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财务为什么要审合同?合同到底审什么?
提示一: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二: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提示三:按时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小微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备案申请报告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职工名册 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提示四: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预缴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 实际利润总额 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 减免所得税额 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 实际利润总额 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 减免所得税额 内。 年度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34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 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34行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提示五:准确运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统计口径 纳税人应准确运用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统计口径。 日常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从业人数 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 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从而要求企业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计算。从业人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提示六:及时报告享受减免税条件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微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 责任编辑:米粒儿 利用公司分立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纳税筹划技巧
有小伙伴疑惑:“回扣”能不能入账?税务合不合规?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回扣”能入账吗?小编查询官方的网站,发现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更多推荐: 收到稳岗补贴、稳岗返还,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一、对开发票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二、五个风险要注意风险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风险二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风险三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风险四“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风险五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多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三、税务提示1、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以票控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2、做好账、开好票、报好税,你好、我好、她也好。更多推荐: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请收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