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税务师考试先考哪几门科目比较好
【摘要】网络时代,最具明丽色彩的当属网络与贸易的结合以及由此形成的网络贸易组织。在我国,网络贸易组织形式多样,发展也很迅速,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在分析目前中国网络贸易组织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促进其发展的相应对策。 所谓网络贸易组织,是指利用各种电子化信息储存和传递手段,依存于电子计算机以及数据库和各种网络、特别是宽带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具有几乎无限包容性与不停创新性的、能与供应商、客户和政府机构持续互动的产品和服务销售组织。 网络贸易组织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组织载体,最极端、最为抽象的通常也就是一间屋子、几台电脑、一部电话机、几把椅子等等简单的有型设备。当然,在现代社会中,各国网络贸易组织都已经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虚拟专卖店、虚拟网上专卖市场、虚拟网上超市等,其中包括的虚拟葡萄园、1989年成立的美国的Peapod公司等等著名企业。 一、中国网络贸易组织的现状 中国网络贸易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近十年来的发展态势非常喜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网络贸易组织发展迅速 从1999年下半年到现在,由于电子商务,尤其是B2C业务的增长,我国网络贸易组织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在2006年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主要网络贸易组织总销售额达7400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50%;同时网上购物的用户数量达到了2200万户,比上2004年同期增加了600万户。而且网络贸易组织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 (二)出现具有代表性的网络贸易组织 我国网络贸易组织刚刚起步,所以为数不多。但令人高兴的是目前已经出现几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网络贸易组织,这些组织形态各异,在经营上各有千秋,例如当当网、卓越网、腾讯等。为我国网络贸易组织的发展树立了楷模。 (三)网络贸易组织的规模偏小当前我国网络贸易组织数量急剧增加,但是普遍来看,规模偏小,可供消费者选购的商品种类数量偏少且大部分商品的价值含量低,难以满足消费者挑选比较和一站式购物的要求,对消费者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同时,由于规模偏小,技术不完善,管理落后,营销理念欠缺等问题也随之出现。 总的来说,我国网络贸易组织还处于一个尝试和起步阶段。 二、网络贸易组织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计算机及网络技能普及面窄 拥有计算机和网络是消费者参与B2C、实现网上购物的前提,并且B2C的效益也直接影响到网络贸易组织的效益。据CNNIC第18次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国大陆上网计算机数仅5450万台,31.8%的非网民 不具备上网条件 ,我国的网民渗透率仅为9.4%,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同时,消费者参与网络贸易组织的交易必须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而我国在空间结构上,农村消费者计算机、网络应用知识缺乏;在年龄结构上,中老年消费者计算机、网络应用水平低;在性别结构上,女性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略低于男性。计算机及网络技能普及面对我国的网络购物平民化产生了很大的障碍,从而直接阻碍了我国网络贸易组织规模的扩大。 (二)网上交易风险大网络的不安全和网上商务交易的不安全是消费者面临的两大不安全因素,比如在交易中,消费者承担了支付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付了钱没收到货、网上银行信用卡账号泄密造成损失)、商品风险(即所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商品实样与网上图样出入大、商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损坏、丢失等)、维权风险(消费者维权法律不完善所造成的)。这些风险都加大了消费者网上消费的成本,也在无形中减少了网上交易的规模,从而制约了网络贸易组织的发展。 (三)物流配送与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 物流配送是将货物由商家送达消费者的独立体系。物流配送效率决定着网络贸易组织运做的效率,物流成本也直接影响着商品的价格。在我国,物流业刚起步,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技术不完善、规模小、服务欠规范等问题,导致网络贸易组织所经营的商品在配送过程中成本高而效率低效益差。 除了配送体系之外网络交易方式的独特性也增加了售后服务的难度。目前,大多数企业一般只考虑到消费者需要退、换货的情况,并要求消费者必须将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的方式返回网上企业,因此导致了消费者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的增加;而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售后服务问题大多数网上企业都未作说明;同时,由于网上商店的区域性特点导致企业的售后服务地域性差异非常明显。 (四)网上商店经营意识及技术比较落后 在我国,许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企业介绍型网站或者是客户支持型网站的水平上,还没有过渡到网站建设的最高阶段 产品销售型网站的程度,众多同行往往集中在同一平台(如阿里巴巴)上竞争,无形中降低了交易效率。另外,技术工具手段的落后,也使得一些即便意识到B2C重要性的网上企业也无法实施网店的构建理想。 三、网络贸易组织的创新与发展的建议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网络贸易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因此网络贸易组织的创新与发展也迫在眉睫,。本人认为要解决上述我国网络贸易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善现状,就必须要政府、社会、企业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本人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政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在网络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为网络贸易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 首先,网络贸易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它属于网络经济的基础建设范畴,政府有责任、有能力进行电子商务基础建设的投资以改善我国网络贸易企业的运营环境,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网络规模小、消费者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缺乏、技术落后等对其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本人认为我国政府可以责成某个部门机构如高等学校或鼓励某些企业如电信企业具体操办这些基础建设事宜,政府再对这些部门或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样不仅可以实现 多赢 的目的,还可以促进这些部门的共同发展。 其次,网上交易是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的。