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实用!企业所得税申报实操热点问答
全面提高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积极面对和迎接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加强科研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科研人员实施科学、合理、公正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已成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开展好这项考核工作,建立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已成为人力资源部门面临的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下面以马钢公司技术中心为例,阐述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的实施过程及状况。 1 技术中心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现状 马钢技术中心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规则是通过参照同行业几大钢企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结合马钢自身特点制定的,经过4~5年的实践应用,取得了一定效果,基本上能够反映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情况和所做出的业绩�?蒲腥嗽钡募ㄐЭ己瞬捎媚曛找淮涡云兰�,考核方式是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考核表进行个人自我评价(打分)和单位领导(或单位评价小组)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工作基本情况(基本得分)和工作业绩(加分),基本情况分为承�?蒲腥挝袂榭�、撰写论文情况、工作调研情况、完成交办任务、业务培训情况、工作指导情况和工作态度情况等。工作业绩主要是取得科研成果等情况。从总体上来看技术中心的考核没有跳出国内基本考核框架,还是年终一次性 算帐 。 2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及原因 1)考核缺乏明确的目标性,考核目的性比较单一。现行的考核形式,多数是为了考核而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也主要是为了评优,发奖金,考核结果很难达到信息反馈和提高绩效的作用。 造成上述现象原因为:管理与考核脱节,考核反映的多是科研人员工作的表面,很少能反映科研人员实际工作的内涵,科研人员不可能通过考核及时了解自己工作成就及今后需要注意和努力的地方,领导也很难据此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有时甚至反而增加了领导与研发人员的矛盾。 2)考核工作只注重考核人员的结果,不注重对工作质量考核。这就导致被考核者一味追求项目的级别或项目数量,在这方面去 挣工分 。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在考核内容中虽然也涉及到工作质量,但没有具体指标和依据,只能凭主观评价�:鍪恿私锥涡缘目己似兰鄣纳枇�,缺乏工作过程考核的记录和评价,或者考核记录不全面,导致年终考核时难免对部分考核指标靠想象去评价,造成不是评价过高,就是遗忘不评价,个人行为替代了组织行为,这样得出的考核结果是失真的,造成部分科研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气。 3)考核结果没有与科研人员的待遇等直接挂钩�?己私峁淙辉诳己税旆ㄖ行吹接肟蒲腥嗽钡氖杖�、职称评聘、骨干评选、技能培训(含出国)等挂钩,但实际没有实施,仅仅用于年终一次性的加奖。造成上述现象原因是: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只注重考核结果,为考核而考核,忽视了通过考核来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激励优秀人员更加努力工作和创新、鞭策落后者找到差距、学习先进,改进不足。 3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新办法探讨 为了达到有效解决上述一些问题以促进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不断完善,经过不断摸索、探讨,寻找新方法,通过建立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了分�?槎钥蒲腥嗽苯屑ㄐЭ己�。由于系统采用B/S模式架构,考核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都能方便的从网页上登录进系统,分别进行考核管理工作和查询结果等。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绩效考核评价模型,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对考核指标进行定量设计和全过程评价,注重过程考核和考核时间结点限制,通过预设的各个�?槁既胫副�,系统通过不同专业的不同算法实现科研人员过程考核的数据汇总,实现了从定性考核转化为定量考核,从年终一次性考核转化为分阶段连续轨迹性考核,实现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及考核结果的互动,公开透明,相关部门的考核管理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3.1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评价模型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评价模型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主要是指年内从事的研发项目、临时任务、上年度或再早时间项目产生的成果(包括技术进步奖、专利、技术秘密和标准等)、发表的论文和论著。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岗位基本能力要求和年内能力的提升,即研发能力、计划能力、科研方法、学习能力、指导能力、合理化建议、以及获得表彰和荣誉等。工作态度主要是指科研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管理、工作考勤和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执行评价。 3.2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实现方法 1)绩效考核指标的定量设定。 为了达到对科研人员实现公平的绩效考核,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系数进行统一的分值设定。在考核内容上对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进行级别、类别、项目类型、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对获取的成果、专利、标准、获奖论文、论著等进行级别、类别、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对工作能力的能力指标级别和工作态度的执行级别进行设定;在考核评价系数上对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的季度考核进行考核系数设定,对课题长考核评价项目组成员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系数设定。所有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评价系数在考核管理系统中均以系统的基本参数形式进行设定,这些参数可随考核需求的变化进行更改设定,以满足新的考核需求。 2)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 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需要通过对科研人员参与并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考评实现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这主要是针对科研人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蒲腥嗽辈斡氲目蒲邢钅靠己税垂炭己�,由于科研项目的实施时间跨度一般都较长,在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有几次阶段考核评估,参与该项目科研人员的过程考核也就需要相应的几次阶段考核评估;科研人员在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考核中,不仅需项目评审组对科研项目考核评价,还要有课题长对课题组中的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然后在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中把各种考核评价转换成相应的考核系数,再通过系统中已设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科研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通过对各阶段的考核分进行加权计算即得出科研人员参与该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科研人员参与临时任务的考核与参与科研项目的考核类似,只是临时的实施时间跨度一般较短,只需象科研项目的一次过程考核就能实现对科研人员参与临任务任务的绩效考核。