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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以厂房投资入股如何写会计分录?

受台风“杜苏芮”及其减弱后的环流影响,我国自南向北出现了大范围大到暴雨,福建、浙江、北京、河北等地先后出现了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北京、河北等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减少损失,我们梳理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纳税人缴费人可以享受的税费支持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如果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增值税(一)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税项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取得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契 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车船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一)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政策依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更多推荐: 【关注】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一文速览!

    一、天津税警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发票案件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11·11”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打掉2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经查,犯罪团伙利用本市多家企业,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2.05亿元。目前,主犯杨某已被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少计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34.6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三、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偷税案件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天津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51.38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依法严查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更多推荐: 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案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更多推荐: 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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