRel ations Review,55,573-594. [4]Freeman,R.E., McVea,J.(2001).Astakeholderappro achtostrateg icmanagement.InM.A.Hitt,R.E .Freeman, J.S.Harrison(Eds.),TheBlackwellhandbookofstrategicmanagement(pp.189-208).Malden,MA7Blackwell. [5]Wright,P.M., Boswell,W.R.(2002).Desegreg atingHRM:Areviewandsynthesis ofmicroand macrohuman reso urceman agementresearch.Journ alofManagement,28,247-276. 责任编辑:阿郎 发达国家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特点及其启示
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哪些?答: 应交增值税 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增值税 分为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已交税费 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在现行税制下,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1. 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 已交税费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3. 减免税款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 科目。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科目。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 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科目。5. 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科目。6. 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 应收补贴款 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 出口产品销售成本 科目;实行 免、抵、退 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7. 出口退税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 应收账款 应收出口退税款 增值税 科目、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 科目。贷记本科目。8. 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 产品销售成本 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 不得抵扣税额 ,借记 产品销售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 不得抵扣税额 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 不得抵扣税额 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 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 不得抵扣税额 。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9. 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 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 免、抵、退 税公式计算的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三级明细科目,前5项在借方登记、后4项在贷方登记。即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个三级科目在 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的贷方。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三级科目。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责任编辑:泥巴姐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