二是收集科研人员已获得的工作成绩和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并录入到考核系统中实现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这部分的收集内容主要是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专利和获奖论文等。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日常表现情况的考核按季度进行,通过将收集的数据在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中转换成相应的考核系数,再通过考核系统中已设定的计算公式即可计算出科研人员参与这部分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 3.3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应用效果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科研人员整体工作及业绩档案,比较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记录了科研人员每一年的工作情况,以及能力发挥、培训提高等情况,领导便于掌握每个人的情况,把握单位整体情况�?朔艘酝钥蒲腥嗽惫ぷ髑榭黾锹剂闵⒌淖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每个技术人员年度承担工作任务、能力提升、工作成果以及工作质量的评价。进一步促进了基层的管理工作,督促规范工作任务的计划安排、人员配置和检查与考核,减少了管理工作的盲目性。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使科研人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自身在工作中的差距,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质量,有针对性地参与培训和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工作技能,避免单纯考核。过去,考核很难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工作期间的不足更难看到,现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每个技术人员随时可以通过网上系统查询到自己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情况,以此不断修正和改进。 4 结语 综上所述,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实现企业部门的管理目标。然而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待改进之处,绩效考核指标的合理设定及考核方法的优化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因此持续寻找绩效考核的新方法,对优化企业部门的绩效考核是至关重要的。 关注科研人员的认同度和凝聚力,重视科研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不仅关系到企业科研工作的顺利发展和创新,还是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它能使企业在科研水平上保持一定的竞争实力,以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的健康实施。【】 责任编辑:vince 小议我国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发展方向
2017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规范和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9日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陕西省人民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按《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α偈庇比∷模�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六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 适用税额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售水量。 (二)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 适用税额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称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陕西省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陕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附件1)执行。 第八条 纳税人取用不同税目水资源的,应当分别计量不同税目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标准。 第九条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部分,由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水资源税。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中有关规定界定。 第十条 纳税人取用水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下列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第十四条 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征收。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在省内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六条 跨市、县(区)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取水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其中城市规划区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市级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他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满之日起5日内携带能够证实纳税期取用水量的计量设施图片、视频等资料,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取用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同时对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申报之日起5日内完成取用水量核定,并向纳税人核发《陕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附件2)。 第十八条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陕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所载的本期取水量如实申报水资源税。 第十九条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实行自主申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次年1月31日前批准纳税人取用水计划,纳税人应在3月31日前将经批准的取用水计划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结束后15日内,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取水许可情况、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信息,并协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实际取用水的申报信息。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准的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此计征水资源税。 矿产品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吨矿产品取排水量进行折算。其中:煤炭开采按吨煤取排水2m3核定,石油开采按吨原油取排水6m3核定,其他矿产品开采取用水量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陕西: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
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今年起天津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天津市纳税人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试点纳税人范围涵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业内指出,随着对健康险领域的关注,试点地区政策将促使保险行业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管理,推出更多定价合理、投保增值的健康产品,为投保人带来更多利好。【】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幽洗赐豆扇ㄍ蹲手行「咝缕笠悼傻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