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会计实务免费课: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常见风险应对(下)
受台风“杜苏芮”及其减弱后的环流影响,我国自南向北出现了大范围大到暴雨,福建、浙江、北京、河北等地先后出现了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北京、河北等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减少损失,我们梳理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纳税人缴费人可以享受的税费支持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如果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增值税(一)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税项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取得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契 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车船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一)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政策依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更多推荐: 【关注】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一文速览!
摘要: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极大发展改变着全球的经济模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消费模式。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部分,无论在管理环境、技术方法运用,还是在职能执行以及管理观念等方面都受到网络的强烈的冲击,应更新财务管理观念适应新的经济模式。 1 财务管理环境的改变 世界经济成为资源共享、高速运转、多元化发展的一体化经济,经济模式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如家庭办公)与生活(如网上购物),也改变了企业的运作方式(如虚拟企业的组建)和管理方式(如网络财务的应用)。全球经济的网络化、一体化,使全球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改变了企业的竞争机制,使得在竞争中的合作变得尤为重要。全球网络化,资本、技术、智力的全球 流动 与 扩散 ,使企业逐渐趋向 无界 经济。一种虚拟的动态联盟组织适应时代的需求产生,供产销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企业的财务管理功能将延伸到企业之外。 以网络技术为主的各种信息技术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更广阔、更先进的技术手段与方法。企业可以以柔性技术为基础保护技术的领先,以信息网络为依托实现资源整合,将网络与财务相结合形成网络财务,并且开发网络财务软件,实行动态的、实时的财务管理。 电子货币成了网络交易市场的主要货币流通结算工具,互联网的延伸使得全球外汇市场每天24小时都可以进行交易,人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将资金以 光的速度 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并且流通费用、交易成本大大降低。电子货币形态的资金将成为企业筹资、投资、分配的主要形式之一。网上银行的建立为网络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安全、可靠的金融保障。网络经济时代技术变革相应会带来社会变革,企业组织和工作结构、社会工种的改变也将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改变,是财务管理技术方法、职能、观念革新的前提,同时也是其直接影响因素之一。 2 财务管理技术方法的创新 企业将网络技术应用于财务管理中,从而实现解决一系列目前的财务活动无法解决的问题,如跨地区财务数据传递、会计报表合并、财务及资源状况的动态分析等,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财务管理体系。网络财务管理依靠网络财务软件来执行完成,网络财务软件将完成财务与业务的协同管理、在线管理和对电子商务的管理。通过网络财务软件可以实现事中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经济资源管理,实现企业对分支机构的远程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及诸如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远程控制行为。 网络经济时代,企业为了增强其在不可预见的、多变的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必须实行企业柔性管理,推出新产品和个性化的产品,以适应动态的持续创新的网络经济需求。财务的柔性管理则是从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分析的角度,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财务信息资源的优化,其目的是使企业信息资源具有柔性,使企业提高各种财务信息资源以多种方式被使用的程度,从而促进企业的全面的经营管理。 企业流程再生管理的目标是重振企业活力,重建组织结构,重新进行战略规划的重启新生。财务再生管理是对财务活动及财务关系的革命性调整和财务资源的重新配置,目的是为了适应企业内外部的需要,并与企业管理目标相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络财务软件的开发,使企业财务再生管理成为必要和可能。财务再生管理给企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也突出了财务管理的地位。 对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虚拟企业必须实施财务虚拟管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取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企业只掌握核心功能,即把企业知识和技术依赖性强的高增值部分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把其他低增值部门虚拟化。财务虚拟管理就是以企业的核心功能为财务管理的中心,对各虚拟化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协调性的财务管理。虚拟企业的中层经理的监督与协调功能被计算机网络所取代,企业的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财务虚拟管理是与之相适应的一种横向管理,可去掉很多中间环节,使价值的产生与确认直接相对应。财务虚拟管理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全面创新的、以实现财务信息资源优化的一种财务管理策略,所以又是财务柔性管理、财务再生管理和网络财务管理等技术方法的综合。 3 财务管理职能执行的新特点 首先,网络财务由于充分地利用了因特网,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从事后达到实时,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在本质上极大地延伸了财务管理的质量。其次,网络财务管理下的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达到集中的动态核算,极大地丰富了会计信息内容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价值,因而能便捷地产生各种反映企业经营和资金状况的动态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最后,通过与网上银行的连接,可随时查询企业最新银行资金信息,最大限度地加大资金流程,针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及时地掌握第一手信息,作出反应,部署经营活动和作出财务安排。 网络经济时代,可以对企业所有下属机构实现集中记账、集中资金调配,这样既可以减少下属单位的人员和费用支出,又可以整合整个企业的财务资源,能够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从而改变了过去财务与业务各行间非常松散的结合,使企业的财务资源与业务运用直接挂钩,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最大程度上节约人力资源。 如实现传统的财务功能的同时,还能实现数据的远程处理、数据的及时传递、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审计以及财务监控的同步运作,网上支付、网上催账、网上报税、网上法规及财务信息查询、网上服务、网上理财等都可与财务管理功能的履行同时完成。