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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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判定标准】1.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想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其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更多推荐: 75%→100%,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适用于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业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税务总局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应按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采用定额征收方式 1.选择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2.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按《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附件1)执行。 3.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下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附件2)执行。 3.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四、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业户可选择以上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采用定额征收方式,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核定为0;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3万元以上的,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附件1)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申报的业户,定额标准换算为季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被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建账建制的业户按照税法规定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doc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doc 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关于《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我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税务局制定了《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规范我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适用于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明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三)规范定额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选择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D鲜∶魅凡糠值厍缘闶敌兴爸肿酆仙瓯�
近年来,宝鸡市税务系统严格按照中省相关规定,执行各类税收优惠达11亿多元,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 据了解,宝鸡市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部署,做到不论企业大小、优惠额度大小,都全面、正确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改革和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得以实现。近年来,宝鸡市国税系统执行结构性减税、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等政策,为企业减免税6.4亿元;地方税务系统共减免营业税、城建税等5.1亿多元。同时,税务部门不断优化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推动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Alice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青岛:地方纳税50强榜单出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