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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计入哪个科目?

        问:新办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1、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5%。2、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5%。对此,您还有什么样的疑问和需要补充的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唠唠吧。【】 责任编辑:泥巴姐 实务热点你问我答之“吊装费属于装卸搬运行业吗”

            问: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的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天天说会计 税务查出假的进项税票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4月已近下旬征期又快截止啦本月的申报截止日期是4月20日距离征期截止仅剩2天请大家及时申报,避免延误征期日历征期日历“完整版”3月21日--4月19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4月1日--4月20日(按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4月1日--4月20日(按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月1日--5月31日(按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3月1日--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综合所得1月1日--12月19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月1日--12月31日车船税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推荐阅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超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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