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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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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许多不够明确或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仅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项目中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五险一金 、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问题进行探讨,谨供商榷。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项目;若干问题 一、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以下简称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于工资薪金的扣除应该坚持: (一)工薪标准的合理性原则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要看: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工薪制度;2.企业的工薪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薪是否相对固定,工薪调整是否有序;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薪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薪的安排是否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工薪范围的收付实现制原则 1.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薪,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2.企业应当通过 应付工资 或者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账户对工资薪金进行单独核算;3.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和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部分的工资薪金,不能作为工薪总额(不包括 三费 、 五险一金 等)扣除限额的依据。 (三)工薪形式与种类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所谓实质重于形式,就是不管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只需把握住一点,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是因员工提供劳动而支付的,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当然工薪总额不包括 三费 和 五险一金 。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一)会计政策 1.财企[2007]48号第1条:修订后的《》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2.《》第2条: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二)税政依据 1.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国税函[2008]264号第3条: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商榷的是:(1) 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为何意?是 不足部分 还是 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加上 不足部分 的总和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应该是后者。(2)职工食堂购买米面油菜等原材料的支出是否扣除?(3)职工防暑降温费,购买防暑降温用品或是以现金发放有何不同?前者应纳入劳保费,后者应作为福利费。 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 五险一金 的税前扣除问题 (一)会计政策 《》第43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第44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在会计实务上,企业一般是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例采取预提的方式,通过 其他应付款 或 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账户核算,并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税政依据 条例第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42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35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98号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在税务实践中,以缴纳的、发生的和拨缴的作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 五险一金 是否可以扣除的前置条件。因此,企业预提数不一定等于其实际缴纳的、发生的和拨缴的数额,也不一定等于允许税前扣除数额。 四、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9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说明:1.只有企业当期已经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当期已经实际发生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已将捐赠资产交到接受捐赠的中间对象的控制范围。2.作为扣除基数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并且大于零。3.最高扣除比例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值得商榷的是,当年度利润总额等于或小于零时,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显然不够合理,建议采用以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一定比例扣除的办法。 条例第25条: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问题是: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的货物成本、财产净值、业务支出是否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呢?不让扣除显然违背视同销售理论。 五、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要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一)真实性管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一定是实际支付的,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但释义说(第151页):证明资料可以包括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收受礼品者的证明,企业事后追补的证据等。但是,由谁来鉴别上述凭证或资料的真实性? (二)扣除管理 1.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比如,企业对某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利润水平相吻合。 2.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有足够的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 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要遵循 发生额的60%与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两者孰低 原则。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一)会计政策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借记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贷记银行存款。 (二)税政依据 条例第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而且也不必严格区分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减少了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与分歧,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扣除比例,并允许超过部分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对企业创立初期或者新产品开拓市场很有利;明确了某些纳税年度发生的数额较大的广告支出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不应在发生纳税年度全部直接扣除。国税函〔2009〕98号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值得商榷的是:1.所谓 符合条件 的具体条件目前还没有规定,今后应该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对什么是符合条件予以明确,以便税务部门和企业把握政策。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应该是《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具体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分析填列,不应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不能把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混淆。2. 其尚未扣除的余额 如果按原税政允许扣除的话,那么计算2008年及以后税前扣除额时只考虑 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是否超比例即可,不应考虑 其尚未扣除的余额 。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主席令第63号.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2009. [4] 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2006. [5]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2006. [6]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2007.责任编辑:小奇 税收资本弱化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欢杂诓荒芴峁┓⑵钡裙褐闷局さ�,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2021年套餐全新升级!拥有以下课程及服务↓↓↓ 1500+门课免费学。 每年200-300场直播,每天学习提升。 建筑、房地产、工业、出口退税、互联网、电商、高新、广告等48个行业免费学习! 实训操作,多行业真账实训,开票报税全真模拟实操,让您在操作中提升技能。 更有100套各类资料模板,班级群答疑等超值服务。相关资讯: 关于环保税申报,你是否有这些疑问

