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在贷方如何处理?
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有哪些具体规定,送上政策和案例,和您一起了解。1政策依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为以下四条: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包含的范围●业务招待费,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议接待、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公关交往、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招待餐饮费、招待果盘等。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等则不得列支为业务招待费。3案例说明●假设企业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20000×5‰=100(万元)80×60%=48(万元)100 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20000×5‰=100(万元)200×60%=120(万元)100 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专家问答,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更多推荐: 一文了解:如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答:《》(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如何缴税
该文摘要里陈述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对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但并未对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做明确的规定。而永久性差异带来的会计收益与所得税费用的不配比等问题,要求必须对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加以规范。本文拟对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改进作初步的探讨。 且该文还对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建议新增 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额 和 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增额 科目用于核算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笔者对该文作者对会计钻研探究的精神深感敬佩,且值得笔者去学习。但笔者对该文的观点有些疑义。 从2005年初开始,财政部在总结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顺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建成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我国原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强调关注企业的损益状况,而新会计准则不仅仅是简单的关注损益状况,更强调了对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财务状况真实情况反映的关注,更注重企业资产的质量和将来的增长潜能,而不仅仅是过去的和现在的结果,其中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新准则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由利润表观转换为资产负债表观。 我国原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的是利润表观,即以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等金额为基础,按所得税法规定对当期收入和费用金额进行调整,从而计算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方法分为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债务法和递延法;而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金额为基础,确认资产和负债金额与基于所得税法计算确定的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以该差异为基础确认对纳税金额的影响。 按原准则利润表观下,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标准不同,会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如财务会计确认为收入、收益,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企业购买国库券收益。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的是基于资产负债表观下的债务法,在此方法下,企业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因是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例一:假如企业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但担保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担保方并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 会计: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税法:与该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账面价值:100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万元-可自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100万元 例二:企业当期应交纳的违反有关规定的�?詈椭湍山鹞�10万元。 会计:计入费用,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税法:�?詈椭湍山鸬炔辉市硭扒翱鄢� 账面价值:10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万元-可自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10万元 上述两例都没有产生暂时性差异。虽然有永久性差异,但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所以在新准则下,基于资产负债表观的债务法下,核算时不会再出现 永久性差异 的概念。因此,在已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下再谈论 新议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已无意义。 这仅是笔者的一点浅见。责任编辑:小奇 《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