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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助防范税务风险

    为了便于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率,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适用税率进行了归纳汇总,各位财务人快快收藏吧。一25%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二适用20%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三适用15%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自2019年1月1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四适用10%税率?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企业所得税申报有问题?不知道如何网上报税?网�?纬淌屎夏�:12节课报税实操:电子税局入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10税合并申报!相关推荐: 【涨知识】企业所得税税率知多少!

          摘要:通过对C2C购物网站淘宝网进行深入研究,将其现行的信用管理措施分为信息展示类、卖方限制类、交易辅助类,并指出其信用管理方案获得较大成功的原因并非借助于高新技术手段,而是对于现有成熟技术的合理利用与科学管理,以期为其他同类C2C网站在挖掘自身优势、做好信用建设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借鉴。 淘宝网作为亚洲最大的零售商圈,其自身信用管理模式,经过6年多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通过对淘宝网信用管理相关措施的研究,大致可以将其信用管理方法分为三类:信息展示类、卖方限制类、交易辅助类。 一、信息展示类 淘宝网中 信息展示类 信用管理措施,主要是提供一些信息供买卖双方参考,这也是淘宝网交易中获取信用的最直观手段。 (一)个人信用评价机制 对买卖双方的历史交易进行评价,提供信用指数供参考。这是C2C电子商务的核心竞争力,已经被C2C电子商务网站广泛使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交易成功后,淘宝网提供平台使交易双方遵照一定规则对彼此在交易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评价可以累计信用度,并作为以后选择交易对象的依据,这也是淘宝网信用管理中的核心部分。 (二)网络展示平台 淘宝网为卖家提供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和图片存贮空间,作为卖家展示商品的平台,卖家自己上传的商品图片和相关说明,可以帮助买家在决定购买前,更好更充分地了解商品。今年淘宝网还宣布与优酷结为战略合作伙伴,正式推出 视频购物 新应用技术,视频购物将有效地打击虚假商品,有利于淘宝良性发展,符合淘宝打造诚信、安全的网购生态环境的一贯战略。 二、卖方限制类 (一)支付宝实名认证 淘宝网作为第三方网站,并不要求所有参与交易方都进行实名认证,对于来淘宝网购物的顾客,只要通过邮箱激活或手机注册的方式就可以在淘宝网上成功购物。而对于准备在淘宝网上销售物品的个人或商家来说,则需要通过淘宝网站的实名认证程序。目前淘宝网对于申请实名认证的顾客提供了第三方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系统,除身份信息核实外,增加了银行账户信息核实,极大提高其真实性。支付宝认证为第三方认证,而不是交易网站本身认证,因而更加可靠和客观,在很大程度上鉴定了卖家真实身份,制约卖家欺诈形为的产生。 (二)诚信自查系统 诚信自查系统是淘宝第二代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推出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打击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淘宝个人平台信誉炒作现象,还淘宝一个真实的信用环境。 诚信自查系统会把涉嫌炒作的信用记录展示给卖家,并通过站内信用、旺旺提醒、邮件等方式提醒卖家自行删除涉嫌炒作的信用积分。卖家需要在两周内对涉嫌炒作的信用自行删除,淘宝网将会就其删除的情况一一进行核实。对于一些未自行删除的可疑交易,淘宝网将另行通知卖家提供交易凭证,进行后续审核,逾期不能提交交易凭证的将会由系统直接进行处理。卖家坚信属于正常交易的评价可暂时不予自行删除,后续会进行人工的审核,但需要卖家保留好自己的相关交易凭证。 (三)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消费者保障协议是为了保障淘宝买家利益、区分店铺信用安全等级,由淘宝用户(主要为卖家)、淘宝网及支付宝三方缔结的有关消费者保障服务的相关规定。淘宝买家申请加入消费者保证协议成功后,会在其店铺与所登录商品处进行注明,以提高其信用度。 三、交易辅助类 (一)安全支付手段 支付宝 支付宝交易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PayPal出现之前,C2C模式网上交易的支付环节一直依赖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国内的C2C网站在发展初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支付宝是淘宝网联合网上银行,以PayPal为蓝本,开发的网上支付工具。目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成为国内影响力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 简单、安全、快速 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淘宝会员在一开始注册成功就会拥有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买家通过支付宝账户付款,而卖家则将支付宝账户作为自己的收款账户。 当买家选中商品并确定最终购买后,买家先付款,但付款对象不是卖家,而是支付宝。支付宝收到货款后,通知卖家已收到款,可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并认可商品的质量后,确认收货并通知支付宝放款,支付宝再把款汇到卖家账户,整个支付过程完成。如果买家没有收到商品,或是商品的质量有问题,可以申请支付宝拒绝付款,然后商讨退货或赔偿问题。 (二)即时通信工具 阿里旺旺 淘宝网成立之初就推出了自己的即时通信工具淘宝旺旺,打破了C2C电子商务平台中买卖家不得私下联络的惯例,极大地促进了淘宝网的发展。而阿里旺旺是将原先的淘宝旺旺与阿里巴巴贸易整合在一起的新品牌。淘宝买家在选择商品购买时可以通过阿里旺旺与卖家进行交流,在对卖家登陆的商品有疑问时,可以多询问一些商品相关信息,以判断卖家的可信度。 (三)面对面物流方式 同城交易 淘宝网支持同城交易。当买卖双方在一个城市,或交易物品价值较为珍贵、特殊时,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当面交易的方式。 (四)信息交流场所 消费者社区 网络社区是信用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不仅是C2C电子商务网站用户自助服务功能的拓展,从信用管理的角度来看,也是买家卖家相互交流的空间。在这里,买卖双方可以分享他人的经验,学习网上交易的规则,了解一些没有在交易规则中说明的交易风险。淘宝网提供消费者社区服务,有打听、品牌库、咨询等社区版块,会员可以在社区相关板块发帖,介绍购物经验。对于交易中出现欺诈现象,淘宝会员可以发帖进行揭露,公布一些新的骗术与骗局,让社区成员提高警惕性;对于一些恶意诈骗新手买家或新店铺的ID,社区也会在相关帖子中进行公布,让社区成员了解到相关信息。 四、结语 通过对淘宝网信用管理体系的研究,对于新兴的C2C电子商务信用管理领域,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技术不是决定性因素,对管理模式的创新,才是挖掘自身最大优势的有效手段。作为网站的管理者,不应该着重于如何去引进更先进的技术手段,而更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对网站管理进行改革创新,提出适合自身的有效管理方案,这才是购物类网站逐渐趋于同质化中的取胜之道。【】 责任编辑:lcl 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专业探究式教学法组织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对工会会计处理原则、资产、负债等会计内容进行了规范,相关行业的财务工作者一定要赶快学习起来。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1年4月14日附件下载: 《工会会计制度》解读: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以下称《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度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现行《制度》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加强工会预算管理、规范工会核算工作、提高工会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工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工会财务改革向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现行《制度》已不能满足工会会计核算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一是与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相协调,服务工会财务管理的需要。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先后修订或制定了多项涉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会预决算管理等的制度办法。