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计算公式
[摘要] ERP注重通过内部资源集成提高运作效率,SCM强调通过对外部资源的管理来获得效益,而电子商务为SCM中相邻节点的贸易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系统集成时应该以ERP系统为核心,围绕如何制定更好的采购、生产、销售决策并协作执行来开展ERP、SCM以及电子商务系统的集成工作。 [关键词] ERP;SCM;电子商务 一、ERP、SCM、电子商务的功能 1.企业资源计划 企业资源计划在MRPⅡ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在MRPⅡ的基础上增加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分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ERP将企业的生存环境看作一条由供应商、企业本身、分销网络和客户等环节紧密连接的供应链,以顾客需要和市场驱动为导向进行采购、生产和销售,对供应链的管理是ERP的核心思想,ERP定位于企业内部资金流与物流的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完成整个过程的各种资源计划与控制。 2.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缘于企业试图消除因供应链上信息传递太慢或错误而误导的生产及存货计划。SCM是涉及与供应链相连的所有相关节点、部门和人员的集成化管理,它的基础是合作的思想。实现SCM的关键之一在于如何全面、有效地共享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信息;关键之二在于如何有效利用供应链其他节点所共享的信息。SCM旨在通过对外部资源,尤其是信息资源的管理来获得效益。 3.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企业内部网、企业外部网以及Internet来解决商业交易问题,降低产、供、销成本,开拓新的市场,创造新的商机,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的所有商业活动。从本质上来说,电子商务是SCM中采购与销售职能在网络上的扩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一样,其核心还是商务,其关注的内容也是如何使得企业能够寻找、发现更多的贸易伙伴,在贸易实体进行贸易时能够更节省成本。强调贸易实体之间的贸易关系是电子商务区别与其他信息系统的关键特征。 二、ERP、SCM及电子商务之间的联系 1.ERP与SCM ERP与SCM联系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SCM是通过扩展增强ERP中销售和采购职能来实现的;其次,ERP注重于企业内部资源的集成与效率的提高,其局限在于对外部供应链的支持力度较弱;SCM注重于对外部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来获得效益,但是其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大都沿用ERP的思想和职能。ERP与SCM各有所长却又各有所短,形成了一种优势与劣势互补的局面。在决策方面,SCM面向整条供应链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在协调控制方面,SCM一方面从外部供应链上获取信息;另一方面必须从ERP系统获取必要的库存、生产等方面信息与外部交换,因此SCM需要ERP的紧密支持与配合。 2.SCM与电子商务 SCM是面向整条供应链的管理模式,必然包含企业相邻节点之间的管理,电子商务为SCM相邻节点的管理和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电子商务大大缩短了供应链上采购信息从下游传递到上游的时间,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流动速度的加快使得供应链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价值的增值。虽然电子商务功能强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电子商务要取代SCM甚至ERP.电子商务在整个企业信息系统中功能范围有限,必须有企业内外部流畅、高效的管理与之协调,这就要依靠企业的ERP与SCM的集成系统支持来实现。 3.ERP与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应用侧重于作业层,而ERP涉及企业的各个层面,它们的关系有三点:第一是基于供应链的兼容性;第二是基于业务流程的辅助性;第三是基于应用的互补性。 三、ERP、SCM及电子商务的集成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系统之间的集成日益提上日程,企业应该遵循如下步骤进行ERP、SCM以及电子商务的集成。以ERP为基础,面向供应链重新分析、设计、调整企业业务流程,保证业务流程连贯、畅通。设计、调整业务流程时,必须充分把握ERP与SCM在采购、生产、销售决策上的相互影响与关系,保证企业能够及时响应外部供应链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而且必须充分考虑将来业务扩展的可能性,保证新的业务流程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能够在将来为这些业务的扩展提供充分的支持。在现有ERP、SCM以及电子商务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新的业务流程规划、设计、调整企业信息系统,使信息系统不仅能够满足新业务流程的需要,而且能够支持业务流程的扩展与变化。对于现有系统中缺乏的功能,必须增加新的功能应用以支持新的业务流程,对于系统中一些运行效率低下或者交错重复的功能应用,经过权衡之后可能予以抛弃。根据各应用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数据集成,使数据和信息能够在应用系统之间畅通流动,使得各应用系统能协同运作,完成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数据集成大都发生在系统的边界上,ERP系统与SCM系统只要能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就能够很好地进行协作;而电子商务只要与采购部门或销售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交换,就能够很好地实现与SCM的集成,从而使ERP、SCM及电子商务系统融为一体。在ERP、SCM以及电子商务的集成过程中,ERP是系统集成的核心,SCM扩展ERP的采购与销售职能,电子商务与ERP、SCM的集成主要围绕如何更好地在作业层提供辅助支持以及如何为ERP、SCM提供大量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而展开。 参考文献: [1]金世伟: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与ERP集成的研究。决策借鉴,2002,15(6):59~61 [2]杨坤郭大宁谢珉:ERP、SCM及电子商务关系研究。东华大学学报,2006,32(1):32~33责任编辑:派大星 中小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不适应及其修改逐渐纳入了人们的视野。虽然在此之前已经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几次修订,但总体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而有关个人所得税价值目标的选择是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立法走向的重大问题。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价值目标;立法与完善 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订,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虽然所修订的内容仅仅局限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免征额的调整,但其所受关注的程度不亚于2005年的那次税法修订。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总体来说新税制运行平稳,纳税主体范围有所缩小,并强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税收收入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然而随着个人所得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又在不断地增加,工薪阶层再次成为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纳税主体。