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在会计账簿的扉页上填写的内容包括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三、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月29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结合“放管服”改革实践,以及部分地区在简化和优化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方面的试点经验,制定本公告。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不需要办理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进行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优化,推行“备案逐步向留存备查转变”。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三、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推广长三角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改革中“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的经验,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如何处理?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五、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从何时起停止享受优惠?本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举例说明如下:例1:A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机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2021年5月,A企业改变经营方向,不再生产销售有机肥,改为生产销售化肥。A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例2:B企业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5月,其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例3:C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废渣生产保温材料,符合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5月,C企业调整生产工艺,不再符合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则C企业应当自6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三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于本公告第三条中“另有规定”的情况,因此C企业自次月而不是当月起停止享受优惠。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来了 一图看懂发生哪些变化!
两金一费 属非税收入,但非税收入并非都是不征税收入,更不能放弃税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即 两金一费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两金一费 还涉及营业税等税收管理问题,因此,税与非税必须划分清楚。 非税收入一般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对如此繁多的非税收入,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免界限如何划分? 营业税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规定,1.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凡是通过价外加价形成的,应在缴纳流转税后再纳入预算。2.除上条规定以外,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据此废止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关于 收费 的免税规定,并修订了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对于中央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1997〕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财税〔2001〕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公布了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同时对凡经省级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授权由各省财政厅(局)、地税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凡未列入名单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这样,对于征纳双方来说,划分原则非常清楚,容易掌握,既便于收费单位进行税金核算,也易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非税收入的营业税问题迎刃而解。 涉及非税收入收取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划分非税收入中的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接受税务行政处罚。 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51号文件对 两金一费 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于 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税〔2008〕151号文件同时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这里的 企业 是指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管有无应税所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企业收取的 两金一费 ,除符合规定可以不计入收入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符合条件的则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弄清楚 两金 征免政策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时,规定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虽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对这 两金 ,税收征免政策也非常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款。而对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属于 免税收入 ,而 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在没有新的补充规定前,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当属于征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针对收取 两金一费 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或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这就十分清楚地将纳税申报义务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提醒凡收取非税收入的单位务必对此引起充分注意,按期申报。否则存在受到税收处罚的风险。 