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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优惠内容: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享受条件:享受上述政策的制造业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申报要求:1.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3.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4. 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5.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相关规定:1. 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 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3. 行业标准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400万元,设备批发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3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70%【(4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4.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更多推荐: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六批)发布

                    问: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的新系统。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责任编辑:泥巴姐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适用于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业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税务总局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应按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采用定额征收方式 1.选择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2.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按《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附件1)执行。 3.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下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附件2)执行。 3.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四、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业户可选择以上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采用定额征收方式,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核定为0;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3万元以上的,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附件1)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申报的业户,定额标准换算为季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被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建账建制的业户按照税法规定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doc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doc 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关于《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我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税务局制定了《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规范我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适用于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明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三)规范定额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选择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D鲜∶魅凡糠值厍缘闶敌兴爸肿酆仙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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