政府应该将信用体系的建设纳入国家基础建设范畴,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以地方政府为主,联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3个标准(个人标准、企业标准和政府标准)指导下对全国个人、企业和各级政府的资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利用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免费提供,从而达到降低信用风险,促进消费者的网络消费及网络贸易组织发展的目的。 再次,电子商务法律是用以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秩序和交易主体的正常利益的。我国目前的网络贸易相关法律与法规跟不上其发展,甚至有的领域出现法律的真空。鉴于这一点,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大力度来健全和完善我国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消除那些善于钻法律空子的投机分子的可乘之机,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让消费者放心网上消费。 (二)网络贸易组织应开展 创新性 网络营销 无论网络贸易企业的形式如何,要想获得竞争力就必须在多方面进行创新,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与传统商务活动一样,必须遵循 以市场为中心 的原则,通过有规划的网上营销活动达到 吸引 满足 留住 消费者的目的。 首先,网上商店可以在宣传手段上创新,例如进行广告宣传,建立网络社区,张贴海报等方法,吸引消费者并使其 接受网上消费 。其次,产品创新是吸引客户的根本因素,因此企业必须调查分析网上需求,并确定网上销售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使消费者 乐于网上消费 。同时,由于网上商店的虚拟性,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在网上销售,因此企业必须事前对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以确定适宜品种,并尽可能的增加网上销售商品的数量。再次,网上商店要提高经营效率,就必须在管理上不断突破。管理创新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和完善网上商店本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目的在于保证网上商店的安全性和提高订单处理效率;二是完善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尽可能多地为顾客提供方便,解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三)配送及售后服务应不断完善 在网络贸易中,物流配的发展水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贸易组织的效率和规模。因此本文认为可以尝试建立权威、统一、与世界认证标准接轨的安全认证中心;提高银行安全技术和支付效。率以满足客户对安全及 即时支付 的需求;通过扩大物流企业规模、更新设备、提高管理水平等手段来消除我国网络贸易组织发展的物流瓶颈。 针对售后服务相对落后这个瓶颈,本人认为网络贸易组织应该加强售后方面的服务,可以尝试与第三方物流企业配合起来,在物流把货物送达消费者手中后进行售后的关怀,更重要的是企业可以通过电话,或是E-mail询问顾客是否满意,从而让人们认同这个品牌,形成品牌的忠诚度。 (四)消费者应加强网上消费意识 虽然我国网民数量已经是世界前列的了,可是总比来说会进行网上购物的并不多,知道网上购物的就更少了,而且媒体上报道的大多数都是关于网络的负面新闻,所以网络贸易组织应该通过宣传在人们心中树立起企业的形象,带动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 另外,由于网上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网络企业必须根据网上消费者的特征,对网上购物的各环节,加强安全和控制措施,保护消费者购物过程的信息传递安全和个人隐私,以树立消费者对网站的信任。 参考文献: [1]宋华,胡左浩.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张铎,周建勤.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刘志学.现代物流手册.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4]王利华.浅谈供应链管理模式.经济管理,2004,(5). 【】 责任编辑:lcl 高校财务管理的电子商务时代
咨询费近年来一直是税务局重点稽查的对象。近期,部分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对其取得开票内容为“咨询服务费”的进项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事项存疑,要求其对涉及“咨询服务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各企业在对咨询费进行入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业务证据链不齐全的情况。一、2600万咨询费发票被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安税稽二 罚 〔2023〕 5 号案件名称 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违法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处罚事由1. 涉案企业发票取得情况通过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检查,查找到了协查函所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开具的2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82130,发票号码77625379-77625438;发票代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120-57475139、57475178-57475218、57475275-57475298;发票代码3100192130,发票号码07536910-07536949;发票代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5498-42515517、42515603-42515634、42515653-42515675;发票代码3100201130,发票号码32254551-32254557),价税合计2600万元,货物名称均为咨询服务费。另有8份发票未找到(发票代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177、57475197、57475278-57475281;发票代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5629、42515630)。2. 相关账簿检查情况业务情况:该批涉案发票(以下简称涉案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是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粥店村(现称粥店社区)的旧村改造项目。该项目最初是由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后因资金问题项目搁置。2015年左右,广州清远有三个人联系到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叫曹***的股东,由该股东牵线与粥店社区商谈接手旧村改造项目,最终没有谈成。2016年,上述三人中的一人,名王***(现已联系不上),再次电话联系曹***,由曹***与粥店社区和泰安市神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议。粥店社区于2017年1月9日召开会议,确定该开发地段成交价最低期望值是2.2亿,如果中介商能将土地收溢抬升,溢价部分可给中介商50%左右的报酬�:笸�***先后介绍了绿城和恒大来泰安考察该旧村改造项目,最终促成恒大合作意向,确定支付价款2.8亿。