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代开乌鲁木齐礼品发票【开票点击进入】辉通财税服务

代开乌鲁木齐礼品发票【开票点击进入】所开票均可验|餐饮餐费|酒店住宿|广告费|技术服务费|会议发票—辉通财税服务

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财税问答: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国庆假期结束就要开始忙碌的准备纳税申报的事项了,但是对于10月份的征期清卡与纳税申报,作为会计人的你具体清楚吗?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跟着网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1.10月征期清卡截止到几号? 由于国庆放假期自动顺延至10月24日,请您及时做好报税安排! 2.小规模纳税人10月份是否需要纳税申报?小规模季报月份为1月、4月、7月、10月,本月征期抄报税时需进行票表比对。 3.如何查询10月抄税成功? 请您点击 报税处理 状态查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 抄税起始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上次报税日期:2016年10月1日 报税资料:无 这样的状态说明您10月已完成清卡状态。 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泥鳅 会计零距离:税务稽查为什么会找上你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贯彻党、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使您更便捷、及时、准确地办理改革所涉及的增值税事宜,应享尽享税收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二)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抵扣。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原分2年抵扣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按规定方法计算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五)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二、开票注意事项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开具发票,请您在2019年3月底前,尽快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 (一)税率调整前业务的发票开具。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二)税率调整后业务的发票开具。2019年4月1日起,新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发票开具软件的税率选择。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如需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申报表修订。为适应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政策变化,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5月1日起办理纳税申报时即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二)开具原税率发票申报方法。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原税率16%业务时,在申报表13%税率对应的栏次填列,申报适用原税率10%业务时,在申报表9%税率对应的栏次填列。 (三)简化纳税申报资料报送。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和《营改增税负测算明细表》不再填报。 (四)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结转的申报。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5月1日起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 其他 。 四、咨询主要渠道 为了帮助您充分理解和掌握最新的增值税政策变化,税务机关将采取政策培训、上门辅导、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辅导工作。您在学习和适用政策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同时,也请您及时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河南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改革措施的详细规定和最新动态。 在升级和适用税控开票软件时如遇问题,使用金税盘开票的纳税人请拨打服务电话:95113(金税盘);使用税控盘开票的纳税人请拨打服务电话:4000110088(税控盘)、4006112366(税控盘)。以上服务电话均为服务单位24小时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感谢您对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深化增值税改革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河南省各级税务机关前期尽力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仍可能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此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江西省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办法五大变化

        个税问题事关每个人,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关注度比较高的个税问题——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计算个税?提前退休怎么计算个税?快来一起看看吧。?问: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计税方法?答:纳税人在2020年度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上述政策,单独计税。纳税人在2020年度汇算时存在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有以下步骤:第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中,根据《通知》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将其填入其他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第二,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抵免明细填写功能中,填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计算抵免限额和抵免额,确认本年抵免额后,得出最终的应补或应退税额,提交申报后缴纳补税或申请退税。?问:同时是两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答: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多处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问: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答:(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问: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更多问题解析,欢迎关注,专业老师解读,更安心。更多资讯: 制造业企业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别错过!

        更多相关

      1. 公司借款,计息方式要选择哪种更好?80%的会计都不懂!
      2. 年终结账七大税事:扣除项目处理要细之又细
      3. 收据上盖什么章
      4. 医疗费报销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5. 新疆地税:取消39个涉税文书报表
      6. 卖产品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7. 采购员出差预借差旅费属于哪个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写?
      8.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9. 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10. 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怎么写?
      11. 税金及附加属于什么科目?属不属于费用?
      12. 关于我们 |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 086-6631789 传真 | 086-6631788
        地址 | 虹口区花园路00弄嘉和视野大厦1号楼110A室
        沪ICP备610800DA3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辉通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