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图解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都改了哪些地方
问:税前扣除有哪些原则?答:1、真实客观原则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各项经济交易必须真实发生,不得弄虚作假,虚构交易。真实交易应当取得合法的凭据,即合法的原始凭证。真实的交易与扣除的凭据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形成了交易流和凭据流。真实的交易是扣除的前提,合法的凭据是扣除的依据。以真实交易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指支出必须符合税法有关扣除的规定,即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作为费用支出,如果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权责发生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相关性原则扣除项目的性质和根源与收入直接相关,根据企业的从事的具体业务进行职业判断。强调支出与收入的关系是双向的,即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责任编辑:泥巴姐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甲供材料是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单包形式产物,尤其在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建设中。对于一般的建设主材(比如商品混泥砼、钢筋),一般采用甲方采购后提供给乙方施工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清单报价,其建安工程费得税金的计费是根据直接费基数来提取的,而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根据工程造价相关规定,材料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都应该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并计取相应的费、利润和税金。根据建设部《清单计价规范》,由甲方自行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费,投标人将 甲供材料 费进入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应的税费,利润后再将 甲供材料 费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这种形式的报价就包含了甲供材料税金,在以后的申报缴纳建筑税金时,甲方就不再另外支付甲供材料的税金部分,乙方以后开具的建安发票也会包含甲供材料税金在内,并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第四条规定及相关税法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从而论证了甲供税金是应进入甲方成本核算的。这是第一种方式。 但是,在现实中,施工合同的签订会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进行,乙方的施工报价会根据甲方要求,将建筑税金的计费基数剔除甲供材料后提取,这种形式的报价就不再包含甲供材料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由于工程税金的缴纳是按包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工程造价(即计税营业额)计税,因此,这时的甲供材料税金就得由甲方单独支付缴纳,或支付给施工方缴纳。这是第二种方式。 根据第一种方式的论证过程,知道甲供材料税金是应进入甲方成本核算的,但由于第二种方式下的甲供材料税金不再由乙方开具在建安发票中,因此甲方要单独将甲供税金计入成本核算,从表象看起显得苍白无力,并且从费用处理上,要将甲供材料税金进入成本核算也缺乏说服力;如果甲方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处理,则税务机关一般会认定为不能税前扣除。 所以,下面就特别谈谈第二种方式下的甲供材料税金的处理。 首先,开发企业的甲方应在成本核算中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分别核算,便于分隔应缴纳税金的甲供建筑材料,避免笼统将所有甲供材料计税。 其次,如果按月与乙方结算工程款项,可以让乙方将当月的甲供建筑材料的税金计算在结算金额中,合并开票给甲方,这其实是第一种方式的按月合并法;如果采用最后竣工结算的方式,则可以在最后的结算中,把所有甲供建筑材料应负担的税金计算在乙方的竣工结算中,以结算金额的形式支付甲供材税金给乙方,由乙方缴纳,取得建安发票计入成本。 最后,甲方的甲供材料是直接进入成本核算,对乙方的结算金额是以建安发票进入成本核算。这样的处理,不违背财务制度,也不背离税收法规,在税收检查中,也能正常通过。 上面的处理方式,对开发企业的核算提出了要求,如果开发企业不能在结算时间内正确分解、统计甲供材料数据,就会对结算金额有影响,从而影响按建安发票计入成本的准确及时效性。 责任编辑:冠 “成本”定义差异增加税务部门执法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印花税法》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了纳税时间,即《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有可能发生逾期申报,进而影响信用等级,值得我们重点关注。那么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按次按期申报如何选择,快来看看。一、原按月申报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自2022年7月起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原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转换为按季申报,无需另行申请。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具体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二、按次申报无需认定税种,可直接申报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具体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三、建议按期申报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或逾期,逾期将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建议调整为按期申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厦税通告2022年第2号)(一)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均可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二)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三)现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纳税人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均可选择按次申报,如需调整为按期申报,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四、按次申报、按季申报如何选择更多推荐: 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小微企业可享这些税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