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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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及清算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 二、关于同一清算单位中清算类型的划分 同一清算单位中同时包含多种房地产类型的,应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三种类型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并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四、关于按照核定征收率清算后剩余房地产再转让的处理 采取核定征收率方式已完成了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剩余房地产再转让,按照转让时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关于合作建房的认定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共同修建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行为。如一方只收取固定利益,不承担责任和风险,不能视为合作建房。 六、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适用范围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论其开发主体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均应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申报缴纳并清算土地增值税。 七、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核定征收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实行核定征收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核定征收的规定执行,不得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适用的预征率征收。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2021年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2015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所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春天的脚步近了~3月征期请收好注意安排!3月15日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3月25日农网还贷资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备注: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3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期1.1-5.3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期1.1-3.31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期3.1-6.30不会纳税申报怎么办?企业全税种核算与申报实训营,针对新政策系统全面讲解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等企业常用税种的计算及申报实操。相关标签: 征期时间到,三月纳税申报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