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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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45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占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50%以上,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办税效率有效提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交出简政放权的亮眼成绩单。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政府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重中之重,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作为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简政放权推向深入。2014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锁定了审批项目的 底数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随后,税务总局推行 两减两加 ,坚持放管结合,推出一系列颇具 含金量 的措施。 两减 即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 减法 。在减审批项目方面,先后取消45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清理了一批同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相抵触的文件和制度,防止出现取消不了和放不下去的问题。特别是主动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在减办税负担方面,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着力实施以减少资料报送、表单填写、税务检查为重点的 三减少 措施。分两批取消26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分三批取消29项进户执法项目,防止干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全国税务机关平均推行免填单服务29项,平均每项减少纳税人业务办理时间约25%。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实施,使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 两加 即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做 加法 。在加强纳税服务方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理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个口子对外,避免纳税人 多头找、来回跑 。推行首问责任制,让纳税人走进一道门、找到一个人、办好各种事。同时,创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实现 三证合一 。在加强后续管理方面,对所有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均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并把后续管理融入发票管理和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推行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实施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 黑名单 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针对性管理和服务措施,签订21部门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直接与广大纳税人打交道,通过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已经产生了积极效应。一是经济效应。使纳税人更加便利、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活动更加契合市场规律,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二是法治效应。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既降低了执法风险、促进了税收遵从,又增强了纳税人主体意识、法治观念。三是服务效应。深化改革推动了纳税服务,实现了由管制向服务转变。四是管理效应。通过将事前改为事后,将审批改为备案,优化申报方法、加强风险控制、强化信用保障,税收管理不断走向现代化。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分期分批提出拟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拟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 非行政许可审批 类别。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统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有效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以及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确保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 一个窗口 受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主动公开审批信息,强化审批监督问责,逐步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审批,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筹办期间亏损年度应该如何确定
自《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大家对相关政策比较关注,一起来看看印花税的一些热点问答。1.《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票还能继续使用吗?可以继续使用。2、口头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因此口头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3、《印花税法》实施后,签订合同时没有列明增值税税额,怎么申报印花税?如果是增值税额未列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需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计算申报印花税。如果列明了增值税额,应该按照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4、境外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便利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的不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收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5、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主体是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与应税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6、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7、印花税能退、能抵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但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更多推荐: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税前扣除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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