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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案情简介:税务部门在对某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五一、中秋、十一等多场促销活动中,对会员消费除采取满额赠礼活动外,还对消费一定金额以上会员组织抽奖(如五一促销中,对消费满588元会员抽取丽江豪华游),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责令该商贸有限公司就抽奖活动赠送礼品事项补扣缴个人所得税56700元,并作出相应处罚。税法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取得礼品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 偶然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商贸有限公司在促销活动中,对满额赠礼方式送出的礼品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消费一定金额以上会员组织抽奖送出的礼品,应按 偶然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摘要】家电连锁店分销是与网上商城直销是海尔集团的两大主要营销模式,但这两种营销模式自身却存在着相互争抢客户、相互损害利益的矛盾,这就势必需要设计一套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案,实现两种营销模式的共赢。 【关键词】分销 直销 海尔 营销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的营销模式正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作为我国民族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的海尔集团自然也不例外,分销与直销就是海尔集团两种主要的营销模式。 所谓分销,就是利用分销商的资源进行商品销售的营销模式�:6诺姆窒绞绞峭ü椴既鞯氐墓�、大中、苏宁等家电连锁零售商,实现商品的销售。这是海尔集团的主力营销模式。 所谓直销,是指直销企业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6诺闹毕绞绞峭ü渫仙坛莣ww.ehaier.com,借助电子商务实现产品的营销。 与很多企业一样,海尔的这两种营销模式存在彼此争夺客户、相互损害利益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使两种营销模式达到共赢,是摆在海尔集团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产品的消费者总数是相对一定的,然而,这些消费者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中一个重要的差别就是就是消费方式偏好的不同:有的消费者习惯于 眼见为实 的消费模式,这部分消费者显然就是分销模式的重点关注对象;有的消费者倾向于快速、便捷的消费方式,比如通过电子商务来实现商品的购买,这些消费者就必然是网络直销模式的关注对象。 可见,分销和直销在消费者市场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要避免这两种营销方式相互抢客户,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两种营销方式各自的优势,使其在其自身消费者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吸引力,最大程度地满足其各自消费者群体的消费需求,从而达到两种营销模式共赢的目的。 对与海尔集团来说,家电连锁店分销与网络直销两种销售模式各有特点,我们必须根据其自身特点分析其各自营销策略的选取以及如何实现两种营销方案的共赢。 第一,对于分销模式,应该充分重视其主力销售模式的作用。 作为海尔集团的主力营销模式,分销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由于其必须借助国美、大中、苏宁等家用电器连锁商,必然使得海尔自身的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海尔应该充分发挥分销的优势,一方面通过销售现场产品促销员的介绍,加强产品功能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与消费者面对面互动、举行邀请消费者现场亲身体验等活动,加大对产品的宣传力度。这一系列措施的目的,是利用分销的优势充分吸引其消费群体的关注,以提高产品销售量,从而最终达到达到增加销售利润的目的,以保证主力销售模式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贡献。 第二,对于其网上商城的直销模式,应该扬长避短。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快速、便捷的销售优势,以充分吸引其需求群体:首先,必须保证其网上商城中商品的齐全性。偏好网络直销模式的消费者大多是因为没有时间去分销店(家电连锁店)采购,网上商城如果不能给他们提供与分销店同样丰富的商品,必然会失去这部分消费者。其次,必须加强对产品配送的管理。通过采用海尔集团自身配送网络与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相结合的配送体系,实现售出产品的快速、准确配送。 另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其消费群体的后顾之忧:其一,必须保证网络支付的安全性。通过与网上银行系统的合作,实现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其二,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与在商场购买相比,在网上购买普遍存在着网络图片与实际产品的偏差,这就必须保证退货、换货体系的健全。另外,还要保证对售出产品的维修等售后服务,使得网上直销商品与家电分销店售出的商品享有同样的售后服务。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措施,锁定并稳定网络直销的消费群体。 第三,借助其他公司的营销策略,采用 仓储共享、争而不夺 的方针。 仓储共享 就是网上商城直销运营商使用分销商的仓库,同时向分销商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就解决了网上直销商的仓储问题:既节约了直销商的成本,又充分利用了分销商的资源,同时还使直销商的仓储成本转化为了分销商的利润,以达到共赢的目的。 争而不夺 指的是为了解决分销商与直销商争夺终端客户拼价格的问题,强调双方要与竞争对手去 争&rdquo1473 不夺 是指如果分销商和直销商发生了争夺终端客户的情况,双方不能恶性地拼折扣,而是双方共同去争这个客户,共同分配利润,实现 一方让市场但不让利润 的双赢模式。 对于海尔集团而言,要做到 争而不夺 ,实质上还是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使其在其自身消费群体中发挥应有的吸引力,最大程度地满足其各自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 综上所述,海尔集团分销与直销两种营销模式在消费者市场上是互补的,只要从根本上分别加强两种营销模式的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满足其各自消费者的需求,就一定可以解决相互争夺客户,相互损害利益的矛盾,并达到共赢的营销目的。 【】 责任编辑:老A 境外企业营销中心:拓展进出口渠道新模式

        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各个单位都在紧张地进行着汇算清缴工作。今天我们来总结一下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税收筹划的几个小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一)把发放的福利费适度的转为职工工资 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可以100%扣除,而发放的福利费只能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因此根据企业福利费列支情况,适度将福利费转为职工工资,将减轻企业负担。 (二)合理安排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自2017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在职工从事研究开发期间,可多安排工资、奖金(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从而更多地享受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多安排工资、奖金相应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不能超过加计扣除部分减少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否则将得不偿失。 (三)合理安排在职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企业为职工负担商业保险的,可以通过以职工名义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可将商业保险支出先计入 应付工资 或 应付职工薪酬 ,然后由职工以个人名义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商业保险支出就可以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上述筹划时,需要注意的是,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以职工个人名义买保险会增加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 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筹划 把职工福利费适当转化为工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例:企业为每位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60元和发放价值60元的防暑降温药品的区别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只能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扣除;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可以100%扣除。 纳税筹划就是要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做出安排,最终降低涉税风险,减少涉税负担的活动。 进行纳税筹划,事先安排是关键,尽早学习,未雨绸缪,专门就 税收筹划 有很多内容想要告诉你,快来加入我们,一同进步吧。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大毛 农产品免税的六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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