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加计扣除怎么申报?要准备哪些备查资料?
问: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答:(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3%计较增值税;20%计缴个人所得税。相关推荐: 一周税务资讯集锦(2016.11.14—2016.11.20)
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完善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的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这五点变化。01减少了事前申报事项取消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需事前申报的要求,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02增加了视同收汇的种类将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列入视同收汇的情况中,企业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即可视同收汇处理。03三种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时需报送收汇资料1.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2.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即报关出口的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3.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04明确了收汇材料的内容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1. 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2. 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3. 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05规定了未及时收汇和未按规定留存收汇资料的处理方式1. 未申报的——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2. 已申报并退税的——负数申报冲减、补缴税款;3. 后续收汇的——收齐后申报办理退免税;4. 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免税;5. 提供虚假收汇资料——征税。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更多推荐: 印花税法实施,税率热点问题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