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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工程结算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二)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三)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一)优化迁出流程。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ㄊ校┣ㄒ粕嫠笆孪畋ǜ姹怼罚ǜ郊�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ㄊ校┣ㄒ扑笆照鞴苄畔⑷啡媳怼罚ǜ郊�3),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二)优化迁入流程。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三)明确有关事项。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ㄊ校┣ㄒ葡喙厥孪畎炖碇敢罚ǜ郊�4)。三、优化税源管理职责各省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特点优化分级管理职责,提升税收风险分析、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税收风险管理等复杂事项管理层级,压实市、县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责任。已提升至省、市税务机关管理的复杂涉税事项,原则上不再推送下级税务机关处理。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在核心征管系统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列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进行税务注销。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附件: 1.市场主体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数据项 2.跨�。ㄊ校┣ㄒ粕嫠笆孪畋ǜ姹� 3.跨�。ㄊ校┣ㄒ扑笆照鞴苄畔⑷啡媳� 4.跨�。ㄊ校┣ㄒ葡喙厥孪畎炖碇敢�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2月29日 购进货物,款已付,年底发票还未收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根据《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印花税法 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关于《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印花税法》和《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印花税法 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本市征管实际,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以及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其书立的应税凭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 二、《公告》的内容 《公告》明确了应税合同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将应税合同的申报缴纳期限规定为按季,主要是考虑到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覆盖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又保持了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其他财行税税种纳税期限的一致性。而偶尔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允许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公告》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 考虑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变动较少,《公告》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公告》明确,当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其书立的应税凭证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但需注意,书立应税凭证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应税合同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颖彼拔窬中薷乃拔窆娣缎晕募糠痔蹩�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对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 互联网+ 行动的具体部署,是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系统性指导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款规定,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指出,全球分享经济快速增长,基于互联网等方式的创业创新蓬勃兴起,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线上线下加快融合,正在并将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发展四众,能够有效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搭建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丰富创业创新组织形态,优化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的配置方式,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同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提供更多元的途径和更广阔的空间。《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四众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顺应 互联网+ 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按照 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 的基本原则,营造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四众广泛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指导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众创、积极推广众包、立体实施众扶、稳健发展众筹等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并从营造宽松发展空间、夯实健康发展基础、塑造自律发展机制和构建持续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一是推进放管结合,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开放合作发展。二是完善市场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完善知识产权环境。三是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四是优化政策扶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行适用的税收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繁荣创业创新文化、鼓励地方探索先行。《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四众等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制度创新,完善政府服务,科学组织实施,鼓励先行先试,不断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泥巴姐 一图读懂征收率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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