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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种

          日前,北京税务部门在清华科技园联合举办 简政放权 优化服务 助力首都 创新发展 举措发布会,针对纳税人办理频次高、耗费时间长的日常涉税事项,北京税务部门发布了15项举措,简化办税流程、压缩审批环节、拓展网上服务。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六大类89项事项网上办理、简化 一税两费 申报缴税程序等,并为大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 北京税务部门简化了 一税两费 申报缴税程序。对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可在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申报缴纳事宜。国、地税双方联合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喜⒆酆闲姓翊筇拔竦羌谴翱�,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 一站式办理 。 针对大企业,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提出涉税诉求,经相关业务部门讨论后,由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答复处理意见。政策明确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政策不明确、业务复杂程度高的,在5+3个工作日内答复。针对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风险点,根据风险等级和个性化程度,分别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提示涉税风险,引导企业自我遵从。对于已经达到轮查年限的企业,优先通过税企沟通引导企业自查。企业自查并做出纳税调整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可不启动检查程序。 另一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导税台或咨询窗口设置小微企业政策咨询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需报送纸质资料。 同时,取消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核准、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等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下放至区县地税机关。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中介机构脱钩,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对从事观光旅游服务业 农家乐 的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按年一次性核定淡、旺季生产经营收入和汇总申报缴纳各月税款。 在电子商务CA证书方面,下半年将实现国地税CA证书互认,尽快使用北京市对法人免费的 一证通 功能,方便纳税人在网上办理申报缴税、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等涉税事项。取得CA证书的纳税人,办理房土税源登记和变更登记等涉税事项,自今年7月1日起,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业务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境外所得抵免、汇总纳税申报等六大类89个事项,可通过网上办理,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此外,发票验旧可以不用再跑税务局。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9类发票的纳税人在抄报、上传发票明细电子数据后,系统自动完成发票验旧,纳税人次日即可领用新的发票。 在发布会现场,人人友信集团董事长张适时说: 国税代扣代缴地税、营业税金附加税的服务措施,有效避免了多头跑,为企业带来了很大便利。 中国中车副总裁、财务总监詹艳景也表示,北京税务部门借助 互联网+ 理念,推出的 一站式 网上办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涉税事项,改善了纳税环境,切实减轻时间成本和办税负担,提升了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选择性征税”落地厦门自贸区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火热进行中!税小皖将陆续为大家带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今天为大家准备的是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大家记得关注收藏哦�。�1、投资资产的成本2、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案例】居民企业A公司2016年1月以1000万元投资居民企业B公司,取得B公司30%股权。2020年7月经股东会批准,A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份撤资,撤资时M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A公司撤资分得银行存款2000万元。则A公司分得的2000万元中:1000万元为投资资本的收回(原投资就是1000万元)3000×30%=90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2000-1000-900=100(万元),剩余部分1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课搞定汇算清缴前瞻筹备、政策定位、优惠申请、报表填写,通过案例分析熟练掌握汇算清缴方法,从零起步,攻破汇算清缴难点问题。更多汇算清缴知识,欢迎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汇算清缴专题,相关标签: 快讯!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附解读)

                  摘 要:税务筹划是一种单位理财活动,对事业单位员工工资薪酬所得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其纳税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法质量的提高。按照新税法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员工收入实际,提出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具体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员工工资;薪酬;税务筹划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公民在享有合理合法纳税筹划权利的同时,依法纳税也成为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高校已位列十大高收入对象之中,各地税务部门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一、税务筹划及其意义 20世纪90年代,税务筹划的概念才逐渐引入中国,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盖地认为: 税收筹划,即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国际公认准则(惯例)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旨在减轻、减缓税收负担的一种税务谋划或安排 。高金平认为: 纳税筹划即纳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税务筹划是单位理财的一种活动,具有合法性、目的性和筹划性等特点,它与偷税、漏税、避税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对事业单位员工工资薪酬所得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有利于国家完善现行税收法规,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降低单位的整体税负,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还可以增强员工依法纳税的意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随后,国务院第600号令发布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原2,000元/月减除费用提高到3,500元/月;把原9级超额累进税率降为7级,取消15%和40%两级税率;将最低档税由原5%降为3%.新税法总的指导原则是:让高收入者多交税,中收入者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 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主要有工资(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加班费、过节费、科研奖励费等。如下所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3500-三险一金-其他允许扣减的费用 可见,应纳税额与收入、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经过筹划后,即使员工收入相同,应纳税所得额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可以通过降低适用税率,减少应税收入,增加应抵扣费用等方法来筹划员工工薪收入纳税思路。此外,合理利用纳税临界点也可以起到节税作用。 三、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充分利用应抵扣款额进行筹划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许多税收减免政策,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减轻员工个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1999年国税发55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 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高级专家(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两院院士)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教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税,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税 .