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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如何掌握?首先,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试点实施之日前的有形动产租赁,并不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存在计税方法的选择;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视承租人身份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计税办法?这显然是不行的,因为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应该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已经申报纳税,本期又开具了发票,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 小规模前期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由于退货申请代开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无其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请问应如何申报? 答:由税务机关退还代开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3. 纳税人本期开具红字发票导致负数销售额大于正数销售额,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纳税人据实填写,如一窗式比对不符,应到税务机关大厅办理。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减税条件,之前已经在网厅办理备案手续,现在再次销售符合减税条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再次备案?纳税人反映再次备案时,网厅提示 同一事项只能备案一次 ? 答:企业销售符合减税条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网厅只需要备案一次。 5.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在网厅进行备案。 6. 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既有 货物及劳务 销售额,也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销售额,享受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列在第16行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其中 货物及劳务 和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两列都可以填报,但填报金额均不得超过各自当期应纳税额。 7. 企业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但未按期申报,逾期补申报时是否还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可以。 8.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和定额发票,应如何填列附表一? 答:按照适用税率填列在附表一 开具其他发票栏次 。 9.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或者服务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应当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二)? 答: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用填报。 10. 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以后变更了税号,旧税号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继续认证抵扣? 答:三证合一的纳税人变更了税号,旧税号时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继续认证抵扣,包括扫描认证和在发票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如果认证以后申报时一窗式比对不符,需要到大厅人工比对,手工清卡。 11. 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1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电子发票生成,仍由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电子发票元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该平台按照电子发票试点现有机制和要求生成带纳税人签章的电子发票及其图像文件,并返给纳税人。 因此,电子发票应当加盖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如果没有,建议联系开票方换票解决。 12.一般纳税人有差额征税业务,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申报时提示一窗式比对不符? 答:由于差额开票方式导致的一窗式比对不符,须到税务机关大厅处理。 13.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从事免征增值税的营改增业务,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时,选择完应税项目,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没有0,导致税负测算表和附表一的价税合计额不一致,无法保存? 答: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营改增业务不需要填写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4.纳税人填写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时,由于第3列价税合计额与附表一存在尾差,无法保存报表? 答:可以通过修改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第1列的销售额或者附表一的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消除误差。 15.一般纳税人销售预付卡开具了不征税的发票,申报时提示一窗式比对不符?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了不征税的发票,需要到大厅人工比对,手工清卡。 16. 广告业纳税人,本月广告服务销售额为负,是否需要做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答:广告业纳税人,当月广告服务收入为负时,计费收入按零申报,待后期有正数收入时进行冲减。【】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大连国税详解研发费加计扣除的34个问题

        越近年末,工资薪金、年终奖就越成为关注焦点!最近很多税务局提示如果您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处理方案:方案一:各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综合所得汇算时,由于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个税。方案二:按照税务局提示: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时,也有可能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会比较少。提醒: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补税的,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且不需要补税。举例:某居民个人2020年度每月从两个单位都取得5000元工资,不考虑其他情况:方案一:两个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平时不交税,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汇算时,也不需要补税。方案二: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平时则预缴一部分个税,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汇算时,也不需要补税。【对比】:方案一平时不预缴,汇算也不补;方案二平时预缴,汇算也不补。热点问题01、在同一单位:年内补发/取得两次年终奖,如何算个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一个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年终奖已经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第一次取得年终奖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是否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02、项目提成可以当成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因此,项目提成应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可随时查询单位扣缴申报和收入纳税明细!2021年1月起,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劢梢逦袢擞Φ卑垂娑ò炖砣比羁劢缮瓯�,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个税中的这些关键字,你注意了吗?01、关键字——“应当”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注意】:这里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是必须与境内经营所得或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而其他分类所得,要记牢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哦!02、关键字——“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注意】:这里是“可”,而不是应,不是必须的。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都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03、关键字——“首次”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注意】:如果不满足“首次”的概念,不能适用。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张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相关阅读: ?一篇文章为您弄清工资薪金、年终奖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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