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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什么内容?

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非直供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为了妥善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能表总表单位)向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供电公司)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抵扣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电能表总表单位代购电力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电能表总表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其按照电能表总表单位电价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实际用电单位。 二、实际用电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经营场所,通过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电能表向供电公司结算电力产品费用的,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以下资料,由供电公司按照扣除农村电网维护费等免税项目金额后的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非直供电电能表总表单位与实际用电单位电费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见附件1)、《非直供电实际用电单位电费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实际用电单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电能表总表单位时提供,见附件2)。 (二)实际用电单位与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结算凭证(应包含电量、电费信息)。 三、供电公司为实际用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核对以下信息: (一)《分割单》《汇总表》表格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二)实际用电单位提供资料所载单价与电能表总表单位电价是否一致。 (三)实际用电单位的分割电量是否小于等于总表电量。 (四)开票金额是否扣除农村电网维护费等免税项目金额。 四、供电公司对于实际用电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核对确认无误的,按照《分割单》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扣除免税项目金额后,向实际用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 备注栏 注明 非直供电 。 五、实际用电单位、电能表总表单位和供电公司应将《分割单》《汇总表》、结算凭证等资料留存备查,以便核实业务真实性。电能表总表单位和实际用电单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云南省简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税办理流程

摘要:随着技术服务企业的兴起,营销人员薪酬设计越来越引起重视。技术服务企业薪酬方案经历了:纯工资、工资+奖金、工资+佣金、工资+佣金+奖金、工资+团队奖励金、基于平衡计分卡绩效考核调整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的发展变化,各种薪酬方案各有其利弊,只有将管理理念结合企业实际,才能设计出适用本企业的营销人员薪酬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技术服务企业逐渐涌现,他们并不生产制造具体的实物,而是提供各种技术服务、解决方案等无形的产品。技术服务企业往往拥有掌握专业技术的核心人才,侧重技术研发,侧重自主创新,有些甚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服务企业的产品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难以被模仿,客户群体为有技术需求的高端客户。其营销人员与一般企业的营销人员不同,除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营销技能外,还需具备与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使其能精准的了解客户需求,并将客户需求传达给研发技术部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服务。往往许多技术服务企业的营销人员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再接受营销方面的培训转型而来的复合型人才。对于这类人员薪酬方案的设定成为了许多企业的难题。 二、几种幸见的薪酬方案分析 技术服务企业性质往往以国有和外资居多。依托国有科研院所、外资机构的技术实力设立。企业性质不同,对于营销人员薪酬的设计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常见的几种形式进行分析。 (一)纯工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技术服务企业多为国有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资由国家财政行政拨款,薪酬方案为按职别分等级的纯工资方案。它使营销人员收入有保障、有助于团队协作、有助于培养企业长期客户、有助于减少短期急功近利的行为。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与个人业绩无关的薪酬会让人觉得薄待业绩优良者而厚待业绩恶劣者,不仅会降低个人的开拓性,而且会降低整体营销队伍的积极性,这种薪酬方案已逐步被 工资+奖金 的方案取代。 (二)工资+奖金 这种方案中,营销人员除了可以按时领取工资外,还可以因为完成一定量的营销工作而获得奖金,对于当时收入尚未多元化的营销人员来说有一定激励作用。奖金及时弥补了纯工资的不足,是对营销人员一种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由于这种方案是以调动广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搞好企业为出发点。故还存在纯工资方案的一些痕迹。奖金与销售额挂钩并不紧密,随着营销人员销售业绩的上升,激励实际上是不断下降的。尤其是到了后期国有企业的奖金最终成了企业对于广大员工的一种普遍化的奖励,在外资企业逐步进入国内市场的竞争中, 工资+奖金 的方案也失去了起初的竞争力。 (三)工资+佣金 这种方案最初多被外资企业所采用,有些国内企业现也逐步推行。与 工资+奖金 的方案最大的区别是奖金的发放与销售额关系不大,而佣金的发放则是与销售额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方案是把销售额按百分率提成作为佣金,连同工资一起支付。在保证营销人员有部分稳定收入的情况下,又保持了对营销人员较高的激励。 工资与佣金的比例,以及佣金占销售额的比例是在实践中需不断探索的,但又要注意保持在一定薪酬周期内薪酬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对于知名度较高、管理体制趋于成熟、客户群相对稳定的企业,其销售额更大程度上是来自于企业整体规划和推广投入,采用高工资低提成,更有利于企业维护和巩固现有的市场渠道和客户关系,保持企业内部稳定,有利于企业平稳发展。反之,如果一个企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依赖营销员工不断拜访客户以开拓市场,或是产品性质决定其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客户源,保持与客户的密切联系,利用低工资高提成的薪酬制度更能刺激营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国有技术服务企业大多偏重科研投入,营销投入偏弱,其营销人员佣金比例较重视营销推广的外资企业偏低。 (四)工资+佣金+奖金 这种薪酬方案兼顾了 工资 、 佣金 、 奖金 三者,在以销售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利用佣金和奖金以促进销售工作的同时,增加了营销人员的安全感,提高了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有利于销售工作的良性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技术服务企业中,因其对营销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高,营销人员与研发人员同样是稀缺资源。而且随着外资企业的竞争加剧,营销人员也会通过比较,考虑在目前企业中的收入是否合理,同时也会与企业其他工作人员来比较,决定自己的付出是否值得,所以有必要将其薪酬维持一定的水准, 工资+佣金+奖金 为较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 (五)工资+团队奖励金 佣金 通常与个人销售额挂钩,企业难以推行团队协作的营销文化,所以许多大型技术服务企业引入了团队奖励金。将全体营销人员视作一个整体,确定其收入之和,每个员工的收入则按贡献大小占总贡献的比例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个人团队奖励金=总奖励金 (个人贡献/全体贡献)。奖励金按销售额的百分比提取。这样,不仅引导员工重视团队合作,减少追求短期利益对企业的损害,同时也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可以增加其职业归属感和进取心。然而个人贡献比例的确定如何能客观衡量,也是企业需进一步规范的。 (六)基于平衡计分卡缋效考核调整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平衡计分卡是基于一个较为完整的价值链所建立起来的战略和绩效管理工具,其四个维度的指标兼顾了短期与长期、成果与动因、外部与内部之间的平衡。平衡计分卡考核指标可从企业逐级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基于对企业、部门、个人KPI绩效考核结果而决定的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是目前较流行的薪酬设计方案。 将企业、部门、个人三者KPI的完成成果,附加按不同部门、不同职级设置的权重,计算得出个人总绩效。职级越高,企业KPI所占比重越高,部门KPI、个人KPI所占比重越低;职级越低,个人KPI所占比重越高,部门KPI、企业KPI所占比重越低。再根据个人总绩效得分,调整固定工资增长比例和计算浮动工资。这种薪酬计算方法将企业、部门、个人三者绩效有机结合,解决了企业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冲突,以达到利益的平衡点。将对于营销人员的业绩要求写入KPI指标,可测量性、可操作性增强。目前世界500强企业有近半采用了此方案,国内部分企业也在逐步借鉴引用。 三、结束语 随着管理理念和方法的不断创新,营销人员薪酬方案的设计也将不断更新。没有一套方案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只有将管理理念结合企业实际,才能设计出适用本企业的营销人员薪酬方案。【】 责任编辑:lcl 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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