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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问答 ▏45号公告发布后,留意这些纳税人关注的执行问题!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税制与税收政策应当并且可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实行鼓励企业创新的税制与税收政策;二是实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税制与税收政策:三是实行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税制与税收政策;四是实行促进服务业、小企业和就业发展的税制与税收政策;五是实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税制;税收政策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是在 后金融危机 时期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为进一步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持久发展能力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 三个转变 ,即:促进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因为我国不可能再依靠传统的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模式:一是继续依靠国外能源资源供应来发展经济不可持续,二是国内外 减排 要求进一步约束了粗放型增长,三是以出口导向型为主的发展战略也难以为继。特别是在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欧等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寻求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奥巴马政府明确提出美国要以发展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为龙头,实行出口导向型战略,抓紧抢占未来国际竞争制高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要在 加快 上下功夫。 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体现 有保有压 ,更多的是需要采取结构性的政策,因而税收政策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税制是相对固定化的税收政策,与实行短期的税收政策相结合,可以使税收调控更加灵活有效,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调节也更加有效。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取向,要按照中央这一重大决策来进行调整。 一、实行鼓励企业技术 创新的税制与税收政策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和源泉。我国已确立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是在企业,而不是在科研院所。多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将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或下放到企业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科技力量。与此同时,我国也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一段时期,要根据中央所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制和税收政策。 (一)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 投入的所得税抵扣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制定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可加计50%予以税前扣除。这项税前抵扣政策力度是比较大的,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抵扣条件限定的比较紧,许多企业无法享受。下一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研发投入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研究企业无形资产投 入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规定,增值税法草案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的法案,将于2010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提交的增值税法草案,这就明显加快了增值税立法进程。在推进增值税立法的同时,要同步考虑推进增值税的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考虑1寻企业无形资产的投入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投入与机器设备投入一样,可进行抵扣。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的企业竞争中,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组合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跨国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专利、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能够获取巨大的利益。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其无形资产前期投入往往数额较大,经济效益只能在后期显现出来,如能将前期无形资产的投入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以寻进一步鼓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从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完善技术转让的税收 政策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应用之后,还涉及技术成果的转让。只有疏通技术成果的转让渠道,才能进一步扩大技术应用的范围。我国已经制定了促进技术成果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营业税政策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②下一步,可进一步完善技术成果转让的税收政策。 二、实行促进新兴产业 发展的税制与税收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关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系增强国际竞争力,关系增强应对国际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关系增强我国经济持久发展能力的重大战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正组织力量抓紧制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件和规划,国家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扶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必须具有高新技术和能够实现产业化,是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两者缺一不可。战略性新兴产业往往是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在产业发展中具有创新性、融合性和交叉性。实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税制与税收政策,要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新兴产业中某一具体产业发展的特点来定。下面,以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太阳能光伏产业为例来说明。 (一)完善汽车税制,实行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 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一是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发展新能源汽车潜力巨大。2009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 379万辆和1 364万辆,当年汽车及上百个关联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4%,汽车相关产业就业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6.二是我国石油严重依赖进口。2009年,我国石油进口依存度超过50%,目前国际石油价格在80美元左右高位运行,不仅国民消耗成本高,而且受制于国际市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可直接减少对国际市场石油的依赖。三是我国城市最大的污染源之一是汽车尾气排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可直接减少空气污染,特别是纯电动汽车已实现零排放。简言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我国加强节能环保、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西方国家正抓紧制定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宏伟计划,美国、日本、德国纷纷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大规模产业化的计划,各国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制定了优惠政策。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正抓紧制定规划,并对新能源汽车应用制定了财政补贴政策,下一步,在财税支持政策中,可考虑在完善汽车税制的基础上,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消费环节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二)完善新能源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太阳能发展的税收政策 发展新能源包括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目前,我国已对发展核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惟独对太阳能尚无专门的税收优惠。而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中最具发展潜力的能源,是新能源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比较太阳能发电、水能发电和风能发电,太阳能综合使用效益最高。