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4年12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这标志着税制改革 破题之作 在我省开始实施。 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从量计征 改为 从价计征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至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我省煤炭资源税按2%的低税率实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适用税率与现行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综合负担率原则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结合我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和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经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复,才确定2%的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明确规定: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此次改革也调整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有关政策。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其中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适用4.43%的综合征收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适用4.8%的综合征收率。 据介绍,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 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的要求,下一步资源税改革思路和重点,是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补偿费执行零费率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执行零费率,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分析,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 根据要求,地方各级和部门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项目。对设立的收费基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对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后的 破题之作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改革,有利于理顺煤炭企业资源税费关系,消除费高税低、税费结构不合理和重复征收等问题,规范财税秩序;有利于完善煤炭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合理开采、集约利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降低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煤炭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煤炭企业发展能力,从而对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新疆国税:第二批减负清单出炉涉及108项税收业务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聚焦解决纳税人痛点难点问题,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我局起草了《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含政策解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财务会计报表征求意见”字样。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文件印发,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印发,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报送范围在天津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二、报送种类(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二)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三)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根据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不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分部报表、原始财务报表、明细披露等表单、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三、报送期限(一)财务会计报表月(季)度报送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月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其他纳税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二)财务会计报表年度报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四、报送方式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人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五、其他事项(一)纳税人应将其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二)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仍按照《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执行。(三)本公告所称“日”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关于《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聚焦解决纳税人痛点难点问题,降低税费遵从成本,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的出台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聚焦解决纳税人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负担,降低税费遵从成本,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二、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三、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二)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四)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五)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一)财务会计报表月(季)度报送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月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其他纳税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二)财务会计报表年度报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五、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纳税人可以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报送期限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现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六、我市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对于税务总局确定的我市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附报仍按照《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有关规定执行。七、《公告》的施行时间《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即纳税人在2022年7月份以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按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上海:做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
我们企业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在eTax@SH3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出现重复申报问题,同一期财务报表中同时出现“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和“适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的两套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这是什么原因呢?别着急,这是因为你们在财务会计备案时未勾选“细目”导致。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对财务报表报送要求进行了修订,更新了《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表样,并且规范了财务会计制度、报送小类及报送细目的关联性。要点摘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原来是这样啊。那么我们如何正确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呢?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轻松完成。请跟随网校一起来操作吧。操作步骤01、登录电子税务局并打开操作界面功能节点:【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弹出办理须知,包含事项描述、报送资料、办税流程、文件依据、注意事项等内容,请认真阅读。点击“继续办理”按钮,或“我知道了,不再提示”,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界面。经办人默认带出当前登录人员身份,无须重新选择。界面展示所有已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包括历史数据),点击“查看”显示详细内容,当前这条备案信息中“财务报表报送细目”是空的,这就是存在问题的备案信息。不能对备案内容直接修改,已经有过报送记录的备案也不可以作废,需通过结束当前备案再重新备案来调整。02、结束当前问题备案有效期止大于现在的备案,即表示当前有效,点击“修改”,录入“新有效期止”。系统默认为“9999-12-31”,即无限期�?梢缘闳掌谘≡袂虻摹敖裉臁�,系统自动填充当前月份最后一天,可继续修改到需要的年月。有效期止会校验已报送情况,早于最近一次财报申报所属期的,系统会提示。修改有效期止后,不能直接新增新的备案,每次只能修改一次或新增一次,不可连续或重复操作,对本次修改保存提交后,可以通过点击“继续备案”或按照路径重新进入该界面,就能继续操作了。纳税人确认填写(提供)的表单及资料合法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交后请对本次办理进行“好差评”评价。03、录入新的备案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界面,点击“增加”,弹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界面,按照企业真实情况填写。录入“有效期起”时,请确保新老财务会计制度前后连贯,若与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效期重叠或与相邻的历史记录存在间隔,系统会提示。常用“财务、会计制度名称”、“财务报表报送小类”、“财务报表报送细目”关联性如图:为方便广大纳税人,会计报表会根据选择的财务会计制度名称自动带出,默认全部报送,选报项目可按需取消报送。温馨提示:纳税人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报和年报报送。填写完成后回到备案主界面,保存提交�?梢圆榭瓷昵胱柿�,或下载打印备案文书。04、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使用电子税务局报送【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选择与备案信息匹配的财务报表种类,注意“季报”与“年报”是不同的�?�。使用eTax@SH3电子申报软件报送登录【eTax@SH3】——【菜单】——【账户】——【更新核定】,系统匹配到准确的报送类型,就不会有多套报表同时出现的情况了,避免重复填报、申报。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标签: 2021年缴纳“残保金”,这些政策要点必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