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论会计政策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椭罢呦啾�,以下新变化要关注。一、行业范围有变化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1号公告明确,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二、退税政策有变化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三、《退(抵)税申请表》有变化相应补充文件依据等内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本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结合21号公告规定的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相应补充了文件依据、行业范围等栏次。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在“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中增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二是在“退税企业类型”的“特定行业”中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的选项。三是将“留抵退税申请类型”中对应“特定行业”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计算公式中也相应增加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 ● ●快速了解每月新政,推荐关注课程,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全年财税新政持续更新,更多推荐: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21项税费优惠政策
2017年税收新政频发,下面为大家总结了我国现行应交税费的相关处理方法,一起来学习一下。应交税费概述 我国现行征收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 企业设置 应交税费 科目核算各种税费,但部分税费不通过该账户。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 应交税费 科目核算。 1.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无形资产(购买土地)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契税与耕地占用税一样,买方交税,会计处理也类似。 【知识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2017年新) 1.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应税行为: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进口货物 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常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4.税率 (1)基本税率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 (2)低税率13%; (3)1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6%: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5)5%: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 (6)3%:简易办法计税的除5%以外的情况,小规模征收率; (7)零税率。相关推荐:匹配岗位:基础会计、、往来会计等,目标薪资:5000-10000元。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圆木木 手把手教你做好税收会计
近期减税降费政策密集落地,很多财务人员面对眼花缭乱的新政无从下手。为了让大家清晰掌握一系列的政策要点,我们给大家整理了2022年1-3月重要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的小伙伴马上来收藏备用吧!类别文件号文件名政策期限政策要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整理,转载请注明。想了解优惠政策更多内容,请关注课程,带你掌握2022年优惠新政策,为实际工作提供帮助,相关推荐: 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