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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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延续实施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公告如下: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0日关于《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 号)、《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 号)规定,我局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延续此公告。 二、主要内容 延续《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三、延续期限 由于《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公告延续执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D鲜∷拔窬滞恋卦鲋邓扒逅闵蠛斯芾戆旆�
汇总上传包括以下2个步骤: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征期,纳税人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发票汇总上传�?比砑С值锹甲远阕苌洗�,并在右下方弹窗提示汇总上报情况,如图4-1-1所示。点击“我要查看”,弹出汇总明细页面,如图4-1-2所示。图 4-1-1图 4-1-2上传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再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将自动操作反写监控。如需手工操作,需要进入汇总上传页面。如图4-1-3所示。图 4-1-3点击“上报汇总”前,先确认税务Ukey是否一直在同一电脑上开票,如在多台电脑上开过票,需进行“发票同步”,数据恢复成功后,再点击“上报汇总”,然后在弹出框中点击“确认”即可。如图4-1-4所示。图 4-1-4待完成申报操作后,再点击“反写监控”,在弹出框中点击“确认”,如图4-1-5所示。提示反写成功即可。如图4-1-6所示。图 4-1-5图 4-1-6更多税务申报问题,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准备了(全税种课程+动画视频+开票软件+报税软件),系统讲解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土增税等9大税种,及附加税费的计算及申报实操,同时配置报税/认证/开票模拟实训平台,在模拟场景下实操练习,系统搞懂税种申报, 开办期企业相关证照办理
问:股权转让收入金额较大,可否分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筹办期间的广告费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