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注册税务师需要考试的科目
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现金折扣,质量扣款,违约金等等,只能取得收据,不能取得发票。不确定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现金折扣《》(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质量�?睢豆宜拔褡芫止赜谕菩性鲋邓胺⑵毕低成栋嬗泄匚侍獾墓妗罚ü宜拔褡芫止�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支付的质量�?�,应当属于质量不合格而给购买方的销售折让,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取得收据不能税前扣除。违约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如果是因为购入货物、应税服务或者劳务而支付的,则属于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应当取得相应的发票税前扣除,其他形式的违约金,比如未按合同约定采购货物等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凭收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 责任编辑:泥巴姐 两部委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
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6日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闻出版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解读:关于《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全文废止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0件。主要情形是不符合现行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规范要求等。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
备受关注的山城重庆版房产税,在十一迎来了政策的调整。 10月10日,记者独家获得的《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显示,经重庆市的批准,为确保2014年重庆房产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重庆调整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其中,对于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条件的就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税依据征收,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新购房子都可以按此规定执行。 此份通知下发时间为9月30日,由重庆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承办,本报记者联系了该处证实了文件已经下发,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这是一次重庆版房产税的小调整,也是响应推动精装房建设的趋势,符合的产业政策,所以没有过多去宣传与解读。 自 然,在此前楼市交易暗淡,地方逐渐放开限购令,央行放开二套房贷款标准之时,在这一时间点,进行房产税政策的调整,难免会引发各种猜想。重庆一家楼盘 销售老总对记者透露,这绝对是个好消息,一方面减轻一些购房者缴税压力,也体现对于目前楼市交易的一种微妙态度。 房产税作为未来即将推行的房地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一直为外界所关注,经国务院批准率先在上海与重庆进行试点,在2011年1月28日,重庆版房产税开征。 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记者获悉,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重庆财政局宣布征得房产税1亿元,截止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 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等,外加2013年的整体市场,有媒体分析,重庆 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约在4亿元左右,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意义有限。 就在9月,重庆继而下发《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两份文件,敦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动申报房产税,也作出了一些强制的措施。 办法细则提出,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鼓励买新能源车 浦东补贴2万元还免除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