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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大多数企业的办税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此,针对印花税纳税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具体如下: 1.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见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能解决一般的印花税应税和税额计算问题,由于篇幅问题,在此不再为代价列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若应税合同中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 (2)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营改增后不仅购销合同存在增值税额的问题,其他应税合同也存在这一问题,我的理解是参考购销合同的相关规定。 3.应纳税额的特别规定: (1)无固定金额合同,先按5元定额贴花,后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4.印花税如何申报缴纳: (1)自行贴花方法:自行购买并贴足印花税票,并即行注销; (2)汇贴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3)汇缴方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的方法应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自行贴花可以免于没月的例行公事,而且可以调度印花税的纳税时间;而按期汇缴则更加的便捷,且税务风险小。 5.免征印花税的常见情况: 印花税优惠情况很多,在此我们仅列举部分常见的免征情况。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4)201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此处的免征与不征不同,不征是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凭证,而免征是在印花税应税范围而免于征收。 6.印花税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企业缴纳印花税不在 应交税金 科目下核算,而是在缴纳时直接借记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记 现金/银行存款 。 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海鸥 注意了!这类房子要交税,涉及数亿人

    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18年第12号 为统一规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全市实名办税操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的办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实名办税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进一步规范实名办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二、实名信息采集内容 (一)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即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 黑名单 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本公告发布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尚未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相关人员进行补充采集。 (三)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中人像信息无法采集的,单独采集实时人像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实名信息采集方式 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分为现场采集和互联网采集。 (一)现场采集。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出口退税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 登记证件 )。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实名办税人员只能进行现场采集。 (二)互联网采集。纳税人关注微信公众号 大连税务号 (搜索或扫描二维码,附件2),由系统采集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四、实名信息验证 实名信息验证方式分为现场验证和互联网验证。 (一)现场验证。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通过排号机(高拍仪)或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身份证件信息和实时人像信息。税务机关通过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将其身份证件信息、已采集的人像信息与实时人像信息进行自动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 (二)互联网验证。办税人员登录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时,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验证办税人员身份,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 五、实名信息变更 (一)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的实名信息发生变化的,如未及时办理变更,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个人声明(附件3)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六、实名办税的特殊情况处理 (一)因身体状况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特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已完成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持纳税人登记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4)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特定法定代表人应待上述客观原因消除后,及时办理实名信息采集验证。 (二)税务机关在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时,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不予办理涉税事项,并向上级报告或者提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三)税务机关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附件3)、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七、过渡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及特定法定代表人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2019年4月1日起,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方可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 黑名单 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其特定法定代表人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涉税事项。 八、其他事项 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及特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及特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大连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税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1日《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解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实名办税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 )。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发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按照总局推行实名办税的有关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也反映出执行标准不统一、实名信息难以复用等问题。今年4月份,税务总局对规范实名办税有关事项进行了统一明确。今年9月份,我市原国税、地税机关全部完成合并。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原实名办税系统进行了升级,统一规范全市实名办税操作。该《公告》对实名办税的含义、采集内容、采集方式、验证方式、以及实名信息变更、特殊情况处理等事项重新予以明确。二、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有哪些?(一)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即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 黑名单 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二)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本公告发布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尚未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相关人员进行补充采集。(三)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中人像信息无法采集的,单独采集实时人像信息。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三、实名信息采集的方式有哪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分为现场采集和互联网采集。(一)现场采集。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出口退税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 登记证件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实名办税人员只能进行现场采集。(二)互联网采集。纳税人关注微信公众号 大连税务号 (搜索或扫描二维码,附件2),由系统采集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四、实名信息如何验证?实名信息验证方式分为现场验证和互联网验证。(一)现场验证。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通过排号机(高拍仪)或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身份证件信息和实时人像信息。税务机关通过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将其身份证件信息、已采集的人像信息与实时人像信息进行自动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二)互联网验证。办税人员登录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时,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验证办税人员身份,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五、过渡期如何安排该《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及特定法定代表人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2019年4月1日起,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方可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 黑名单 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其特定法定代表人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涉税事项。【】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税局发文明确3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

    【每日财税汇】【每日财税要闻】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正式申报3月31日截 止。2019年培养计划于8月开始,周期为3年。首次集中培训为期2周,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3.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4.两部门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业 集团、保险公司等税收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5.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6.两部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超10万元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华网网站)【实务技巧】1.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扣缴单位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二种:一是通过扣缴 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2.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如果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继续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 纳税额,并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关于发布个人所 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更多财税新政速递,加入财税会员,戳图了解详情 问:生产车间春节停工损失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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