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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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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怎样的?【回答】1. 资产损失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 损失的金额应该怎么确认呢?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确认,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3. 资产损失申报方式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资料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更多推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图读懂!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税法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 ),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企业哪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明确了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合理工资薪金 的确认条件,第三条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泥巴姐 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直社保网报账号实名认证的通知 从2018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需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涉税(费)业务。为了不影响社保网报用户,请各个未实名认证的社保单位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建立和单位的委托授权关系。省直纯社保户需6月30日前到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办税大厅(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临时办公区)办理账号授权申请方可申报6月份省直社保费。感谢您的配合,谢谢。 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2018年6月19日 附件: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广东省税务局发布《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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