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换现金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问:我们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发现该张发票属于失控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答:根据《》(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一定有利吗
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第三条 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全部职工指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指标解释以统计局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 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由税务机关代收。目前税务机关暂代收县以上工会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缴比例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文件规定执行,以后过渡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过渡的具体时间和实施步骤由省总工会和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 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建筑业由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外,其他缴纳义务人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收。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第六条 缴纳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登记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开具税收票证,就地缴入国库。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第七条 缴纳义务人财务核算健全的,按照自行申报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义务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缴纳义务人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注明收款项目为工会经费(筹备金)完税凭证的,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在未实行按工资总额2%全额代收前,缴纳义务人按规定比例拨缴给本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据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 完税凭证 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减收、免收或批准缓收依法应缴的工会经费的决定。对撤销、关闭、破产企业或生产经营有特殊困难的以及多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缴纳义务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由各级地方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缓、抵、退费等手续,并将相关凭证及时送达税务机关。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同级地方总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 第十条 省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权的市州级工会在银行统一设立并管理 工会经费集中户 ,用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汇集和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纳,按时直接划转到工会经费(筹备金)集中账户。税务机关、人民银行、总工会应及时做好对账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工会财务部门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规定办理工会经费的分成结算,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渠道分别上缴上级工会、拨入本级工会和下拨下级工会。 对未单独在银行开设工会经费账户的基层工会,暂不拨付分成经费。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使用,按照《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征管费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 各级总工会、税务机关要建立信息交换和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提供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相关政策依据和数据资料。各级地方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定期协调、处理工会经费(筹备金)征管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各市州总工会、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记者从市国、地税两部门获悉,9月10日晚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新政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纳税人,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 公告规定,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为便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便于税务机关通过征管软件监控、落实这项优惠政策,本公告区分 老小微企业 和 新小微企业 进行分别处理。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存续的 老小微企业 :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老企业,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 新小微企业 :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 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预缴环节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国税就电子增值税发票系统试点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