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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契税法执行后是否会增加个人购房成本?

        【论文关键词】所得税法 所得税 物流企业 扣除项目 税率 【论文摘要】根据新所得税法的法律条文和实施细则,针对物流企业的行业特征,从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两个因素适用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人手,比较了新旧所得税法下物流企业不同的纳税标准,分析了新所得税法对物流行业的政策引导,为物流企业尽快适应新法、调整纳税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 1 引言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增加、修改、完善了许多内容。物流企业面对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应正确把握政府的政策导向,即时调整纳税方案进行税收管理,做到合法纳税,并最大程度地提高税后利润,发展企业。 2 新税法与旧税法的对照分析 新所得税法对照现行所得税法,其主要特点是统一了五项标准并提出了两项过渡措施,具体有:(1)法律适用统一。新所得税法对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整合,把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办法 合二为一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中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均适用新所得税法。(2)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新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纳税制度,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内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完全统一。(3)所得税税率统一。新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基本税率确定为25%,除 过渡期政策 外,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率认定上一视同仁,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得到了统一。(4)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新所得税法原则上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真实合理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包括取消了对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研发费用等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进行了统一规定。(5)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新所得税法实行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符合过渡性优惠条件和西部大开发区域优惠条件的企业外,设立在其他所有地域的企业均适用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6)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即对新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7)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即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优惠,同时,新所得税法还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 新所得税法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 新税法下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让内资物流企业与外资物流企业一起站上了公平起跑线。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扣除项目调增项一扣除项目调减项由以上公式可知,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受适应税率和扣除项目的影响,新所得税法对以上两个因素均有新的规定。 3.1税率分析 (1)微利物流企业适用税率分析。旧税法规定,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的税率,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对于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在l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法规定,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我国,真正具有实力的综合物流巨头屈指可数,大量物流企业停留在单一的运输或仓储阶段,普遍起点低、起步晚、规模小、整体实力弱。新旧税法更替的标准中,最重要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过去的规定是10万元,过了l0万元就要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规定提高到30万元,30万元以内按20%的税率计税,超过30万元才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 (2)一般物流企业税率。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对于外商投资和外商企业来说,却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如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等一系列的规定,且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于内资企业,税负是十分偏低的。新税法出台后,统一了税率,统一规定所得税率为25%。税率的统一使企业能够在同一片土地上充分公平的竞争,有利于挖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 返程投资 方式,以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扭曲行为。目前世界上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18个国家的平均税率则为26.7%。相比之下,新税法25%的税率属于中偏低。这样的税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也有利于继续吸引外资。 3.2物流企业相关的税前项目扣除标准分析 旧法在税前成本扣除标准方面,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很大。这种不同待遇给内资企业增加了很多负担。新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有利于物流企业的公平竞争。新税法主要对以下几项扣除标准进行了修改: (1)工资支出。新税法改变了对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扣除,而改为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按照旧税法,如果内资企业实发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对超过部分就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一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环节都有征税,而新税法的制定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物流企业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新税法的规定有利于物流公司降低人力成本,为物流行业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物流行业尽快摆脱低层次徘徊状态。 (2)研发费用。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同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旧法规定研发费用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对于物流行业来说,改变低起点、小规模、竞争力不强的现状,就必须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改造水平,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些条件限制,更加有利于物流行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设计出节能、环保、高效、科技含量高的物流服务产品。 (3)广告支出。关于广告支出,旧税法对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有①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新技术的必要广告支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费可在税前据实扣除;②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生产项目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③一般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按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不分类别均可据实全额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中将广告费用的扣除规定在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支出,对于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的物流行业来说,将会从中受益。目前物流企业投入广告比例普遍偏小,一般在0%~2%之间。广告客户绝大多数是物流商用车生产企业和会展企业,其中物流企业广告仅有国外巨头UPS等,国内的也仅有中远、中外运、中国邮政等大型国企的形象广告,鲜见其它物流企业身影。物流广告客户缺失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行业媒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4)基础设施折旧。新税法对企业足额提取折旧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准予扣除,同时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我国物流行业长期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了不少,修建了许多高速公路,铁路也几次大提速,但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物流服务的需求,主要运输通道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仓储设施落后,大量的仓库是2O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旧建筑,在仓库防火、防潮、防盗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在使用高新技术手段储藏现代化的商品方面困难也不少。另外,现代化的集装箱、散装运输发展速度缓慢,高效专用运输车辆少,运输车辆以中型汽油车为主,能耗大、效率低,装卸搬运的机械化低。 对于物流行业来说,运输工具、仓储设施、装卸设备、信息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是实现物流高效化的重要保证,随着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物流行业逐渐呈现出大型化、高效化、专业化和自动化固定资产的投入需求,新税法的规定完全有利于物流行业的这一发展趋势。 (5)企业兼并亏损弥补。新税法与旧税法对企业合并弥补亏损有不同的规定,旧税法规定: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X(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国税发【2ooo】119号)新企业所得税法:当年可由合并后企业弥补的被合并方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X国家当年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新税法将加速物流业兼并、重组趋势。 4 结束语 总之,物流行业是一个有一定环境污染、能源消耗量较大、利润较薄、风险较高的行业。新税法统一内外资纳税标准,扩大了对企业投资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同时保留了旧法对港El码头的优惠政策,调整了税前扣除标准。新税法的这些规定对打造绿色物流,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都起到良好的作用,有利于物流行业的发展壮大。 【】 责任编辑:老A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通知冀税二字〔1986〕第46号,冀地税发〔2007〕55号修改,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4年第1号、2018年第3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1986年12月10日2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冀税二字〔1987〕第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4年第1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1987年1月15日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税二字〔1988〕第63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1988年11月3日4河北省税务局转发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税三字〔1990〕第 3 号1990年1月10日5河北省税务局转发《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冀税三字〔1990〕1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1990年5月20日6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磁县黄沙乡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冀税三字〔1993〕11号1993年4月20日7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工矿区征收房产、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冀地税三字〔1994〕3号1994年11月29日8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地税发〔1995〕38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1995年4月19日9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冀地税发〔1995〕71号1995年8月8日10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1995〕143号1995年9月7日1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1996〕117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1996年6月28日1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 