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公司福利费包括什么内容?
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税务部门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除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等情形外应取得办税人员同意。为落实《保护法》规定,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了各领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的有力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完成系统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省局已对电子税务局、实名办税系统、自助办税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各地税务机关应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监控数据传输时效性和系统运行稳定性,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学习。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熟悉《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人脸识别服务协议》内容,掌握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要求,注意在税务执法及纳税服务工作中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合理合法利用个人信息。 (三)做好引导工作。设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办税服务场所,结合实际情况配置视频监控提示标识,标识样式可参照附件4。办税服务场所要在办税服务窗口和其他显著位置放置纸质《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人脸识别服务协议》,同时在门户网站提供查询功能。上述同意书及服务协议签订以引导鼓励为主,各级税务机关应注意提醒办税人员,协议签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得以办税人员拒绝签订同意书及服务协议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税费业务。各级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辅导,避免引起舆情纠纷。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深圳市发布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汇缴工作,本篇文章将划重点依次为大家讲解此次汇缴的重要政策及主要申报表,疫情防控政策如何申报?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上需要大家注意三点,一起往下看吧!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涉及表单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第2行至第7行填报各类资产有关情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其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其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填在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内 ;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填写在第12行“(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内。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享受主体1.困难行业企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涉及表单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在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选择代码【500】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或【600】电影行业企业。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享受主体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业。●涉及表单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符合政策的企业将相关金额填入第7行至第10行。其中:(1)第7行: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2)第8行至第10行“项目”: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1.扶贫捐赠;2.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3.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知识,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推荐阅读:
企业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下面整理了三个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要特别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若遇特殊税务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第三,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即使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检查时间,又提高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责任编辑:泥巴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