如2017年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2020年印发的《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9号),对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收支行为进行了规范;2019年印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规定工会支出预算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编制,同时对工会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作出要求;2020年印发的《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20〕28号),对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及使用作出规范。上述规章制度对工会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需要对《制度》科目设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以便与相关制度办法相协调,与现有财务管理体系相衔接。 二是解决新形势下新业务需要,提高工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新业务的出现,现行《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工会会计核算的需要,如“工会+互联网”新形势下,信息化网络建设中购置和开发形成的信息软件等无形资产无法核算;资产不计提折旧,资产价值无法得到真实反映;基本建设项目未纳入大账,会计信息完整性有待提高;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表述较为笼统,一定程度上缺乏实务指导性等。因此,需要对有关工会业务的会计处理进一步补充或明确,以提高《制度》的适用性。 三是规范财政拨款收支余核算,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的需要。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人民政府的补助。实务中,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可安排财政资金预算用于支持和保障同级工会的重点工作,工会需就财政拨款的使用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算信息。现行《制度》未能将财政拨款和其他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出明确区分,支出科目体系也未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衔接,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制难度较大,准确性有待提高。因此,需要更准确地核算财政拨款的收支余情况,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的编报质量。 四是突出工会工作特色,满足各级工会不同业务特点的需要。截至目前,全国工会组织中99%以上均为基层工会。基层工会业务简单,多为基本的收支管理,多方呼吁在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基层工会会计科目和报表,以适应基层工会实际情况,切实减轻基层会计人员负担。而县级以上工会业务相对复杂,兼具组织收入、平衡不同预算年度收支的职能,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要求,需要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补充和完善。 问:《制度》修订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如何采纳吸收的? 答:2020年初,我们正式启动了《制度》修订工作,对工会系统的组织架构、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对《制度》修订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初步确定了修订思路和方向。5月至7月,我们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多家不同层级、不同性质的工会进行了调研,并书面了解了有关省级总工会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工会会计核算现状及《制度》修订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制度》修订方案,确定了需要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至8月,我们根据修订方案着手对《制度》进行修订。期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重大修改内容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和部分工会系统专家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讨论稿。9月,我们在小范围内就讨论稿征求了部分省级总工会的意见,逐条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 2020年10月上旬,我们印发了《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 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财会便〔2020〕69号),面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财政厅(局)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截至2020年11月20日,我们共收到69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21份无意见,其余48份共提出269条意见建议。反馈意见总体认为,修订后的《制度》对基层工会与县级以上工会的适用会计科目进行了归类,科目设置更贴近各级工会的财务管理需求,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部分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的个别账务处理、支出科目设置、报表编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2020年12月以来,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逐条讨论分析,通过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就修改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与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工会系统专家进一步沟通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1年3月,启动部内会签及报批程序,最终于4月14日由部领导签发。 问:修订《制度》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制度》修订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依据,充分考虑工会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工会经费管理等制度规定,与工会现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协调。 二是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工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和新需求产生的问题,满足新时期下工会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需要。此外,充分考虑工会财政拨款核算与政府部门信息需求的衔接,满足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制需要。 三是继承发展。立足《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会财务管理现状,充分继承原制度中合理的内容,适当借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改革理念,根据工会改革发展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新修订的《制度》既能满足改革需要,又能平稳过渡、稳步实施。 四是务实简化。工会管理层级复杂,99%以上为业务简单的基层工会。在满足管理需求的前提下,考虑到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基础、会计人员接受程度,对基层工会会计处理和报表进行简化,力求在科目设置上做到简单易行、方便操作。 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财务报表和附则9章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人员设置、内部控制及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等基本原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主要规范工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内容。第三至第七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主要规范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等内容。第八章财务报表主要规范工会财务报表的定义、种类、编制要求等内容。第九章附则主要规范施行日期等内容。 附录一为《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会计报表附注六部分内容,主要规范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具体编制要求等。