粥店社区于2017年5月6日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同意支付给中介商溢价的50%,共3000万元作为咨询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粥店社区提供工程代建服务,王***向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了《咨询顾问协议》和发票。粥店社区将代建工程款(包含咨询费)拨付至泰安市***房【注:官方信息不完整】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睿磺榻谘现氐�,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睿挥形シㄋ玫挠枰悦皇�。”及《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十八条“发票开具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挥形シㄋ玫挠枰悦皇�。处罚结果 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咨询费作为一个较难判断真实性的业务,经常被企业用来虚构业务虚列成本�:芏嗥笠滴锏奖芩�、减税的目的,通过假发票入账,虚构与咨询公司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逃税就是很多企业用“大额咨询费”入账的根本目的。二、税务局怎么知道企业有大额咨询费?咨询费具体如何确定?所谓的咨询费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比如,某企业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筹划相关方案而支付的咨询费。一般是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应的咨询。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咨询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然而,咨询费存在业务易虚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客观情况,导致咨询费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如果大额咨询费难以提供完整的资料,无法证实业务真实性,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质疑�:芏嗥笠稻醯米裳咽欠穹�,只要做到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即便被查也没有问题。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开了大额咨询发票,或者企业申报了大额咨询费,税务局可能会亮红灯。例如,某公司2022年发生咨询费400万已入账如下: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申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3行“咨询顾问费”400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税务局系统可能会预警�:芏嘈』锇榭赡芑嵛�,我们企业在做汇算清缴时,不申报期间明细表,是不是税务局就不会查我们了。其实并不是的,如果不申报期间费用明细表,税务局会比对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A100000主表》中“管理费用”的金额。管理费用占比过高也会出现预警。三、企业经常支付咨询费应该附的证据链一般有哪些?对于企业大额费用的支出,原始凭证应当完整齐全,建议附有以下相关单据:1.咨询费的发票;2.咨询合同或者协议;3.咨询项目内部立项书或者内部会议纪要;4.银行付款流水;5.企业付款审批单;6.咨询成果报告;7.咨询记录或者痕迹;8.咨询项目验收单;9.其他相关资料等。提醒一:一项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仅是看证据链的表象,更看重的是业务背后的实质,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因此业务的实质性测验至关重要。提醒二:任何业务从始至终均要形成一个闭环,比如咨询费,开始要有合同协议、过程要有咨询痕迹、结束要有咨询成果或者验收。四、大额咨询费入账注意3点从源头开始,规范财务核算,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才是避免税收风险的根本之路�:芏嗥笠档拇蠖钭裳阎С�,只有发票和转账记录,没有其他任何资料,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怎么能判断咨询费收取是否真实?至少应该有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咨询项目要求等,另外应该提供咨询项目最终的成果资料。当然,虚假业务是经不住检查的,最终只能是补税�?畹暮蠊�。1.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签订相应合同。咨询服务不是有形的货物,看不见、摸不着,大额咨询费很容易引起税务局关注。所以,一旦有大额咨询费,企业应自查。是否与提供服务方签订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列明收费标准、咨询服务内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等。但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只有简单的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缺乏其他资料,根本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2.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注意与规模相匹配。有些企业明明规�:苄�,每个月销售额大概60万、70万,但是每个月总有那么20万、30万的咨询费支出,这时就需要打个问号了。3.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关注提供服务方的专业资质、业务相关性。财务在收到大额咨询服务费发票以后,不要急着入账,一定要保持警觉性。重点关注提供服务单位的专业资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查看对方经营范围是否有相关的领域。更多推荐: 税务总局提醒:办理个税汇算这些行为不要有,否则严肃处理
政策归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六条第(三)项: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六条第(四)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常见问答 1.企业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服务,季销售额总计超过9万元,分别核算不超过9万元,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企业季销售额总计不超过9万元,其中含代开专用发票收入,应如何享受优惠? 企业符合小微的标准,其收入中代开专票收入不得享受,其剩余的自开或无票收入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差额征收企业是按照差额前的销售收入确定是否享受小微优惠还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收入确定是否享受小微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实际申报所属期不足一个季度如何确认收入区间?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企业11月注册登记并添加税种,申报时所属期虽为20161001-20161231,但企业实际应按照11-12两个月收入6万的标准享受小微。 若企业在11月1日起转为一般人,要按照季度初改为按月申报,企业此时需补报一个所属期为20161001-20161031的小规模申报,此时应该按照月收入3万的标准享受小微。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汇算清缴又有两个新政策出台 不清楚可能要吃大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