对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票据管理要协同规范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综〔2004〕5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应持有关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对按照法规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使用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机关包括财政、税务(国、地税)部门,管理好票据才能从源头上管理好非税收入。而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管理不严,监督乏力,财税信息不畅通,税与非税划分不清,严重制约着非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因此,一要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核发进行有效控管;二要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准确划分应税与非税收入核算;三要建立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票据信息交换制度;四要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网络化,实现财政、税务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冠 高校出版社有效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构建
【摘要】概念营销是一种营销新理念,它具有创造需求、主动定位、差异营销和个性营销的特征。企业可以将产品的核心价值与高新技术、新闻事件、顾客的切身利益和消费心理联系起来,在做好市场调研、确保产品质量、整合营销渠道、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概念营销。 概念营销是指企业在市场调研和预测的基础上,将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加以提炼,创造出某一具有核心价值理念的概念,并向目标顾客传播产品或服务包含的功能取向、价值理念、文化内涵、时尚观念和科技知识,从而激发目标顾客的心理共鸣,最终促使其购买的一种营销新理念。 一、概念营销的成因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信息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限的注意力与无限的信息构成了一对矛盾,使企业力求提升消费者对自身及其产品的注意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概念营销是通过塑造核心概念来吸引人的眼球,一种典型的注意力经济。 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对营销理念有着重大影响。目前,消费者已不再满足雷同的产品,需要个性化的产品,这在高端产品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个性需求引发了个性化营销,如何实施个性化营销?概念营销是一种重要的选择方式,通过概念营销,可以彰显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目前,我国市场为买方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卖方如何在产品同质的情况下占领市场?这就需要进行差异化营销,构造同质产品的不同点,展开概念营销,作为卖点来迎合消费者的买点。概念营销是在产品同质条件下的一柄利器,通过塑造概念,为产品的有形同质构造无形差异,进而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概念营销是市场竞争升级的必然产物。由 卖方市场 转向 买方市场 ,市场竞争的层次也在不断提升。面对与日俱增的市场竞争形势,低层次的营销方式已不能赢得市场,概念营销理念也就应运而生。 二、概念营销的基本特征 概念营销有二种特征:一是通过推出某一特定概念,展现产品的核心价值,把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引导出来,达到创造需求的境界。如采力提出 亚健康 概念被消费者认可,很快在市场上开辟了一片新天地。 概念营销遵循STP理论,且有所突破,在市场细分、锁定目标顾客后,采取了主动定位姿态,有时定位甚至先于细分市场。是因为概念营销所要推出的概念在还没有推出前,谁也不知道,消费者也不一定清晰。只有当企业提炼出概念后,突破了产品的同质,引起了消费者的认同感,产品的市场空间和消费者才完全明晰。如 亚健康 概念,就是主动寻找不健康与健康之间尚存在的中间状态。二是差异营销和个性营销,这三种营销理念互有相通。概念营销既是差异营销,因为概念是唯一的,又是个性营销,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为了满足个性的需求而产生的。 三、概念营销的运作方法 进行概念营销需要技巧和智慧。概念营销的运作方法有以下五种。 1.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潮流。这对概念营销来说非常重要,有时可以通过概念营销引导潮流。社会经济发展潮流包括:消费者对社会时尚的追求和社会发展观念的变化等。目前,社会发展观念倡导节能环保,企业在概念营销上,只要把握住节能环保,就能取胜。 2.与高新技术挂钩。高新技术能吸引大众目光,如果在概念营销中,把概念往高新技术上靠,就能提高产品档次,促使消费者现实购买。 3.与重大新闻事件联系起来。重大新闻事件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通过将产品的核心价值和重大新闻事件联系起来,在概念营销中经常使用,有时为了概念营销的需要制造新闻事件,新闻事件有轰动效应。 4.与顾客切身利益相契合。将产品的核心价值与顾客的切身利益相契合,在概念营销中经常运用。目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关注,因此,在食品概念营销中突出健康概念,能引起消费者的认同。 5.与顾客消费心理相匹配。消费者心理需求和观念的变化,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因此,在概念营销中,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至关重要。 四、概念营销运作的注意事项 1.概念营销必须以市场调研为基础。它是营销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市场调研,才能最大限度地了解市场、降低营销风险。如果概念的运作没有以需求为基础,消费者不能接受,即使接受了,也不一定有购买的欲望。 2.概念营销需要产品质量的跟进。在概念营销中,产品本身要体现概念营销,否则消费者即使被概念吸引,但由于对产品不满意,也会造成购买力下降。因此,产品质量要持续跟进,以确保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确保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体现概念。 3.概念营销需要营销渠道的整合。从概念营销到现实购买力,中间还有营销渠道,因此,需要进行营销渠道的整合,从而确保消费者最终购买。如在概念层次取得了成功,吸引了消费者,但是没有进行终端整合,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中虽然认同了概念,但却选择了其他品牌的产品,概念没有促成最终购买。这就需要对终端销售人员进行综合培训,并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概念营销的实际效果。 4.概念营销需要实现价值最大化。概念营销的目标是实现价值最大化。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报酬分析,科学合理地做出是否进行概念营销的决策。二要从整个企业层面来看概念营销,在打造某一概念的同时,也可以带动本企业的其他类型产品;有时为了竞争的需要,在概念营销中,应为跟随者制造进入壁垒,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菲利普 科特勒著,梅清豪译.营销管理(第11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陈汉林. 争夺眼球 的营销新方式 概念营销[J].财会月刊,2000. [3]章守明.透析概念营销[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 [4]徐培.概念营销的新概念[J].企业活力,2001. [5]陈笑雪.浅析概念营销[J].江苏商论,2004. 【】 责任编辑:lcl 我国汽车4S店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