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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计提坏账准备如何做账务处理?

    史上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中力度大、服务专项的税收支持政策已于4月1日发布。《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试行)》是税务机关落实北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的配套措施。 据介绍,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的疏解主要依靠经济手段予以推进,其中,税收政策是极为重要的一项。不过,以往相关政策散落于各税种政策中,点多面广,综合运用和适用难度大,一般企业难以掌握。此次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北京市国税局以专题形式,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禁限目录要求和北京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政策进行筛选、归集和整理,做到税收支持政策一目了然。政策发布后将极大地方便企业在疏解过程中用实、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试行)》按照低端市场类、关停类、迁出类归集了相关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11种税费,共汇总现行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26项,具体包括低端市场类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10项、关停类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共7项、迁出类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共9项。其中,企业无需提交资料即可自行享受政策的就有13项。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王炜表示,这一政策化繁为简,一份证明文件即可帮助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他举例说,目前,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等减免税事项时需要提交或者国土、规划等多个有关部门出具的收回(或征用)企业房屋、土地的正式文件。为方便疏解企业,简化办税环节,经市主持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原由或者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回(或征用)企业房屋、土地正式文件,统一调整为一张由各区人民为符合条件企业开具《XX区人民关于收回(或征收或准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函》,即可办理土地增值税等减免税事项。 为了积极配合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有效落实上述税收支持政策,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国税局还将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咨询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及时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上海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

      总机构向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双方到底应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日前,湖北省石首市一集团总公司财务人员向武汉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该财务人员说,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规定,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ǚ痔┳芑构芾矸眩痪哂卸嗉豆芾砘沟钠笠�,可以分层次计提总机构管理费。同时,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有税务部门审定的管理费汇集范围、金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咨询员解释道,总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有的属于独立法人,即通常所说的子公司,也有的是非法人的分公司。所以,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就有了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采取法人所得税制,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其分支机构并非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有总机构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分支机构支付的管理费用就不存在是否税前扣除,管理费用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 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对母子公司间提供管理服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86号)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与原有《》区别在于:1.现行政策对母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的管理性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原规定对总机构收取的管理费节余部分作为抵减下一年度计提管理费用的基数。2.现行政策将母公司提供服务而收取的管理费相应取得的服务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并且应当向对方提供服务业发票,对方应当以发票作为入账的依据,而不再是原有的企业内部自制凭据。3.子公司支付的服务性费用只要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均可以税前扣除,不再受 收入总额2% 的限制。 二、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是指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即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要求母子公司之间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或协议,目的是防止企业任意调节各企业间的利润,进而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目的。 四、母公司未按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而是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对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与原有 不超过收入总额2% 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截然不同。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这也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节利润而增加的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备的税务资料。 责任编辑:冠 论会计政策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摘要:人事制度的改革,有上也就必然有下,这就必然会对广大职工的传统思想观念、传统思维定式产生震荡,对部分职工的既得利益构成冲击;必然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如何面对改革后利益格局的调整,如何面对生存和发展的重重困难,如何面对优胜劣汰的严峻局面,用思想政治工作去引导,促使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一、改革前的思想工作准备 我国的人事制度,大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人员编制、级别、工资、福利等等都是按计划设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诸多的不适。臃肿的人员结构、低下的工作效率、资源的大量浪费、传统思维框架的束缚等等都制约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1.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在理论上学透邓小平理论,用 三个有利于 的标准来衡量一切工作,从思想深处理解 发展是硬道理 的深刻含义,解放思想,面对从事的事业,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办好每一件事,精通管理,对单位的发展要心中有数,要有勇往直前、先人后己、大公无私的献身精神和以事业为重、敢于碰硬的斗争精神。 2.