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分发给个人的生活补助,医院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救济金、抚恤金免征个税。事业单位可利用提留的工会经费或福利费增加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使其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又不因此增加税收负担。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 (二)通过降低名义工资进行筹划 减轻税负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合理降低工资、薪金的名义收入。税法规定,每月工薪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要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税。因此,在保证合法的前提下,可合理地将收入费用化、福利化,在保证不增加单位实际支出的同时降低员工名义收入,改善员工福利,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主要方法有:(1)为引进的海归、博士、学术团队等提供周转房或有单位直接负担房租,而不是发放租房补贴或住房货币补贴。(2)免费为员工提供文体活动场所,如免费开放职工活动中心、员工之家、体育馆等。(3)免费为员工提供后勤服务,如免收物管费、清洁费、网络使用费、停车费等。(4)取消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等,统一提供班车接送,统一供应免费午餐。(5)利用工会组织安排医务人员集体活动,减少现金发放。(6)资料费、进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可按一定额度为员工报销。 如陈先生每月计税收入9000元,每月房租费2500元,中餐费320元,交通费300元,图书费200元,健身费280元。除去固定开支,陈先生的可支配收入为5400元,每月应纳税额=(9000-3500) 20%-555=545元。若由单位采取福利或实报实销的方式提供固定开支,则陈先生的应纳税收入则变为5400元,应纳税额=(5400-3500) 3%-0=57元。经筹划,陈先生每月节税488元,全年节税5856元。 3、合理转化科研奖励进行筹划 如今,科研水平已成为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单位品牌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各单位纷纷推出SCI论文战略,奖励在科研方面表现突出的人才。税法规定,科研奖励与工资相同予以课税。所以,合理使用科研奖励不仅关系到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关系到员工的税负。具体措施有:(1)科研奖励继续用于课题研究,不直接发放现金。用所购实验材料和鉴定费、测试费等发票来报销,这样不仅弥补了科研经费的不足,还不会增加科研人员工资性收入,使此项补贴免于纳税。(2)奖励费以课题组形式分拆应税所得,通过减少应税额和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减少税负。如王教授主持一项国家基金,课题组成员5人,年底应得科研奖励40000元,期间共支付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费等24000元。对其纳税筹划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由王教授一人领取科研奖励之后分发其他成员,则王教授应纳税额=40000 30%-2755=9245元。 二、将科研奖励按5∶5的比例在课题组成员内分配,即项目负责人王教授20000元,其他成员每人20000 4=5000元,则王教授的应纳税额=20000 25%-1055+(5000 20%-555) 4=5725元。 三、单位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报销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支出,24000元。之后再分发其余奖励,则王教授应纳税额=(40000-24000) 25%-1005=2995元。 四、由单位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报销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支出,24000元。补发科研奖励16000元,由学校按5∶5比例在课题组成员内分配,即王教授8000元,其他成员每人2000元,则王教授的应纳税额=8000 20%-555+(2000 10%-105) 4=1425元。 由此可见,方案四为最优方案,比方案一节税7820元。 (四)选择适用低税率进行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虽与工资薪金同属纳税人的劳动报酬所得,但两者却各有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实际税收负担与税率形式上。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应税所得在55000元~80000元区间时,工薪所得适用税率低;超过80,000元,劳务所得适用税率低。 (五)利用捐赠抵减避税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就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外,以个人名义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等对象进行捐赠可全额抵扣。因此,只要个人捐赠的方式、投向、额度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使这部分捐赠免于课税。该政策允许医务人员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由税收来负担。捐赠时可以降低适用最高边际利率,减轻税收负担,达到节税目的。当捐赠额超过标准,需以一定比例在税前列支时,可考虑改变捐赠的所得来源或捐赠投向,增加捐赠次数或获得税前据实列支捐赠额的机会。当捐赠所得项目或捐赠投向有限或导致捐赠额不能在税前据实列支时,可在保证捐赠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捐赠次数和税前列支的机会,根据捐赠限额的大小分次安排捐赠额,在最大限度抵免税款的同时履行社会义务。 (六)用好 三险一金 等扣减费用进行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务部《关于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 三险一金 ,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税。此外,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影响,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在年末收入较多时,可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税税前可抵扣金额,从而减轻税负。单位或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要注意的是,职工本人月均工资的3倍,超过此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限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要充分利用三险一金的免税政策,把握好公积金的缴存上限,最大限度地为员工减轻税负。 四、工资薪酬税务筹划时的注意事项 (一)合法性 依法纳税是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务筹划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需要备案的避税处理必须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否则触犯了法律,构成逃税罪,反而得不偿失。 (二)整体考虑 不能单一地为了节税而改变薪酬发放方式,要从大局出发,通盘考虑,在不损害员工基本利益,不改变员工积极性的前提下,才开始考虑避税操作,否则不但不能激励员工,也影响了节税效果。 (三)加强业务学习 从保护员工切身利益和为员工服务的角度考虑,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认真学习相关税务政策,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合理地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选择最佳税负方案,降低员工个人税负的支付成本,为员工争取最大的税后收益。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出版社,2009. [2]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地方税收实务问答[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8. [5]李晶。高校教师收入纳税筹划[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9(3):24. [6]沈琳。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8(10):19 . [7]王虹。高校教师工薪收入纳税筹划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2). [8]李芳芳。高校教师工资收入的纳税筹划[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 [9]董亮明。浅议减轻工薪阶层税收负担[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S1). [10]张淑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J].中国 东盟博览,2011(4). [11]陈金海。现行会计准则下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0(22). [12]张星。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12(2). [13]张秀莲。个人所得税计征规定的改革建议[J].财会月刊,2007(10). [14]杨惠蓉。浅析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与处理方法[J].知识经济,2011(10). [15]吴丽华。税收自查过关企业不足三成,个税政策变化纯属误读[N].华夏时报,2009-09-19. [16]李雨谦。不必为福利补贴缴税而紧张[N].中国经济时报,2009-11-27.【】 责任编辑:zoe 浅议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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