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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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三、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一)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二)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三)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四、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后,决定是否受理。(一)企业有申请意向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附件),并附送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3.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4.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5.企业最近3至5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6.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7.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8.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9.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10.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11.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2.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的有关情况;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5.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开展分析评估,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并于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五、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与企业就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并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协商完毕。协商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补充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上述6个月内。(一)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终止简易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可以按照64号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六、税务机关应当按照64号公告的要求,做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监控执行工作。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导致终止执行的,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七、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八、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九、本公告未作具体规定的其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事项,按照6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十、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26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预约定价安排是特别纳税调整六项措施中,纳税人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我国20多年的实践中,有效降低了跨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促进了跨境投资经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税务总局制定本《公告》,以进一步提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效率。二、《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如何衔接?64号公告是对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的一般性规定,而《公告》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在适用程序上的特殊规定。《公告》仅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程序进行了简化压缩,并规定了具体时间要求,但未改变64号公告关于预约定价安排实质内容的规定。例如在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条件、追溯期、申请资料应包含的信息、预约定价安排文本的内容等方面都基本沿用了64号公告的规定。因此,《公告》中未做具体规定的事项应按6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同时,按照简易程序达成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其税务机关内部审核程序也与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一致。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二者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达成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法律效力相同。三、《公告》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程序进行了哪些简化?《公告》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简化为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具体为:首先,由于税务机关在企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对其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简易程序免去了预备会谈的阶段。其次,《公告》将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中的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3个阶段,合并为1个申请评估阶段。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开展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受理企业的申请,即为接受了企业的正式申请;如不受理,则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再次,《公告》对协商签署阶段也提出了具体时间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企业协商完毕(即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终止简易程序。最后,在监控执行阶段,与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基本保持一致。四、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公告》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5.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此外,对于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五、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补充准备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我们设置提供同期资料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主动遵从,对于遵从程度高的企业,提高其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便利。因此,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补充准备,并在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六、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的,可否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公告》第三条,“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提出续签申请的企业,只要其原预约定价安排执行结果符合安排的要求,就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七、企业采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可否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只要企业符合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通过简易程序来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提交的同期资料中还应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八、税企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终止简易程序后,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简易程序?税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简易程序的,企业不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但可以依据64号公告,按照一般程序重新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同时为减少企业负担,在简易程序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九、因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化而终止执行的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导致终止执行的,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适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十、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如何确定?