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外部各相关机构之间建立了一种密切的合作关系,极大地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管理者基于网络可以随时随地把握公司的财务脉搏及业务运作情况,在线办公、移动办公、家庭办公都可实现。 4 财务管理新观念 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发展,使得企业之间,一方面通过信息的快速传播与反映,加剧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信息的网络化、科学技术的综合化,进行彼此的沟通与合作。因此,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就要求企业理财人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正确处理和协调本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使各方的经济利益达到和谐统一,实现企业间的双赢策略。 网络经济时代,全球经济成为一个整体,供产销各环节上的利益主体的利益息息相关,一个全新的财富创造机制正在形成,企业财富的创造完全依赖于各环节上的及时通讯,以及数据等的及时传递。企业理财人员应使企业经营为整个供产销链条上所有相关利益主体服务。网络时代需要企业通过网络建立自己的网上信誉、品质保证等,企业理财人员还必须考虑到企业经营的社会效应。 网络时代的风险观念不同于传统的风险观念,除传统投资带来的风险外,企业的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会带来技术创新风险。此外,信息工具的创新,导致电子商务的出现、电子货币的出现、虚拟企业的组建等,都会带来新的财务风险。企业理财人员必须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科学预测,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使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网络时代以信息、通讯、网络为一体,以高科技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知识管理的出发点是把知识视为最重要的资源,把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利用知识作为提高企业竞争的关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推动财务管理的知识化,同时增加自身的知识含量,包括信息网络技术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将其融会贯通,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以对企业实行新时代的财务管理,获取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开田,李连军.21世纪财务管理的环境变迁及其发展趋势[J].财务与会计,2001(1). [2]刘钢.发展九种能力 让学生学会如何学习[J].高等教育,2002(9). [3]胡帮胜.入世与我国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改革[J].中国高教研究,2002(3).【】 责任编辑:lcl 中国特色的B2C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及《》(以下简称 新细则 )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新细则对营业税缴纳范围、缴纳方式、纳税时间、地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比修订前的《实施细则》,突出变化是取消了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和为了配合《》的实施,取消了工程转包项目的缴税问题,明确了建筑工程在劳务发生所在地纳税申报,并继续实行总包方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缴税。地勘工程项目施工往往不在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经常成为焦点问题。新细则实施以来,特别是取消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后,总包方如何异地申报纳税,即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什么手续等,各地理解不同,执行尺度不一,这使纳税人感到无所适从。 一、修订前营业税细则对工程分包营业税缴纳的规定 根据修订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修订前《细则》规定比较明确,操作比较简单。具体而言,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非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在会计核算时,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等流转税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并由总包方从每期的分包进度款中扣回,这部分流转税形成分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总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的营业额相关的流转税形成承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二、新营业税细则对工程分包营业税缴纳的规定 新细则对纳税营业额、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只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或者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明确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新细则,总包方、分包方各自向劳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税务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流程。但因为营业税为地方税,各地方为了本地税源,操作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规定,不论外出经营还是本地经营,一律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自设门槛,阻碍易地缴税;劳务所在地税务部门,更是简单要求,开发票必须按票额缴税。因此应对纳税行为、纳税方式进行规范。 对此,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缴纳方式,完善易地工程项目税务机关备案制或工程项目跟踪制度,让纳税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重不漏地缴税。 在税务机关暂时未出台统一的缴纳方式之前,可采取如下方式:(1)不论承包或分包工程,施工前必须签订合同,尽量健全完善工程项目手续。(2)与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积极沟通,跨区域作业的项目,签订合同后,及时到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开具外出经营许可。(3)施工前,积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主动进行书面备案,介绍项目情况,包括总包方,分包方名称、价款,以及各类总包合同、分包合同。(4)最好由分包方先开具发票并缴税,取得分包方的纳税证明,而后总包方携带分包方的完税证明,再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如总承包方承揽某业主工程价款100万元,分包额60万元,由分包方先行至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缴税开发票给总包方60万元工程款,而后总包方再到此税务主管机关开具1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并差额纳税。 具体而言,每个项目的总包方和分包方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一致。在机构所在地工程的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到总包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非机构所在地工程的分包,要求分包方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价格较低,总价不高的小型项目,对于地勘行业来说也不容忽视。如民用建筑的工勘施工,单一项目价款不高,但项目数量多,这类项目除了完善合同等资料外,最好确定在总包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 责任编辑:冠 王兴归来 美团网能否成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