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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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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业务需要,我公司几个月前到主管国税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缴了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但这批货物在本月退回,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5]18号)第四条的规定: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贵公司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申请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责任编辑:Sylar 购买加油卡如何取得相应的税务发票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梳理形成了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条件】1.本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本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享受条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条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ㄇ�、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享受条件】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ㄇ�、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ㄇ�、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更多推荐:■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注意这几点!

                问:一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自购车辆发生的汽油等费用(未过户到公司),可否视同公司的车辆费用税前扣除? 答: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若是自行使用的,则应由个人承担其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是属于私车公用的,企业可以与法人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个人车辆税前扣除问题,很多地区有明确的税前扣除口径,有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建议咨询所在地区的执行口径。 企业的汽车,企业与个人之间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赁费允许扣除。如果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个人发生的修车费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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