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证券投资属于直接投资吗?特征有哪些?
据小编了解,迟迟没有收到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退税款,常见原因有申报数据存疑仍在审核中、银行卡基础信息有误导致国库无法退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就是,纳税人汇算完成存在应退税款时,忘记提交退税申请!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完成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页面显示“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废”三个菜单,均可点开查看申报记录详情。? 情况一:如果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绿色的“已完成”标签(如下图),说明您已完成申报。? 情况二:如果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红色的“未完成”标签(如下图),则说明您存在未申请退税或未补税的情形。对已申报结果无疑问且存在应退税额的,点击【申请退税】,确认退税金额无误后,点击【继续退税】。若已绑定可退税银行卡,系统则带出核验通过的银行卡,纳税人选择对应银行卡。若没有添加银行卡,则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选择并录入银行卡号、所属银行(系统根据输入的银行卡号自动匹配)、开户银行所在省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绑定可退税银行卡,点击【提交申请】即可。注意!到这里!您申请退税的操作才算100%完成哦!系统会将退税信息推送给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退税规定的,系统会将应退税款直接退至您捆绑的、验证通过的个人银行卡,请耐心等待。★温馨提醒★1.纳税人发起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过程中可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右上角【消息中心】发送消息,提示需上传证明材料和填写情况说明。纳税人进入消息中心列表点击【年度汇算提醒】的消息,跳转至补充资料界面,可上传图片或补充填写文字说明。2.如果您汇算申报需要补税时,个人所得税APP提供银联卡、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付款方式,让您便捷缴税,建议您及时补缴税款。本期推荐胡静宏老师的,带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减免税的优惠。相关资讯: 我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吗?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告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第5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0号)、《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22号)、《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税发〔2019〕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以下简称 参保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 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2019年6月2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二)申报方式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分传统模式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认为申报资料数据不宜通过网上传输申报的,可选择U盘加纸制报表的传统模式申报。参保单位2019年需申请网上申报的,填报《2019年度网上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样表见附件1)并交至位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三楼前台的税务服务窗口。未提交《确认表》的参保单位默认按传统模式申报。 (三)申报流程 1.传统模式 (1)领取申报资料。参保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前台税务服务窗口拷贝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即职工花名册数据盘,样表见附件2)。 (2)填录缴费工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6〕40号文件规定统计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在《申报表》中填录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有关数据(须填报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工资发放起止月份、年缴费工资总额等),保存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 (3)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打印的《申报表》交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公示《申报表》,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前台税务服务窗口。 2.网上申报 (1)获取登陆账户。2018年已采取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沿用原帐号、密码。2019年新增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前台税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确认表》后,告知参保单位网址及网上登陆帐户、初始密码(参保单位应及时修改登陆密码)。 (2)填录缴费工资。登陆http://222.240.173.92:9080/sicp_ggfw/corp,在功能菜单 单位工资申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申报 �?�,点击 职工数据更新 后,点击 职工数据下载 ,在数据模板中填录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有关数据(须填报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工资发放起止月份、年缴费工资总额等)。 (3)生成申报资料。填录数据确认无误后,将 工资申报表 数据导入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确认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打印的《申报表》交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公示《申报表》,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前台税务服务窗口。 二、资料审核 前台税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根据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不同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对应的平均缴费工资水平查验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对缴费基数申报异常或较2018年度下降或上升幅度过大的参保人员及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核定结果反馈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下简称 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公布15个工作日后,参保单位到前台服务窗口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通知单》,同时拷贝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核定明细表》,将基数核定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据此标准代扣代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按2017年度全省岗平工资拦头保底完成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的单位,将于新基数启用的当月补缴或退收2019年1月至启用新基数上月的差额缴费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2019年是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第一次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所属单位抓紧到前台税务服务窗口拷贝和领取申报资料,认真做好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应确定一名懂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正式工作人员作为养老保险专管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养老保险事务。专管员应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如确属工作需要人员变动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报变更有关信息。 (三)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基础信息填报必须准确、资料完整,不得瞒报少报漏报多报及弄虚作假。同时,统计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及变动情况应当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认可或单位公示确认,签字或公示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符合湘人社发〔2016〕40号规定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到元(保留到元,角分全舍)。 (二)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参保人员2018年度已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征缴收费;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基数,并据实结算差额。 (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缴费基数未核定前,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减少异动(如调出、退休;每月异动时间为当月13日至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时,应先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单独申报减少人员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增加异动时,填报新增异动表须同步申报增加人员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四)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参保人人员当年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发生变动的,当年不变更,纳入次年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五)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申报缴费工资基数。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仍未按规定申报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暂按2018年度核定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征缴。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 0731-84900294 附件: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6日财务人都在看:【】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福建省推行福建省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业务
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都涉及到纳税调整问题,今天我们来梳理一下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一、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两者的孰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要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处理。那么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条件之一,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如何确定呢?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一)一般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中《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填报说明》规定,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根据上述规定,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二)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三)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上述规定,虽然筹建期间未取得销售收入,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仍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税前扣除。(四)投资类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是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呢?在实务操作中有一些争议,我们来看看以下两个税务机关不同的理解。实际操作中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当地的执行口径。1.北京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扣除9.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问题(2)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问题问: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未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相关性分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会发生业务招待行为,相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因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股息、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收入)有关。依据上述分析,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不应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均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2.原福建国税原福建国税2017年9月发布的《2017年7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61.商贸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因此,商业企业不属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不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李老师原创,转载请注明。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税务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警惕!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