          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或在下月初迎来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的改革方案。中国将全面告别营业税。纵有各种考验,于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 )改革或在6月收官。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或在下月初迎来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的改革方案。经济观察报获悉,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的营改增方案已经初步确定,可能在6月初正式公布。5月18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相关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年初,财税部门相继同不动产、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营改增方案。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上述相关人士表示, 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抵扣,实现改变重复征税的目的,营改增现在已经变成减税的一种方式,营改增只是增值税改革的一步。 收官不易过去对于多数的企业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第一张表交给地税,第二张表交给国税。由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对流通环节的交易额进行征税,导致税负转嫁,进而形成重复征税,比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行业。 营业税以服务贸易为主,计税主要是营业额的全额,增值税是指增值额�?梢蕴娲邓�,制度有优势,可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上海财经大学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告诉经济观察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服务业理论上进行出口退税了,并且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这样下游的企业也可以抵扣鼓励服务业的发展。是增值税本身完善的需求。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 营改增 试点在全国推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 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至此,仅剩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三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 版图 。按照国家 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 营改增 将全面覆盖服务业。相关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今年年初,财税部门相继同不动产、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营改增方案。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但营改增的收官之战并不容易。税基难准确界定以及征管困难等问题,金融业 营改增 一直被业内认为难度较大。按照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的说法,营改增将为金融行业带来利好。不过,金融行业的营改增还存在三大待解难题。诸如,金融保险业征税的原理不清楚。一方面,因为金融保险业有各种各样的产品,如何构思将增值税套用到每一个产品上,目前还不清楚。其次,合规性征管问题。 营改增 后,金融保险业很可能面临着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需求,以及严苛的增值税合规性需求。第三个难题在于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繁多,都是通过系统处理的。征收增值税后各金融机构要重新更新系统,短时间恐怕很难做到。一位地税人士就直接表示, 现在营改增后,营业税没有了,大家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对于即将收官的营改增,该人士表示,剩余行业的扣除规则太难制定,而且纳税人更喜欢一个确定的税率,来考虑业务预算价格,用抵扣方法计算,不确定性太大,进项发票不好取得。估计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就是换换名字,难以进入抵扣链条中。而上述相关人士则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银行业的抵扣是将贷款利息作为进项进行抵扣,不动产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巨大的成本,在各个行业中,不动产分年抵扣。 下一步是增值税改革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4月财政数据显示,营业税1846亿元,同比增长6.2%,考虑营改增收入转移影响增长7.9%。其中,金融业营业税增长17.2%;建筑业营业税增长9.6%;受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影响,房地产营业税下降4.6%,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财政部在2014年成立了税务专项小组,并聘请了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担任专项小组的外部咨询机构。这个小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司局、国有四大行和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另外还有保险、信托、证券和基金等行业的金融机构,并按行业细分了4个分小组。 生活型服务业相对来讲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不好处理。以前营业税管制难也是难在这个地方。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生活型无服务业临近终端,没有抵扣,更多的适用于简易征收。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征收难度很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不仅涉及到本身的营改增问题,还涉及到下游抵扣的问题。金融业的营业税是有很多收入,如何在不降低金融业税负的情况下推进营改增是个难题。 张斌说。一位金融业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保险业营改增按照6%计税,现在是5%,实际税率在5.56左右。在抵扣中的不动产只有增量可以抵扣,增量中买楼增值税也是分年抵扣,金融、保险大部分都是已经购买的存量不动产,以至于几乎没有抵扣。营业税涉及收入,增值税涉及收入和成本,特别是成本,比企业所得税还要细。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这也会要求企业加大管理成本的力度,比如各种进项抵扣。由于金融机构大部分不动产是通过购买获得,以至于不动产抵扣较少,税负影响不是很大。朱为群认为营业税不利于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下,不同的税各管一段不适合了。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推出,作为制度还是有一些存在, 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收交易全额的3%,也是变相的营业税。当然收入分享变了。营业税是分行业制定的,税率档次过多。营改增前3%-5%,娱乐业5%-20%。 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要尽快平衡增值税的税率差别,理想的就是实行单一税率。 营改增工作虽然即将完成,但增值税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方面的税率差别没有完成,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的格局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如何调整增值税的分配也将提上议程。也是无论如何不能避免掉的,和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密切相关。增值税能够更大范围照顾地方利益,营改增之后地方收入困难的可能会缓解。若更加集中中央,地方会更加困难。 朱为群表示,现在来看,增值税会更多或者百分百的集中中央。消费税可能会变为共享税,地方政府征收。 税制的改革要考虑到行业、中央地方的关系,长远短期策略,从制度设计来讲,税制改革和支出用途、方向建立关系,不能只考虑税收收入的增减,和支出紧密挂钩,用支出的合理性来引导税制改革。 朱为群说。(记者:杜涛 常博)【】 责任编辑:泥巴姐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相关问题,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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