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计提社会保险会计分录如何做?
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适用于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业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税务总局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应按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采用定额征收方式 1.选择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2.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按《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附件1)执行。 3.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下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附件2)执行。 3.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四、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业户可选择以上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采用定额征收方式,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核定为0;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3万元以上的,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附件1)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申报的业户,定额标准换算为季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被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建账建制的业户按照税法规定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doc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doc 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关于《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我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税务局制定了《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规范我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管理,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适用于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明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三)规范定额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选择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D鲜∶魅凡糠值厍缘闶敌兴爸肿酆仙瓯�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2.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 人员人工费用 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3.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 直接投入费用 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4.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 折旧费用 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5.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 无形资产摊销 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2小点规定,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6.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应该由哪一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7.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应该如何确认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 答:《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因此,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按会计核算的折旧金额确认享受加加计扣除的金额,如果会计折旧额度大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折旧扣除标准,则超过不分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8.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员工,即用于研发项目又用于其他经营项目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折旧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答:《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9.研发活的部分产品取得了成功,形成的成品已销售。本项研发活动中形成成品销售的部分和失败部分的研发费同样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小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0.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长为3年。 11.企业符合条件要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备案或审批?都需要报送哪些资料?什么时间报送?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按年度计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规定,(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 备案资料 和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 研发支出 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西藏营改增累计减免增值税1.5亿元
【摘要】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保证。文章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的辅导员团队文化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让辅导员快乐工作,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其潜能,提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 【关键词】辅导员;队伍建设;以人为本 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保证。天津大学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 让辅导员快乐工作 ,从而充分激发辅导员工作的潜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学习型组织理论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快乐工作。让辅导员快乐工作,就是要在充分落实好各级党组织对辅导员各项政策规定的同时,充分尊重辅导员,通过营造和谐、愉悦的工作氛围,使辅导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并胜任工作,有工作的成就感和组织的归属感,在快乐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和组织目标。 1 选对人,选好人,是辅导员队伍 快乐工作 的前提 不热爱自己工作的人,是无法从工作中体会到快乐的。因此,选对人,选好人,是建立一支快乐的辅导员队伍的前提。 1.1 有目的地安排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悉心育才。