有的放矢是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梢酝ü噶私�、问卷调查,个别谈心、察言观色等方式,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获取思想信息,认真分析研究,充分估计职工对即将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并按照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的原则,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盲目性,减少失误,为新的人事分配措施的出台提供重要依据,扫清思想障碍。 3.要通过传媒和一切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手段,大造舆论,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必须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讲清楚,使广大职工认清改革必然要破除旧的用工机制,必然会带来利益调整,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4.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改革是手段,增效是目的,转岗分流不等于无岗,而是劳动力资源的重组和开发,从而树立新的择业观。一方面,让职工理解大环境,消除自卑感,树立责任感,增强竞争上岗的信心。 二、政治工作方法的创新 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在解决思想问题时,要注意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人事制度改革 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的危机感促使岗位意识的增强。分配制度改革,使职工面临经济利益的影响,自然伴随着各种利益的冲突。显然,只用传统方法是不能解决好问题的,这就需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创新。 1.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并把实事办好,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所决定的。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出发,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过程统一起来,才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如果不从利益动因上去分析群众的思想问题,努力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去关心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尽可能满足群众对物质利益的合理要求,只以 正确对待 一言概之,那么,思想政治工作就难以达到凝聚人心、调动群众积极性、激发群众创造性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努力做到重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重视对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牢固树立关心群众、爱护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办实事意识,对那些确实属于合理要求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实际问题,抓紧办实办好;而对那些属于正当要求而又一时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则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明确解决落实的时间表,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体谅。 2.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常常给人一种简单的 上传下达 的感觉,上级的精神、政策、指示常常通过书面文件、大会、报告等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普遍性的宣传、动员、教育,使其了解形势,提高觉悟、激发热情, 面 上收效显著,但 点 上收效不一,甚至适得其反。所以要运用非政治化的方式间接地 灌输 ,润物无声,潜移默化。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人制宜,在一般号召的同时,更需要个别指导来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和具体化。 3.领导决策和群众决策相结合。越是改革攻坚阶段和发展关键时期,越要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越要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作用。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方案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一定要认真论证、慎重考虑,切忌照搬企业下岗模式,力避简单粗糙操作,挫伤职工积极性,更不能不分需要与否搞 一刀切 。在实行分流时,必须以确保正常的工作为前提。 4.思想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是以尊重人为轴心,以理解人、帮助人为外圈的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立足于耐心的教育和正面的引导,但它不是万能的,还必须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经济管理相结合,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做必要的限制和约束。一方面要制定好 分流 的措施和办法,构筑人才储备、培训、轮岗、内退等合理流动机制,确定好可以分流人员的空缺岗位,使人力资源按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使岗位流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它成为单位内部的一种激励机制,而不是甩包袱的一种手段。 三、人员到位后的思想政治工作 人事制度改革后人员到位,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全部完成,尤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工作全部到位,必须做好人员到位后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而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人事制度的全过程,做到流动前有宣传,流动中搞教育,流动后还有工作要做。 从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后,广大职工的思想情绪难免会出现各种波动,这就需要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竞争上岗的职工,要使其树立流动意识,为了防止部分同志以为大功告成,产生松劲思想,组织上要以聘任聘用的成功来激励广大职工,以催人奋进的目标来凝聚人心,告诫广大职工,取得了聘任聘用资格,只是意味着要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开始起跑,在新岗位上的表现好坏才是能否胜任的依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实现新的奋斗目标共同努力。 在竞争上岗中落聘的干部,有的能够坦然地对待竞争结果,以正确的态度积极参加双向选择;而有的则不能坦然面对落选的事实。这时就需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端正认识,鼓励其提高素质,只要有能力,还可以竞争别的岗位。此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待岗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态,对那些原来家庭就有不幸(如家庭成员患重病、遭受灾害等)现在又遇到生活困难的职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真心实意地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2、对于特困职工,应该主动走一走、看一看、访一访。特别是一些老同志,曾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过许多贡献,他们的下岗待岗,有的并不是他们本身工作有差错,而是改革大局和单位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非但不可因其下岗待岗而歧视他们,更要在生活上加倍地关心他们。 3、加大培训力度,针对人员紧缺岗位做好技能培训,采取实用高效的培训方法,使下岗职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适应新岗位的需要。 从我单位近几年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有效的上下交流,能够及时消除各种不安情绪,让广大职工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尊重和关爱;达到人心稳定、改革平稳推进的目的,才能使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上岗有干劲,下岗流动无怨言。【】 责任编辑:lcl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特征及防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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