《公告》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为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由于在简易程序中,将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中的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3个阶段合并为1个申请评估阶段,因此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确定与64号公告有关规定实质是一致的。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8月起,申报增值税时“第23a栏”这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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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农垦企业 论文摘要:随着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已成为当今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农垦企业从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更应重视人力资源的绩效管理。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核心。人力资源管理已成为当今企业成功的关键。然而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绩效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随着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己成为当今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农垦企业从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更应重视人力资源的绩效管理。 2 我国农垦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 由于缺乏科学的绩效指标的分解工具,中国农垦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没有形成统一关联的、方向一致的绩效目标与指标链�:芏嗥笠得挥写诱铰缘母叨热ダ斫�、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结果在考核指标收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偏差。同时,不同管理职能与层级的员工对战略目标的驱动力大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的对战略目标的实现只具有间接的驱动力,这对于职能部门和支持部门及基层员工而言尤为如此,他们在战略实现驱动力的间接性,部分工作内容无法完全量化。由于绩效管理技术的匾乏,中国很多企业无法科学、准确地设置这一类别指标,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用一些�:�、无准确定义的指标来考核员工,导致考核者无法正确地指导与准确地评估,最终导致绩效流于形式。 2.2缺乏日常有效的绩效指导 由于上下级员工之间绩效的有效沟通不足,导致上级与下级对实现工作目标的要求在理解上就产生了很大偏差。而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于下级员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的是否进行事前与事中指导,完全只是和管理者个人的管理风格有关。 2.3个人回报未能与绩效挂钩 目前,几乎有70%中国农垦企业在员工个人绩效奖金的确定上并没有真正和个人绩效挂钩,有的只是凭评估者印象发放,有的干脆在分配中采取平均主义,没有真正发挥其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样在固定薪资增长,也没有考虑个人绩效成绩。 2.4实施中人员的问题 高层管理人员仅仅将其视为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没有好的工具将公司的战略目标与绩效管理相连接中层管理人员缺乏员工绩效管理的技术,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不能掌握必要的技巧以及对不同绩效结果的处理手段基层员工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绩效和整体组织的绩效之间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绩效管理局限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来进行开发和实施,而且自身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并且过分着眼于文档管理。 3 我国农垦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3.1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忽视了系统的思想 绩效管理首先是一个科学的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五个重要部件组成、绩效计划 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沟通与辅导、建立员工业绩效档案、绩效考核与反馈、绩效诊断与提高。绩效管理与被人们广泛了解的绩效考核有着明显的不同。通常,绩效考核只有两个部件组成一是,设计绩效考核量表一是填表考核。这并不能算是一个系统,当然也就不能称之为体系,很多人喜欢把绩效考核叫做绩效考核体系,这种提法是错误的,绩效考核不能独立成为体系,充其量也只能算是绩效管理系统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也有人喜欢把绩效考核称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这也是不妥的,因为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有明确的先后顺序,是不可以颠倒的。 (2)忽视了合作伙伴的思想 绩效合作伙伴的思想不仅仅体现在绩效计划这个环节里,而是与绩效沟通一样,贯穿于绩效管理过程的始终。要沟通就要以合作伙伴的关系进行,要想把绩效合作伙伴的关系维持好和发展好,不断提高员工的绩效,就要进行持续不断的双向沟通,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另外,绩效合作伙伴不仅仅体现在经理和员工之间,也体现在经理和直线经理之间。人力资源经理作为绩效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和表格工具的提供者,应作为直线经理的绩效合作伙伴,帮助他们不断掌握绩效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工具,为他们解答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通过与直线经理保持和发展绩效合作伙伴关系,使他们的绩效管理技能不断得到提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的绩效管理政策,使之落到实处。 (3)忽视了持续改进的思想 成绩管理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当你把绩效管理推入了运行轨道以后,它就不该停下来了,它会随着企业的战略一直运行下去,并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点,从绩效管理系统的最后一个部件也可以看得出来,即绩效诊断与提高。绩效诊断与提高即是上一循环的终点又是下一循环的始点。作为两个绩效管理循环的连接点,绩效诊断与提高起着桥梁作用,通过对前一个循环的诊断,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制定期工程应该改善计划,放入下一个循环,使之得到改进,如此循环往复,永不停息。 3.2发展对策 (1)由企业的企划人员根据公司领导的战略构想,对国家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对外部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内部的资源状况作出充分地分析研究后,提出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各阶段、各年度的总目标及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和集公司领导批准后加以实施。在制定所属企业的目标任务时,借鉴现在国际上流行的平衡记分卡的方法,既设定近期一个年度的财务指标,也设定一些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指标,如流程设计、客户管理、员工发展等方面的目标。而下达给管理人员的目标任务,则尽可能 量化 、 硬化 ,通过具体规定数量、质量、时限、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使指标更具可衡量性、可操作性。 (2)让绩效考核思想深入员工。绩效考核不是主管对员工挥舞的 大棒 也不应成为无原则 和稀泥 式的每人都好�?己瞬皇俏酥圃煸惫ぜ涞牟罹�,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绩效考核要以尊重员工的价值创造为主旨,它虽是按行政职能结构形成的一种纵向延伸的考核体系,但它也应是一种双向的沟通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考核者与被考核思想上的沟通,使他们在思想上达成共识,绩效考核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必要手段。绩效考核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考核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考核不能激发员工发展并整合为公司成长,那考核结果可想而知。企业主管若只想运用绩效考核来控制员工,往往令员工惊讶、反感和对抗。因此,尤其要提升担当考核者的主管们的现代经理人意识和素质能力,真正使他们在公司的各个管理层次发挥牵引力。强化企业经理人的管理能力开发,是企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 (3)建立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就是要建立绩效管理的流程从管理流程的角度加以解决。使绩效考核融入到管理流程之中,成为管理者自然接受的事情,成为检验管理者管理效果和评价员工工作成绩的有效工具。通常,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必须具备几个流程设定绩效目标持续不断的沟通,收集绩效资料,形成文档记录,实行绩效考核,绩效管理体系的诊断和提高。这几个流程从绩效目标的设定开始到绩效管理的诊断结束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良性循环。目标有了,过程的沟通和业绩辅导有了,绩效记录有了,再做员工的绩效考核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绩效考核的反馈沟通也就不再是令管理者头疼的事情。 (4)考核要有个性化。根据每个员工的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不同,从岗位说明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远景、战略和任务所设计的考核表是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设计的结果。每个人因为岗位说明书不同而持有不同的绩效目标,目标是什么就考核什么标准是什么就按什么标准去考核。这样考核的工作就都化解到管理者的工作中去都是通过员工和管理者的沟通去达成、去实现,只要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尽职尽责了,考核就是自然的事情,就不用再害怕绩效考核会造成与员工的对立关系。 参考文献: [1] 李小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浅析,科技创业周刊,2005 [2] 秦志华,人力资源总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2] 颜士梅,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 责任编辑:老A 加强综合医院人力资源组织建设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