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税务师考试一次一般考几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啦!小伙伴们看过来,为您整理了《印花税法》及配套征管事项公告中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赶快来看看吧!一、各类应税凭证及证券交易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印花税法》有何规定?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证券交易成交金额。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2、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3、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三、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处理?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四、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印花税计税依据能否调整?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1、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2、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五、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申报印花税时应该怎么办?1、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2、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六、转让股权时,印花税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七、以外币作为应税凭证结算币种,印花税计税依据应当如何计算?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八、境内货物多式联运业务,印花税计税依据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1、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2、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九、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还吗?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十、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是否可以退还?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专家问答,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更多推荐: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记者13日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截至2015年上半年,江苏全省 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初期的11万户增加到40.2万户, 营改增 试点以来已经累计减税445.33亿元。 江苏积极推进 营改增 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同时加快了该省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推进江苏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能量。 据了解,江苏是全国第一批营改增试点省份,试点工作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及鉴证咨询行业。 2013年8月1日,江苏推进 营改增 试点工作新增广播影视业试点。2014年1月1日,新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试点。2014年6月1日,新增电信行业试点。 据悉,江苏省还专门成立 营改增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设在江苏省财政厅,并且建立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上海最大免税店有望明年1月开业
涨知识!期末增量留抵退税您享受了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根据以下六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增量留抵退税。一、符合哪些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二、如何计算退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如何申请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四、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五、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六、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以哪个时间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标签: 关于《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你了解多少?你不知道都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