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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辉通财税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包括哪些?

    21、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22、问:小型微利企业的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的计算标准如何执行?答: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十四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是: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 从业人数 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 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23、问: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应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依据《》(财税〔2008〕15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4、问: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清算期间,能否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答:清算期间不同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在清算期间不能享受所得税低税率税收优惠。25、问: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除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外,是否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答:依据《》(财税〔2009〕57号)的相关规定,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同时附报已无力偿还的证据证明材料。26、问:企业销售货物,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购货方从货款中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能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答: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和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7、问:企业延期支付的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延期支付的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28、问: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应如何征税?答: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收入(包括股权转让收入,土地转让收入,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29、问: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投资资金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答:《》(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上述规定,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企业撤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30、问:企业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能否扣除?答:根据《》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应不分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应允许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31、问: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费用,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32、问:企业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答:企业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当年不得在税前扣除�?梢砸谰荨丁罚ü宜拔褡芫止�2011年第25号)第六条的规定,在以后年度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33、问: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发票,该资产按合同金额计提的折旧如何处理?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之后仍未取得发票,不得继续计提折旧,其按照《》(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暂按合同规定金额确定的计税基础提取的折旧,应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不得在税前扣除;应提的折旧待其取得发票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4、问:房地产企业人防设施未到位而缴纳的人防管理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房地产企业人防设施未到位而缴纳的人防管理费,计入成本对象的未建成本。人防设施在建成后,将未建成本转入在建成本,对已完工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并税前扣除。因此,人防管理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5、问:企业清算时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职工工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清算时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职工工资应作为企业的债务清偿损益,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36、问: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旅游企业,是否可以减除替旅游者支付门票等支出后的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旅游企业,其实际发生的替旅游者支付的门票等支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以未减除门票等支出前的收入金额做为应税收入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7、问: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只列举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没有列举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暂不能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38、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发生的费用,如何所得税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9、问:未取得发票的成本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列支吗?答: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集锦(汇总)

      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 2015年6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以下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备注: 1.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2.在国家税务局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3.此表内所述 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此表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5.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报告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6.此表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入库期。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相同。 8.此表备注栏内无文字说明的,为正常申报期和入库期。【】 责任编辑:泥巴姐 总局明确消费税两项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

        案情简介: 近日,地税部门在对某公司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反映 本单位近期要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并结合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发放全年奖金,在发放全年奖金当月,还打算同时发放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等。 问这些奖金是否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税务人员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纳税评估辅导。 税法分析: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其他奖金应区别对待:《》(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按照国税发《》(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计算方法如下: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12个月,按其商数(结果)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例如:某纳税人2013年1月15日取得公司2012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2012年度下半年奖金10000元,2012年第四季度奖金3000元,当月工资2000元。 这位纳税人应根据下列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则上述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12个月后,按其商数25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10%-105=2895(元)。 该纳税人当月工资是2000元,虽低于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但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半年奖和季度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当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为:2000+10000+3000=15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3500元。则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0+3000-3500) 25%-1005=187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895+1870=4765(元)。 假设该纳税人当月只发放了当月工资2000元及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由于该纳税人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则当月工资所得2000元不用纳税, 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时,先确定商数=[30000-(3500-2000)]/12=2375,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000)] 10%-105=2745(元)。即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0+2745=2745(元)。【】 责任编辑:米粒儿 企业为员工负担个税单独列支管理费 不准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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