一是能源转换效率高。太阳能发电的能量转换是直接将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电能,转化环节少,利用直接。如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转换效率实用水平在15%~20%,实验室水平最高可达35%,是可使用能源中一次性转换效率最高的新兴能源。二是资源消耗少。以占用土地资源为例,若太阳能发电占用土地面积为1的话,风力发电是太阳能的8~10倍,生物质能则达到100倍,而水电用的大型水坝往往要占用数十至上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三是资源蕴含量丰富。从可开发的资源蕴含量来看,生物质能1亿千瓦,水电3.78亿千瓦,风电2.53亿千瓦,太阳能是21 039亿千瓦,生物质能、水电、风电和光电所占比例分别为0.46%、1.74%、1.16%和96.64%.此外,太阳能在发电过程中没有废渣、废料、废水、废气排出,没有噪音,不产生对人体有害物质,因而不会污染环境�?梢运�,太阳能是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的可持续能源。所以,下一步要有针对性地对太阳能产业发展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三、实行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税制与税收政策 (一)推进资源税改革 我国1984年开征了资源税,其后又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目前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矿征收,实行从量计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广义的资源概念不限于矿产,还应包括水、森林、草原、滩涂等;二是要对部分资源品种改变计征方式,首先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三是要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现行资源税税负是多年以前制定的,随着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目前税负明显偏低,难以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2010年6月1日,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率先在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先对新疆石油、天然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新疆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这项改革,每年将给新疆净增加几十亿元的税收。在新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到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行。 (二)研究开征环境税 在费改税的基础上,推动环境税立法,重点考虑对污水排放、碳排放、二氧化硫排放征收。污水排放属于费改税,同时相应考虑设立碳税、硫税税目,择机进行开征。 (三)完善消费税政策 消费税是中央税,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但我国消费税名不符实,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对企业征收,对消费者而言,属于隐性税收,调控功能被隐蔽和弱化了。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 一是将消费税政策逐步显性化。消费税是价外税,对消费者征收,就能起到明显的奖惩作用。我国消费税对企业征收,一提高消费税,企业就会涨价,消费税对企业行为的调节就会弱化。同时,消费税对地方政府行为有可能起到逆向调节作用,如对某一产品(如烟、酒等)提高消费税,本想起到抑制作用,但该产品税高利大,反而会进一步刺激地方政府加大产业的投资,获取相应的利益。如将消费税改在消费环节征收,税源不在生产地,可抑制地方政府乱投资行为,并真正发挥对消费者的调节作用。二是将一些高污染、高资源消耗、限制性高档商品纳入消费税调节范围。三是将一些原来作为奢侈品但逐步转化为大众消费品的,可适当减征或免征消费税。 四、实行促进服务业、小企业和就业发展的税制与税收政策 (一)改革和完善服务业的税收制度我国服务业发展比较滞后,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关。目前在物流业等一些行业采取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试点,就是力求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但从根本上说,要调整税制,主要是稳步推进增值税 扩围 的改革,最终消除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完善扶持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小企业困难最主要的是三个问题,即 负担重 、 融资难 和 准入门槛高 .当前要澄清一种误解,就是认为小企业税负偏重。实际上,我国对小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相对其他类型企业而言,小企业税负较轻。由于目前收入分配秩序不尽规范,广大小企业还面临收费负担较重等问题,社会上往往将收费混同于税收,导致对减税的期望值超出了实际需要。因此,大力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严肃整治乱收费行为,有助于解决小企业困难问题。为着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较高问题,可研究支持小企业融资和为小企业担保的税收政策。同时,要落实好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扶持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后,可根据形势需要进行完善。 (三)完善支持就业的税收 政策现行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凡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每户每年减免8 000元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凡是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3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各省份可上下浮动20%.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将延至2010年年底。根据目前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我国就业工作的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现行政策无法涵盖这些新的就业困难群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支持就业的税收政策。 五、实行促进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向东部地区倾斜、向外资企业倾斜,这是必要的。 因为当时东部地区发展比较落后,中央没有钱,只能给政策,促使其快速发展。东部地区发展到一定时候,我国地区发展差距逐步拉大,若任其下去,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时,要逐步调整区域税收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个原则,今后将以产业政策为主,逐步淡化区域税收政策。这个 淡化 ,是针对东部地区和外资企业而言的。在新形势下,重点发展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边疆地区,是必要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应把握一些原则:一是发达地区应注重发挥体制优势,符合税制改革方向的,可在有条件的一些发达地区先行先试,如对上海 两个中心 建设,给予了一些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不发达地区,重在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应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如实行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不发达地区给予的税收支持政策,并不意味着都是减免税,要减税和增税相结合,凡具有资源优势的,可采取适当的增税措施;采取减税措施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对于其中一些特定困难地区,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老A 我国宏观经济外部失衡的财政税收的应对政策

            答:(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泥巴姐 汇缴申报后发现有误 可否重新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

                【摘 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根据不同专业岗位能力分析的结果设置课程,同时对税收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财经专业;税收;课程;教学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橥ǔJ撬胺鸭扑阌肷嫠笆孪罨峒拼�,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纬烫逑挡荒苈阆喙刈ㄒ邓嫦蚋谖坏闹耙的芰π枨�,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纬潭ㄎ徊蛔�,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 所得税会计 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纬棠谌莸淖橹苯佑牍ぷ鞴滔谓�,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代理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纬碳苹锷踔粮揪兔挥邪才攀导萄У哪谌�,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榈难爸�,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 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21):242-243. [3] 王红云,赵永宁.财经院�?琛吨行∑笠的伤俺锘房纬痰谋匾訹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6):174-177. [4] 胡晓东.工商管理大学科中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2):101-104.责任编辑:小奇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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