使本来是对富有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变成了大众税,从而引起人们对个人所得税法的普遍关注和质疑,个人所得税究竟是调节了谁?除此之外,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功能课征模式、纳税主体及范围、税率与减免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多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中并未得到体现,因此,许多专家纷纷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的几次修改仅仅是局部微调,要制定一部科学、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于1980年,最初的个人所得税全年税额只有10余万元,在我国财政收人中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1993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时全年收入额也只有40多亿元。1994年实施新税制,个人所得税收入开始逐年迅速增长,当年为72.7亿元,但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了1737.1亿元,成为全国第四大税种和许多地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历史性的突破了2000亿元,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不仅没有减少,2007年则达到了3184.9801亿元,对缓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财政紧张状况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使税收的效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但在个人所得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发生了显著变化,效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而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和公平收入的功能却被大打折扣,与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初衷出现了较大的背离。如果说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人进行征税的需要,符合国际惯例,而在随后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条例则是为了调整社会分配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财政收入,前者应是主要目的。1993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已不再局限于调节社会分配,其中财政功能应该说占据了较大的比重。且经过十余年来的运作,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功能已经非常明显地呈现出效率优先的实际效果,公平分配的价值功能已退为其次。从有关资料统计来看,2001年~2003年我国平均来自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已达50.93%,甚至有些地区已高达70%甚至80%。在纳税人数上也由1998年的1.09亿人次达到了2004年的2.6亿人次,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则表现为一方面是真正拥有高收入的人并没有多缴税。2001年在我国的7万亿元存款中,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存款,而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足10%。2006年实行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申报制度,但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 唱主角 ,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仅占少数,而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据统计,北京市高收入集中的海淀区高收入者纳税比重仅占总额的8%;广东省高收入者的纳税比重也仅占省内纳税总额的2.33%。当然,这不只是北京和广东的个别现象。而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国税局1999年统计,5%的富人缴纳了约55%的税收,最富的1%的富人缴纳了19%的所得税,55%的较低收入的人口缴纳的所得税只占所得税总额的4%。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我国贫富差距继续拉大。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杉夜母鋈怂盟罢魇盏闹氐悴⒚挥蟹旁诘鹘诟呤杖松�,根本谈不上是什么 富人税 ,而在很大程度上却象是一个 工薪税 ,或者说是一个 准工薪税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西方发达国家拥有200多年悠久历史的个人所得税且走过了 富人税 到 大众税 的历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不足20年的时间内就 基本到位 ,这是很不可思议的。其中固然有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居民收入增加的合理成分,但个人所得税本身的设计缺陷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众所周知,所得税最初产生于英国,因战争而设,最初开征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因此有 战时税 之称。 在随后的发展中由于其所具有的聚财和调节收入的功能而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并得以推广。公平原则逐渐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被加以确认。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之初应该说是主要采用公平原则,其目标模式的选择是采用公平原则以调节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的快速增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成为现阶段我国最有影响力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目标模式的选择已经严重影响了该税的发展和走向。 二、当代税制原则的演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发达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而且也是半个世纪以来税制原则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税制原则的变化趋势有如下几方面: (一)在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上,由全面干预转向适度干预 凯恩斯主义极力主张税收全面介入生活,坚持国家税收干预经济的思想被20世纪80年代税制改革中寻求减税对经济适度干预的倾向所代替。如普遍降低所得税税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税收优惠等。这些都意味着政府放弃利用税收对经济和社会以及对居民和企业经济选择的干预。 (二)在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权衡上,由偏向公平转向突出效率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始终是一对难解的矛盾,一般而言,要么强调公平牺牲效率,要么强调效率牺牲公平。实行累进税制有利于促进公平,但效率较低;实行比例税制效率较高,但有失公平。