附录二为《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规定了工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问: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制度》充分继承了原制度中合理的一般原则及科目设置等内容,沿用了原《制度》的5个会计要素,同时考虑到工会会计核算主要服务预算管理,工会组织中基层工会占比在99%以上且资金规模小、业务简单等现实原因,会计处理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新旧制度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根据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为了保持科目设置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协调一致,我们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其他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已废止,删除“专用基金”下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明细科目;二是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再计提后备金的有关要求,删除“后备金”科目;三是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收支科目的设置、名称、核算内容等进行调整,将工会结余资金分为结转、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四是根据《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科目和报表项目等。 二是根据工会实务需要,对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进行调整。根据近年来工会业务的发展和核算需求,我们增加部分科目以满足实务核算需要,主要包括:一是根据调研反馈情况,增加对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内容的表述,增强制度的指导性;二是针对基层工会和县级以上工会,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表,满足不同层级工会的业务核算需求;三是增设“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满足工会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加强资产管理的需要;四是调整资产基金的核算内容,将库存物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占用净资产也纳入资产基金核算等。 三是细化财政拨款收支核算,与政府会计相衔接。为了简化县级以上工会在编制财政拨款决算报告时的数据提取流程,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我们对财政拨款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一是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细分为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进行明细核算;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工会在支出类科目下按照“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财政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预决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细核算;三是增设“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准确核算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情况。通过上述调整,使工会财政拨款的收支余核算与政府会计制度相衔接,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 四是借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充分吸收先进理念。在考虑工会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吸收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理念,主要包括:一是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适应工会真实完整反映资产负债等情况的需求;二是为满足工会对不同方式形成资产的定价需要,引入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资产计价的相关内容;三是规定工会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工会大账核算,提高工会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四是适当引入成本绩效管理的相关理念,设置“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并设置了成本费用表,为县级以上工会的成本管理奠定基础等。 五是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对工会的资产进行区分。根据《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82号),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分为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为了与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保持衔接,我们在《制度》中明确,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国有资产”、“工会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工会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对于同时使用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购建的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资金来源及其金额和比例,以更好地满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需要。 六是适当简化,提高《制度》适用性。根据调研反馈情况,我们对《制度》内容进行了简化,主要包括:一是将基层工会主要适用的会计科目从42个精简到24个,同时规定基层工会依法开展的特殊业务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工会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满足基层工会共性和个性的需求;二是在会计报表方面,删除“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切实减轻工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三是对拨缴经费收入的核算基础进行了部分调整,仅在年末存在应收未收经费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时点均采用收付实现制,保证收入会计处理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简化实务操作;四是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等非货币性资产占用净资产合并为“资产基金”科目等。 此外,我们对文件的体例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制度中“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部分以附录的形式在新制度中体现,保持《制度》的完整性和结构性。我们还对部分科目的核算范围、账务处理、报表编制说明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问:如何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新制度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为了确保新制度有效贯彻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发布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为指导各级工会做好新旧制度有效衔接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充分认识新制度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新制度执行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深入开展新制度的培训工作。2022年之前,我们将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新制度培训班,加强对省级工会财会干部的师资培训,同时积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认真组织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使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2022年新制度实施后,我们将紧密跟踪了解各级工会执行情况,及时回应实施中的问题,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确保新制度有效落地。以上就是《工会会计制度》通知及相关解读,会计工作者速度收藏学习!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更多推荐:相关标签: 税务总局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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