学校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选拔一批优秀的学生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这些苗子可以提前进入角色,通过协助辅导员开展年级工作,或者在党团组织和社团组织担任主要职务,深度参与学生工作事务,从而对辅导员工作有了切身体会和认同。 1.2 对拟入校辅导员实行三级选拔,精心选才。学校出台了《关于选留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详细的辅导员选拔任用标准,对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实行辅导员三级选拔制度。即先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需要,按照选拔标准,对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审核、面试,提出初步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最终批准录用。通过这些举措,近年来,一大批对辅导员工作富有热情和激情的高素质毕业生被选拔到辅导员工作岗位上,成为构成这支快乐团队的最具活力的细胞。 2 能够胜任工作 、 有成就感 和 有归属感 是辅导员 快乐工作 的三大要素 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能力要求,一个人若是对工作疲于应付,摸不着头绪,便无从谈起从工作中得到快乐。反之,能够胜任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获得充分的成就感,工作就会成为一种享受。 2.1 建立完备的学习体系,做到自学有教材、培训有规划、交流有平台,使辅导员 能够胜任工作 :为了使新辅导员能够尽快适应和了解工作,学校专门组织了一批具有多年辅导员工作经验的学工领导、专家编写了《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包括内容篇、素质篇、技巧篇、案例篇。内容篇规范了辅导员十六项岗位职责,素质篇明确了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应树立的基本观念、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技能篇就选拔培养学生干部、与学生沟通谈话、开展调查研究和提升领导力等基本技能进行了阐述,安全篇结合学生人身安全、学籍异动、就医指导、心理健康、宿舍管理、就业指导和突发事件等问题作为有针对性的说明。有了这本手册,辅导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对如何开展工作更有把握。 学校制定了辅导员系统培训的规划,建立了辅导员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的模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专题讲座、工作研讨、校际交流等多种形式为辅导员创造培训机会。为帮助新留校辅导员适应工作角色,学校组织有经验的辅导员通过讲述亲身经历对他们进行辅导员角色认识培训,传授工作经验。近两年,学校已组织辅导员队伍赴兄弟院校学习交流、开设各类课程和讲座近20次。 学校连续19年在校内举办学生工作队伍学术年会,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搭建交流平台。年会采取国际学术会议模式,设立主会场和若干分会场,每位提交工作论文的辅导员均要发表自己的工作心得和调研成果,并与提问者交流。年会提前公布每个时段各个会场的报告内容,参会辅导员可以自由选择。年会结束后,以论文集的形式汇总和交流成果,有力地促进了辅导员理论水平的提高。 辅导员学习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他们能够很快地熟悉、掌握辅导员工作的规律和技巧,从而能够在 胜任工作 的过程中 享受工作 。 2.2 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使辅导员 有成就感 :辅导员的工作偏 软 ,内容繁杂、琐碎,质量难以衡量,如果没有科学的评价和激励,人容易失去动力变得疲沓。 我校经过多年探索,建立了机关(学工部和校团委)、学院领导班子和学生三位一体的评价考核机制。其中,学生的评价是核心,机关和学院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仅作为参考。 学生对辅导员的主要考核评价指标有10项,对辅导员能否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及时落实关系到学生的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办事公平公正等方面进行评价。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结果的公正性,使其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的意见,学校采取每年随机抽取辅导员所负责年级学生总数的25%的学生参加考核评价,这样也使每位学生大学四年平均有一次机会对辅导员进行评价。 机关和学院对辅导员的主要考核内容是辅导员落实学校、学院各项工作情况,完成辅导员工作职责情况,深入学生群体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坚守岗位意识和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以及学生对辅导员的反映等。 处于人本的考虑,考核结果并不公布,但是,学校会对总分前十名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并作为辅导员晋升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评价机制,在辅导员群体中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辅导员队伍的整体工作状态积极向上。 2.3 创造和谐的团队文化,使辅导员 有归属感 :快乐工作,还需要一个和谐的团队文化,同事之间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可以增加人的归属感,从而提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辅导员的工作相对个体性较强,常常是一个人独立负责某个年级或社团,这样,更需要创造整个团队良好的人际互动和亲密无间的工作氛围。学校建设了辅导员队伍专用的网络办公通信系统,工作通知、活动公告、私人信件、特别问候等功能均可实现,成为辅导员之间沟通和联系的便捷的信息平台。 辅导员队伍还有自己的足球队、羽毛球队、舞蹈队等,每周固定时间开展活动,定期举办各种联谊,形成了和谐向上的团队文化。 3 与组织发展目标一致的价值追求和良好的职业前景,是辅导员 快乐工作 的根源和保障 人是社会性的,人的价值实现离不开社会的需要和承认。与组织发展目标一致的价值追求和良好的职业前景是辅导员 快乐工作 的根源和保障,能够给辅导员带来更深层面的快乐。 纵观我校辅导员成长的过程,从育苗的内容,到选苗的依据,再到系统岗位培养的主题,有一条主线始终贯穿,那就是引导辅导员树立职业理念,把 培养人 ,即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作为自己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辅导员有了和学校一致的目标或追求,就能在其中发现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就会在工作中不断体会到快乐。 对于未来,辅导员可以有两种主要的选择继续实现自我价值:担任学校行政领导或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岗位可以通过管理和服务将育人的观念继续延伸,并可以因为有新的平台而大有作为。今年来,我校有一批辅导员陆续走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日益显现,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齐抓共管的格局。 学校辅导员全部为教师编制,承担全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务处对师资培训的要求,辅导员不仅要参加教师岗前培训、试讲、助课,还要通过连续两年以上的课堂教学跟踪考核,合格者方可授予教师资格证书,并晋升教师系列职称。在天津市举办的历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我校辅导员都积极参加,并获得突出的成绩。 学校还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提升学历层次,适应高校教师发展的要求。学校学工部心理研究所与高教所联合申报的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点已经获得批准,该硕士点下设教育心理、人格与社会心理、心理咨询与治疗等研究方向,这是全国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内部建立的第一个硕士点。辅导员可以成为教授、硕士生导师,为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是一个 内化 的心理过程,是教师的教育与学生的自我教育双边活动的过程,其中,教师的教育活动是学生良好自我教育的先决条件。这一特点决定了辅导员的工作是 良心活 ,是软条件,辅导员的工作与专业教师相比,需要付出更多的情感。因此,只有以人为本,让辅导员快乐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其潜能,使教育对象与其形成真正的价值认同,使思想政治教育这一软性的工作取得真正过硬的实效。 【】 责任编辑:老A 人力资源对IT研发过程项目管理的影响分析及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