在2O世纪五六十年代,发达国家的政府寄希望于通过税收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对累进税制极为重视,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不仅最高边际税率非常高,而且累进档次多达十余个。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主要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了滞胀时期,失业率和通胀率剧增,经济的实际增长率普遍降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经济增长率为2.05%,法国为2.3%,联邦德国为1.65%,英国为1.15%,日本为3.7%,意大利为1.8%,这比20世纪50 60年代的水平低得多。面对这种情形,凯恩斯学派的理论与政策已显得力不从心,而各种反凯恩斯学派的非主流学派如货币学派、供应学派等新经济自由主义乘机而起。这些学派的经济理论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特征是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此相适应,20世纪8O年代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税制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合并纳税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拓宽税基,减少优惠,反映出这些国家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提高效率的意向。 (三)在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上,由偏重纵向公平转向追求横向公平 这一变化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中,主要有两点:一是中等收入阶层的税率降幅与高等收入阶层相比要小得多。二是由多级累进税制向比例税制靠拢,由过去的十多个级距改为只有3 5个级距。甚至在俄罗斯还采用了单一税率制。一般而言,比例税制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累进税制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四)在税收效率原则的贯彻上,由注重经济效率转向经济与税制效率并重 多年来,发达国家对税收的经济效率极为重视,相对而言对税制本身的效率不够重视。而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却一反常规,力求促成使经济效率同税制效率并重的趋向。最为明显的是从繁杂的税制向简化税制过渡,课税所得的计算也由复杂转变为简便。 (五)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各国税收竞争使各国税制出现趋同化 目前世界上已建立了24个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等形式的区域集团。经济全球化使要素的流动性增强,而要素之所以全球流动是为了寻求最优税后回报率。所以影响要素流动的因素中除了资源和投资环境外,税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不大,因而税前回报率差别并不大,税收对要素流动有较大的影响,税收竞争成为发达国家间竞争的一个重要形式。 一旦一国降低生产要素的税负,世界上的生产要素就会向该国流动,这会造成其他国家生产要素和税基的流失,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防止 产业空心化 和税基流失现象的出现,其他国家也会采取类似的减税措施,这就是发达国家步调一致地进行税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价值目标的选择 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应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税制原则的发展演变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表明,未来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前提是必须认识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宽税基、低税率、简化税制是所得税发展的国际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世界性税制改革,表现在个人所得税上的共同特点是 拓宽税基,降低税率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国政府税收政策指导思想上的重要变化,即长期被誉为 经济稳定器 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解决各式各样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尤其是在促进社会公平问题上,已难达到预期效果。这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践中也已被证实。所以,在各国经济不断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明显、各国税制出现趋同化趋势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应适应这一客观形势,遵循 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 的个人所得税原则。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目标过程中,仅靠个人所得税是难以实现其目标的。它需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诸多税种的配合和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建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立体交叉调节体系,正确处理个人所得税与相关税种之间的关系。 个人收入作为社会财富的一种流量,是不会永久停留在收入状态的,而是被所得者进行了处置,或消费、或储蓄、或投资、或购买财产、或资助他人等,因此,社会贫富的差别不仅表现在收入上,而且还表现在消费、储蓄、投资及财产上�?杉迪稚缁峁侥勘�,就应建立收入、储蓄、投资、财富及财产转移的各种相应税收,这样在个人所得税没有调节到位时,会有财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与赠予税补充。在这些相关税种相配套的体系中,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应以效率原则优先,兼顾公平;而财产税,特别是遗产赠与税应以公平原则优先,兼顾效率。 (三)地区差异造成的税收不公难以通过税收单独完成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不仅体现在公民个人之间,还体现在地区之间。事实上,公民收入差距形成的一个重大因素,是地区差距造成的,所以当我们在讨论个人所得税对公民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时,千万不能忽视个人所得税在地区间的公平与效率。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地区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收入较高,消费水平相对较高,这种差距单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难以实现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分配上的绝对公平的,它既需要收受调节,也需要财政的转移支付,更重要的是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总量的平衡。 综上所述,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效率三大价值功能的考量中,选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作为主要价值目标,兼顾效率与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这是对我国目前贫富差异迅速扩大、发展是硬道理、国家财政亦有待加强的国情分析基础上所作的客观、明智的必然选择。 【】 责任编辑:老A 基于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若干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