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1996〕142号1996年8月26日1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挂靠单位从事医疗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冀地税函〔1997〕18号1997年2月19日1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后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1998〕71号1998年4月13日1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秦皇岛市休疗单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1998〕78号1998年4月24日16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出租业房产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1〕85号,财税〔2008〕24号修改,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第26号、2021年第4号修改2001年8月21日17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21号2003年2月13日18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3〕43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2003年4月30日19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3〕45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03年5月9日20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83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2022年第3号修改2003年10月13日2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283号2003年12月18日2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161号2004年7月20日2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192 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2004年8月30日2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霸州市东部经济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冀地税函〔2005〕46号2005年3月3日2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建设厅转发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41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2021年第4号修改2005年6月19日26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2号、2021年第4号修改2006年6月14日27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7〕20号2007年1月31日28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在基层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入股取得股息或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7〕242 号2007年10月22日29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赞皇县邢郭工业区和榆底工业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8〕15号2008年1月22日30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安县五个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8〕49号2008年2月19日3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 号2008年12月9日32河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31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09年2月20日3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17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09年3月20日3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34号2009年6月15日3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业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169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2009年10月1日36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清县永清工业区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70号2009年11月2日37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77号2009年11月2日38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承德市塞罕坝森林公园与御道口旅游风景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83号2009年11月16日39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87号2009年11月30日40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2009年12月9日4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10〕17号2010年1月29日42河北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120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10年5月17日4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10〕93号2010年6月12日4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2010年8月27日45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第26号、2021年第4号修改2012年10月18日46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服务单位名称变更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13年6月4日47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河北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2014年1月16日48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启用出租汽车发票、客运发票专用章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6日49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14年4月17日50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2014年4月30日51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修改,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第26号、2021年第4号修改2014年12月31日52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肠衣加工等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第2号修改2015年1月28日53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16年2月22日54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21年第4号修改2016年3月30日5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年12月30日56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17年3月10日57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17年11月27日58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根据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修改2017年12月18日59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21年第4号修改2018年2月28日60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6月15日61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5日62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2018年6月15日63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签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修改2018年6月15日64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2018年6月15日65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放财务报表报送接口规范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2018年6月15日66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衔接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2018年6月15日67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2018年6月29日68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2018年7月4日69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2018年7月17日70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2018年8月13日71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2018年8月16日72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2018年11月22日73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2018年11月28日74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5号2018年12月27日75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2018年12月27日76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第23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2018年12月28日77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2018年12月29日78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6号2018年12月29日79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2018年12月30日80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1号2019年4月4日81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启用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2019年4月8日82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2019年5月24日83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2019年7月1日84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2019年8月21日85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2019年9月30日86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非直供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2019年11月18日87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2019年12月20日88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2019年12月31日89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河北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告2020年第2号,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2020年3月3日90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2020年4月3日91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2020年6月22日92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和纳税记录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2020年8月31日93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2020年8月31日94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2020年9月30日95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11月4日96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2020年12月21日97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2021年3月26日98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2021年6月29日99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2021年6月30日100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2021年12月30日101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2021年12月30日102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7月1日103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7月1日104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2022年7月1日105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2022年7月8日106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2022年9月19日107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两免”即办制的公告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2022年9月30日注:本目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单独或牵头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袈妆炊拔窆娣锻缰辈バ幸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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